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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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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说认为租赁、劳务等继续性合同开始履行后只能终止而不能解除.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溯及力上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溯及既往消灭合同的效力,而后者仅向将来消灭合同.我国《合同法》将解除合同作为导致合同终止的事由之一,由此带来对合同解除有否溯及力的困惑,实务中对作为继续性合同的保险合同消灭时是应终止还是解除,以及解除从何时对何人具有溯及力等存在争议.本文分析了终止和解除的含义及保险合同终止和解除的不同效力,提出根据保险法第15条、32条、37条、49条、51条、52条和58条消灭保险合同时应该用“终止”,而根据保险法第16条和第27条消灭合同时应该用“解除”.  相似文献   

2.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是中国法律确立的原则.《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致合同无效的社会公共利益应采狭义说,以区别于社会公德和公共政策,仅限于法律体系内部所提出的确定要求.公共利益具有不可分配性、非现实性、主体不特定性等特征,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不具有同一性.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冲突需要采用原则理论进行价值权衡,且个人权利具有初显优先性,在公共利益不明显或不确定时,应维护合同效力.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基本权利保护型、国有资产保护型、公共安全保护型和法秩序维护型等四种类型.  相似文献   

3.
各级政府发布的限购令只是一些通知、意见,本质上不属于法律法规。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2条及《(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规定才是无效的。借名购房人虽有规避限购令之嫌,但借名购买普通商品房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实际购房人和名义购房人借名购房法律风险颇多,有所有权权属争议、处分权利受限以及共担责任风险。限购令下,实际购房人确需借名购房的,应当谨慎对待,实际购房人应当慎重选任名义购房人,书面签订借名购房协议,保留相应购房凭证,及时更正登记或尽早过户,以利把风险降到最低,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4.
在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下,多家中国企业受到美国制裁。从宏观层面看,美国针对中国企业实施的制裁对中国国家利益和企业的供应链安全造成巨大损害;从微观层面看,被制裁中国企业相关合同的履行障碍问题如何应对值得关注。国际商事交易中,一方主体因制裁措施的实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履行障碍在相关合同准据法下会被如何认定?国际制裁导致合同履行障碍的风险应如何通过事前的合同条款安排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对于国际制裁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在中国法框架下应如何应对?这一系列问题值得探讨。有鉴于此,在对国际制裁及由此引发的合同履行障碍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对国际制裁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是否构成债务人免除合同义务的事由进行比较法分析,讨论实践中通用的国际制裁相关的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及合规承诺条款在适用效果上差异,并就国际制裁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问题在中国法框架下的应对提出思考。  相似文献   

5.
移动通信服务合同中用户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存在障碍,需要厘清用户任意解除权的构造以维护用户权益,促进移动通信行业的发展.用户的单方任意解除权存在两种正当性基础:一种源自移动通信服务合同作为固有的继续性合同,用户享有《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的任意解除权;另一种是存在固定期限时,基于产业政策考量而设置的用户任意解除权.据此,用户任意解除移动通信服务合同(携号转网)不构成违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在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上,商主体需要预告解除移动通信服务合同.在任意解除权的法律效果上,当解除仅向未来发生会导致已经履行的合同出现给付与对待给付不均衡的例外情形时,解除部分溯及既往.若移动通信服务合同中个别给付与合同总目的存在牵连性,任意解除的损害赔偿以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均衡回复为限.  相似文献   

6.
马春元 《南都学坛》2007,27(5):119-120
一、合同解除无溯及力的相关学说及其评价 关于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大陆法系学者对此有三种观点.  相似文献   

7.
不可抗力是合同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当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合同履行时,合同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但法定解除权是否具有溯及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因合同法定解除而产生的损害,当事人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本文认为合同违约解除后能否产生溯及力要受三个因素或层次的决定:合同的性质和有关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法律规范;守约方的选择;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  相似文献   

9.
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经历了从择一主义到并用主义转变的历史进程。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合同法定解除实质上是违约责任,其性质是请求权而非形成权。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为因债务不履行所生的对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非合同因法定解除而生的对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关于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溯及力,应采德国通说即清算关系说。  相似文献   

10.
作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之一的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是民法学者长期争论的焦点之一.无论从微观上还是从宏观上看,明确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管理人解除合同的效力需从两方面考虑:破产解除应有溯及力,恢复原状请求权视债权人的选择定性为共益债权或物权请求权;债务人责任应基于违约解除的视角分析,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包括履行利益,其请求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违约金的责任种类仅限于赔偿性违约金,清偿顺位以履行利益总额为划分节点。赔偿性违约金的酌减应以平衡全体债权人超出履行利益部分的违约金占其各自履行利益总额的比重为判断标准。破产申请受理前后解除合同应当具有相同的违约金债权申报和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12.
重大自然灾害在合同法上被界定为不可抗力,作为法定的免责事由而免除当事人合同不履行的法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却可能存在诸多的因素导致合同不履行,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不是唯一的合同不履行的原因,故在重大自然灾害背景下探讨重大自然灾害与合同不履行之间的原因力关系,对司法实践中处理与重大自然灾害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未经授权即以他人所有之物为标的,以其自身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依合同实施了能导致物权设立,转移或消灭的行为。无权处分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就算出卖人欠缺处分权,买受人明知无权处分之事实,均不影响合同之效力。处分权是导致权利变动的核心要件,出卖人欠缺处分权,即使合同有效,也履行了相应的公示行为(动产交付或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也不能导致物权的变动,但善意取得除外。  相似文献   

14.
政府作为购买主体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向购买对象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该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合同。这种行政合同具有合意性、双务性和非权力性特征,由此决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法》没有相应规定时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缔结合同,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应受限制;当事人履行合同,须本人履行,并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购买主体享有指导、监督管理权;当事人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必须是出现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但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须购买主体的认可。  相似文献   

15.
版权瑕疵是指作为出版合同客体的作品存在侵犯他人权利或附有他人的权利负担的不圆满状态。司法实务中的版权瑕疵主要包括作品侵犯他人人格权、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权利过期、重复许可和违反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等类型。在出版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版权存在以上瑕疵,出版者可以通过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减价、要求著作权人补充履行、依法解除合同或请求损害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6.
论法的溯及力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的溯及力分为法的溯及保护力和溯及约束力。法的溯及保护力应采取从新兼有利原则,法的溯及约束力应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程序法的溯及力应采取从新原则”的观点是错误的。应正确认识和处理程序法对“未处理的案件”和“未处理完毕的案件”的溯及力问题。法定解释的溯及力也应符合法的溯及力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针对关于主体不合格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以及关于期限规定的条款的溯及力问题进行探讨。立足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对效力问题的解释以如何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原则,得出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应适用《劳动法》,其效力视情况而定: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无效制度;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应当被强制终止,而其存续期间的劳动者权益应当受劳动法保护,以及第14条关于期限的规定具有溯及力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博弈视角下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一种成本低却高效率的预防性、警诫性廉政机制,不仅可以很大程度地节省政府为廉政而花费的巨额行政费用,督促官员奉公守法,防止其谋取不当利益,而且通过财产信息公开,从根源上遏制腐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公共利益优先的角度可以折射出官员隐私权的有限性。官员的一些已经与其行使公共权力产生了联系的隐私行为已不再是民法所保护的隐私,而成了国家政治的一部分。为了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的需要,我们不得不对这部分隐私加以限制。但是,其不涉及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依然神圣不可侵犯。在财产公示制度实行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官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9.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生效原因、终止时间与其他合同比较有明显的特殊性。财产保险合同应属于不要式合同,其成立的时间应是保险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时;保险费的缴交是合同履行问题,不应将保险费缴交的时间作为财产保险合同法定的生效时间;财产保险合同的终止一般向后产生约束力,但在法定或有约定条件存在时,也向后产生溯及力。  相似文献   

20.
关于"合同的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这一问题,在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素来存在争议,产生了"直接效力说"和"折中说"两种理论学说。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不仅涉及合同自身的效力,而且还牵涉不当得利、物权变动等一系列民法基本制度。本文以解释论的方法,参考德国民法上的学说,从与有关民法制度、基本原则相契合的角度,对上述两种学说进行了检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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