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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16 毫秒
1.
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证明力,也就是非法证据应否采纳为定案依据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与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证明力问题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两大价值基本目标——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本文从非法证据的概念谈起,对中外非法证据制度理论与实践情况进行简单的评述,并对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提出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2.
对非法证据材料证明力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非法证据材料证明力问题的探讨樊学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非法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定案的证据即有无证明力是一个具有实践意义的问题。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一探讨。一、关于“非法证据”的概念问题目前,法学界使用非法证据这一概念,尚无统一的内涵和外延。第一种表述是,...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其证明力辨析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及其证明力问题涉及到保护人权与制裁犯罪的关系问题。本文通过对非法证据及其证明力的辨析,反驳了在此问题上的许多片面观点和认识,强调了现代社会保护人权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多方论证最终得出结论: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证据一律不得采信,即非法证据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这实际上也是我国目前在证据制度上的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4.
证据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人类社会诉讼活动的出现而产生,并随着诉讼形式的更替而不断演化。本文试图从证据制度发展的几千年历史长河中,找到一条比较清楚的脉络,以供人们在了解和掌握这一问题时参考。 纵观整个证据制度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证据制度的发展是围绕着如何判断证据的证明力这样一个核心问题展开的。基于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也就产生了各种不同的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非法证据的效力及建立排除规则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证据是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中较为复杂的问题之一,也是刑事诉讼程序中诉讼价值最易发生冲突的问题.各国相关立法和理论不尽一致,我国立法上对非法取证行为持否定态度,但对非法证据的效力尚无明确规定.应完善相关法律,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6.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设立能有效制止非法取证行为,是实现刑事诉讼内在价值的需要,是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保证,是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保障。我国应当确立全面、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7.
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其证明力如何,学术界一直存有争议。作者通过分析认为,电子邮件可以作为合法的诉讼证据形式使用,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形式有三种不同形态,对不同形态的电子邮件证据形式应做不同的对待。  相似文献   

8.
非法证据,能否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是刑事诉讼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在诉讼法学界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等的不同以及特定时期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需要,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有关这一问题的诉讼理论和具体对策都存在许多差异。究其原因,在于对此问题所涉及的社会价值的取向迥异:如果允许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对查明  相似文献   

9.
张弘 《南都学坛》2008,28(5):90-9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原则,这一法则体现了诉讼文明、程序公正等若干法律价值。由于非法证据规则排除了有证明价值的相关证据,伴随着高昂的成本,因此,对非法证据的界定不宜过宽,对非法证据的需要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考量。以侵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作为非法证据界定的基本原则,在实践操作中,以非法供述证据为重点排除对象,对其他非法证据辅以权衡排除原则。  相似文献   

10.
同案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的证明力问题一直是个理论难题.同案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是否具有独立的证明力,这在公安执法实践中因理解与做法不一颇受质疑.同案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与证人证言是两种不同的证据,其有自己独特的证据价值.同案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可在特定的情形下转化为证人证言,并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确认其证明力.  相似文献   

11.
间接证据作为民事诉讼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其依据经验法则和推理构成间接证明方式,该方式是民事诉讼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间接证据因为证明对象多元化、证明力不确定和证明事实方式复杂化,使得法院对其采取了谨慎、怀疑甚至是排斥的态度,法院对其运用或是简单滥用证据排除规则、证明力较小规则将其排除,或是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直接适用证明责任规则裁判定案,使得原本能够认定的事实得不到科学证明。因此,对于间接证据,首先应明确法院仅能依据宽松的证据能力制度对其作有限排除,同时应限制常识性的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小和真实性规则滥用以及要求法院对矛盾间接证据证明力问题进行合理分析。更重要的是,在间接证明分为证据环、证据链等几种具体类型基础上,应明确间接证明对推定基础的经验法则之要求,确定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多样化模式,并且赋予间接证据在证明欺诈、胁迫等主观事实方面的重要作用。然后法院面对间接证据时才能依赖自由心证来认定事实,使民事裁判建立在规范、严谨的证据审查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2.
鉴定意见是一种证据,这属性决定了对鉴定意见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与其它证据相比对才能予以认定。刑事诉讼中仅审查鉴定意见本身难免有一定的局限性,必须将其与本案其它证据相结合起来审查进行综合判断才能做出准确结论。在评价鉴定意见的过程中,证明力是主要因素,但也应与证明能力结合综合认定。此外,判断刑事鉴定意见应注意证明能力与证明力的联系。  相似文献   

13.
对自白进行补强不仅是限制自白证明力和遏制非法取证的必要手段,而且还是刑事诉讼发现真实和保障人权的需要.补强证据应当具有证据能力,它不仅可以补强自白,还应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并且应达到相当的证明程度.我国的自白补强规则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不应当仅限于行政裁量权领域,而应当扩大到程序性违法领域。变更判决适用的行为种类不应仅限于行政处罚与有关款额的确定确有错误时,而应当扩展到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领域。从理论上来看,行政强制领域也应当被纳入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之内。“明显不当”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是对“违法”的侧面反映,“明显不当”的判断标准可以从是否违反行政惯例,是否背离立法目的与立法精神层面来考察。  相似文献   

15.
完善中国行政侵权责任制度的若干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自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以来,行政侵权责任制度的建设已有了很大加强,但一些特殊类型的行政侵权责任还亟待完善.应从法律上明文规定,如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不仅应承担被撤销和被改变的法律责任,还应逐步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对其共同参与的违法行为,应负主要侵权赔偿责任.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公务人员,应当直接向行政相对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特殊情况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对于混杂有其他侵权行为的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救济选择求偿的原则.对行政不当行为,应采取有限制的责任豁免原则,以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之大小.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司法改革价值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入手,结合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我们发现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非常必要。同时,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质和依据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可以使我们对原告和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做出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17.
行政机关为消解或避免更多不安全因素,阻止潜在风险向现实转化,抑或降低风险转化为现实之后的损害程度,必然要基于预防原则在科学技术尚不确定时采取干预措施。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何者对尚不明朗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便被无限逼近败诉之深渊。具体而言,若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行政机关,是对行政权的过度限制,会导致风险预防原则被虚置化;若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规制者,则实为一种有罪推定,既违背现代法治精神,也会使国家丧失抢占技术福利的先机。较为稳妥与可行的方式并不是在“非此即彼”的举证责任分配中寻求解决方案,而是免除对事实证明的必要,从风险预防原则的本质及该原则对举证责任分配的直接影响出发,将双方举证与特定情境相结合,通过本益分析、现实危害、保护水平、分散程度四个方面的综合考量确定不同的证明标准,以此对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修构。这也是在风险预防的现实需求与行政诉讼的规范程序间寻求的一种微妙平衡。  相似文献   

18.
建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应从证据制度本身的完善来论及,更应将它放在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完善、民事诉讼结构理论和民事诉权理论中去理解和把握。基于此,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程序上应当这样建立:依当事人申请排除为主、法官依职权排除为辅;合法性发生争议时的证明责任,应由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的当事人或法院负担;排除的时间应坚持在审前准备程序阶段和庭审阶段为主,以二审和再审阶段为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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