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证据是证明案件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证据即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据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真实事实。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的实质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及其运用是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及证人的资格和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但对证据运用过程中涉及的具体证据规则未确定,在司法实务中容易导致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界限模糊而不易操作,应在新刑事证据制度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初步证据在法律、司法解释及实务中应用广泛,但初步证据的内涵无法统一。《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的应用缘起英美法系,初步证据内涵是转移证明责任的法定证据规则。《民诉解释》第284条代表的司法应用,实质与大陆法系疏明规则类似,初步证据内涵是提示当事人履行提供证据责任。《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的初步证据应用范围非常狭窄,且与大陆法系非成文证据规则体系不融洽,该类初步证据的内涵并不具有可采性。司法解释和实务中的初步证据应用广泛,且与大陆法系疏明规则本质相同。中国应借鉴疏明规则界定初步证据内涵,并进一步明确初步证据规则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等事项。  相似文献   

3.
证据是证明案件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证据即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据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真实事实.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的实质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及其运用是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及证人的资格和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但对证据运用过程中涉及的具体证据规则未确定,在司法实务中容易导致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界限模糊而不易操作,应在新刑事证据制度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传统三性说在刑事诉讼中理解和适用均存在困难,尤其是无法准确解释中国法语境中的瑕疵证据、情况说明等证据问题,这是需对传统三性说进行理论完善的主要原因。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可以划分为证据过程与证明过程。表达证据过程的参数是证据能力和证据力,表达证明过程的参数是证明能力和证明力。按照四属性说,瑕疵证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证据力待定,不是证据能力待定或者可补正排除的非法证据;在案件实体法事实证明问题上,应当总体否定情况说明的证明效力,建立明确的证明能力禁止规则。四属性说比三性说更具有知识性和实用性,比两性说更加准确和适用,是一具有理论拓展价值和历史承继性质的证据属性理论。  相似文献   

5.
在《证明上帝存在惟一可能的证据》中,康德一方面对前哲学家的“上帝”、“存在”、“证明”提出怀疑;另一方面力图挖掘这些概念的根基,并在批判基础上对这些概念进行“还原”.通过还原,证明成为证据的可能性问题,存在的根基在于先验哲学,上帝成为实践理性的假设,使人们能够在更广阔的层面上更深入地理解“上帝”、“存在”的本质,同时提出了上帝存在惟一可能的证据.这些论证是先验哲学的序曲,在论证的背后蕴含着气势恢宏的先验哲学思想.  相似文献   

6.
准确界定电子证据的内涵对电子证据立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要解决电子证据证明能力的问题 ,当务之急是确立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的法律地位。如何运用证明规则判断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我们可以借鉴推定规则和交叉询问规则。  相似文献   

7.
证明责任作为常见的法律术语一般都能正确使用,但是在行政程序语境中却容易犯错。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称性决定了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的自向证明与证明责任的他向证明本质上是不同的。在行政程序中无论是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还是依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一般都不存在证明责任,仅在少数特殊情形下即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处于居中裁判地位,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相对人之间处于对立关系时才存在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如果需要描述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应当使用"全面调查"一词,全面调查不仅包括通常所说应当收集有利和不利的证据,还包括收集证据的广度和深度。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诉讼证明理论的核心部分。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划分为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对辩护方需承担证明责任的本方主张,并非全部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只需用针对主张中的抗辩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9.
英国刑事证明责任的疑难,表现在应怎样理解"提供证据责任"的基本性质及法律定位.英国法中"提供证据的责任"不是实质意义的证明责任,只是"说服责任"的程序性展开.对本方而言,是"说服责任"的"反映",对对方而言,是"说服责任"的"反对". "提供证据的责任"与"说服责任"存在本质的不同.这是理解英国法刑事证明责任的"转移"、"分配"等概念的基础,也是厘清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性质的关键.割裂"说服责任"与"提供证明责任"内在关系的"描述"理论即"阶段说"与"分层说",在英国法中不成立.强调"说服责任"实质意义的"实质说",同时意味着强调"提供证据责任"依附意义的"光影说". 明确这一点,有利于消除对英国刑事证明责任的模糊认识和对后续问题的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0.
间接证据作为民事诉讼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其依据经验法则和推理构成间接证明方式,该方式是民事诉讼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间接证据因为证明对象多元化、证明力不确定和证明事实方式复杂化,使得法院对其采取了谨慎、怀疑甚至是排斥的态度,法院对其运用或是简单滥用证据排除规则、证明力较小规则将其排除,或是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直接适用证明责任规则裁判定案,使得原本能够认定的事实得不到科学证明。因此,对于间接证据,首先应明确法院仅能依据宽松的证据能力制度对其作有限排除,同时应限制常识性的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小和真实性规则滥用以及要求法院对矛盾间接证据证明力问题进行合理分析。更重要的是,在间接证明分为证据环、证据链等几种具体类型基础上,应明确间接证明对推定基础的经验法则之要求,确定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多样化模式,并且赋予间接证据在证明欺诈、胁迫等主观事实方面的重要作用。然后法院面对间接证据时才能依赖自由心证来认定事实,使民事裁判建立在规范、严谨的证据审查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1.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机制运行的程序环境存在程序空间封闭、程序结构压制、程序结果草率等问题,动议主体的无效性、裁判主体的偏向性、证明责任主体的不当性是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在证据范围、证明要求、衡量尺度、证明方法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主张为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机制的改革提供了诉讼法理依据;以此为基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机制需要从程序、主体、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方法几方面进行改革,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建立以审判职能为中心的审查机制,辩护方的证明责任需要进一步降低,证明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化,证明方法需要进一步体现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12.
立足逻辑学和法学的交叉研究,审视当前国内学界有关印证、印证证明问题的研究,不难发现其中还存在不一致、模糊甚至混乱之处。究其实,印证和印证证明是具有不同指向的两个概念:印证仅指来源不同的证据之间存在着相互吻合和相互支持关系;印证证明则指来源不同的、存在着相互印证关系的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印证证明虽然建立在既有印证的基础上,但其本质所指仅为证明。印证与印证证明在所关注的问题、所反映的关系、所涵盖的支持模式、所依赖的哲学基础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相似文献   

13.
科学证据是指在诉讼程序中,通过运用科学原理或技术方法而发现、揭示或者保全的事实材料。科学证据的外延实际上是开放的,它是用科技方法证明的证据,可以根据证明方法的不同把证据分为普通方法证明的证据和专业方法证明的证据,科学证据属于典型的专业方法证明的证据。它的最大特点是证明其方法的专业性。  相似文献   

14.
<正> 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定罪处刑,必须以真实的案情为基础;而要确定案情的真实性,又必须用证据来证明。有确实而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无罪,或没有确实而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就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所谓办案要从实际出发,首先就是要从证据实际出发;所谓办案要以事实为根据,首先就是要以证据事实为根据。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中最根本的问题,办理任何刑事案件都要重证据,这些都是没有疑问  相似文献   

15.
诉讼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长久以来,基于种种原因,我国采用的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绝对确定的一元化诉讼证明标准,然而这一诉讼证明标准曲解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无视三大诉讼以及相关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有碍程序自身伦理价值的实现,同时又与法治国家的司法实践相左。绝对确定的一元化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缺陷,因此一元化证明标准必然向多元化证明标准进行转变。  相似文献   

16.
严格证明新论——兼议我国的刑事证据立法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比较而言,两大法系在解决诉讼的证据资格问题上各有特色,然而,学界在对大陆法系刑事诉讼中有关严格证明这一关涉证据资格问题的理解上,将其仅解读为对实体法事实证明力的要求.而对其在证据能力即证据方法和证据调查程序上的要求语焉不详,造成严格证明概念的片面化和空洞化,这与学界传统上对大陆法系关于刑事证据能力问题上的误读有关.认真梳理大陆法系刑事证据资格的理论,不仅是重新认识大陆法系刑事诉讼原理及其证据制度的要求.也是解决当下中国刑事证据立法知识准备不足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围绕密尔关于高等快乐和低等快乐解释的辩护,似乎忽视了密尔论证中存在的一个严重缺陷:他将快乐和偏好的问题视为一个经验问题,但是,他所诉诸的证据并不是决定性的。然而,这一区分在密尔的学说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利用这一证据去支持关于绝大多数人更偏好由高级官能产生快乐的论证。如果这一证据被证明是不充分的,那么密尔关于这些快乐明显比其他快乐质量更高的宣称就是缺少合理性的。密尔所提供的证据本质上是令人疑惑的,密尔的理论以及任何一种在没有作出论证的前提下接受密尔关于两种快乐区分的功利主义体系都是值得怀疑的。  相似文献   

18.
法官量刑裁量的合理性取决于法官接触量刑证据信息的时间、承担量刑证明责任的主体在证明中的力量对比和具体的量刑证据制度.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有不同的制度逻辑,我国法官使用相同的证据规则处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不利于量刑证据信息的获取和法官量刑裁量的作出,平衡量刑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力量、重置量刑证据制度、充分保障法官接触量刑证据的时间和量刑证据信息占有量是解决量刑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
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问题,不仅事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贯彻与落实,而且对整个刑事证据制度的建构有着重大的意义,因而历来为世人所关注.但鉴于当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在非法证据证明责任问题上出现的诸多问题与不足,故而有必要对其加以进一步的研究,并以强化辩方的异议权和控方的证明责任为切入点,构建起完善的非法证据证明责任的法律制度,以实现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基本人权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20.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新《刑事诉讼法》为非法口供的证明设定了"证据确实、充分"的最高证明标准。实践中,控方举证难以达到此标准,而法官又常常以低标准作出不排除证据的裁决。问题的核心并非法律对控方证明标准的过高要求,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任意性是非法口供证明标准难以落实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