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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采京城各大商场推出一项“误工费赔偿”的售后服务措施:赔偿办法是:顾客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要求退换的,不仅包退包换、赔偿来回车费还按北京市统计局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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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商场超市悬挂出“假一赔十”、“偷一罚十”类似的条款,当消费者真的买到假货找到商家“假一赔十”时,商家便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双倍予以赔偿;当有人在超市里被怀疑偷东西时,不但遭到罚款的惩处,甚至还会遭到搜身、挨打等遭遇,这两种情况的处理都是与商家的规定不相符的。那么,商家的这种规定的性质是什么呢?是否有效?其效力何在?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假一赔十”和“偷一罚十”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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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日益频发,在产品责任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为大势所趋。英美国家都采取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因大陆法国家主要采用损害赔偿的原理,因此中国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前,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49条涉及到双倍惩罚。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是一项跨越性的规定。本文从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起源及立法演变入手,而通过分析赔偿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并提出对中国现有惩罚性赔偿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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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4年6月底,吴某到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落地电风扇,回家使用不到10天,电风扇转头开关和定时器失灵。吴某找到商场要求调换一台,但商场营业员不同意调换,只答应修理。吴某按照产品合格证的厂家售后服务电话打过去,一直都无人接听。吴某认为商品质量以及商场和厂家的服务态度都比较差,就写了一封投诉信给本地的报社和电台。报社和电台刊播了吴某的投诉信。商场认为吴某的行为分割了其名誉权,贬低了其商业信誉,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公开更正、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吴某作为消费者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实施批评,属于依法行使监督权,不构成名誉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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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开办的商场从2005年1月1日起,新雇佣了一批员工。考虑到日后可能会发生一些安全问题,凡录用的员工,均与我达成了“一切安全由员工自负”的协议,否则不予录用。两个月后的一天,钟某在搬运货物时,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造成肋骨骨折,治疗多日。钟某提出要我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我考虑有约在先,也为以后能让其他员工在工作时对自身安全更有责任心,只同意适当补偿。请问:我在录用员工时的免责协议,能否作为拒绝赔偿的依据?——崔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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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编辑同志: 今年8月20日,我到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彩电,使用不到三天,电视屏幕上就出现雪花、杂音,有时甚至有图象没声音。我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可商场的营业员答复:“电视机确实有质量问题,但商品“三包”是有先后顺序之分的,电视机有先修理,无法修理时才能换货,没有同样货物更换时才能退货。”我花钱买的新电视机才用了三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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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雇请兰某为商场工人。2006年4月23日,兰某在上班时突然死亡。由于兰某生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李某遂认为兰某之死就是该病所引起。在真正的死亡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李某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也未经法医进行尸检,即让人将尸体存放在殡仪馆。兰某的亲属赶到时,对死因提出疑问。而此时已因尸体存放时间过了太久,相关部门亦无法确定死因。对兰某亲属的赔偿要求,李某辩称兰某系死于先天性心脏病,不属工伤也不属为雇佣事务发生的死亡,不应当赔偿。李某究竟应否赔偿?——魏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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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办的商场从2005年1月1日起,新雇佣了一批员工。考虑到日后可能会发生一些安全问题,凡录用的员工,均与我达成了“一切安全由员工自负”的协议,否则不予录用。两个月后的一天,钟某在搬运货物时,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造成肋骨骨折,治疗多日。钟某提出要我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我考虑有约在先,也为以后能让其他员工在工作时对自身安全更有责任心,只同意适当补偿。请问:我在录用员工时的免责协议,能否作为拒绝赔偿的依据?——崔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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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李某到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新款冰箱。运回家后,发现只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而没有产品合格证,遂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表示:无论是质检报告还是产品合格证,其关键在于说明产品必须合格,而我们提供的质检报告中对质量已有明确表示,况且李某还没有使用,怎么就能预见有质量问题,故李某要求退货无理。对吗? ——温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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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购物时获得商场返还的4张面值20元的购物券。我用其中两张购买了一份售价25元的物品。但商场却拒绝找回15元钱,理由是商场为促销而举办购物返券活动,我自愿参加是对该项活动所设定事由的认可,双方均应按返券规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由于商场已在购物券背面声明“本券不兑换现金亦不找零”,属履行了告知义务,也表明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时双方均有约束力。请问:商场的做法对吗?——利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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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费者权益争议中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要有效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就必须明确责任主体或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赔偿主体的确定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第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第二,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有对赔偿主体的选择权,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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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源商场开张经营三年以来,生意一直平平。2006年5月,三源商场为招揽顾客,扩大影响,利用“五一”长假,打出了“为祝贺三源商场销售量连续五年全城第一,隆重推出让利大酬宾”、“三源商场销售量全城第一,让利全城第一”等户外横幅,还向机关单位、行人散发宣传单,并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字幕广告。在三源商场看来,所谓的“第一”,虽没有经权威机构排位,但正因为如此,谁也不能说明谁是第一,谁不是第一,更何况其号称“第一”的评价标准谁也无法知道,故完全可以用来糊弄。谁知,广告发布后,在同城各方面条件均超过三源商场的老牌商店——金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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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正走近牟其中是在1994年。他正如日中天,光环眩目。而我看到的,却全是他心中的苦; 在南德最后的日子里,老牟一直在同有关部门周旋、抗争,但就是没有一家来和南德“面对面”,以致于南德极力想反映真实状况却找不到对口的主管部门: 我发现了很多可以证明老牟无罪的证据。我不明白,当时律师们为什么不出示这些证据?我去问辩护律师,才知道没有一个律师当时能够看过完整的材料;期望早日自由,并重返商场,实现一个民营企业家的现代理想,是他始终没有泯灭的梦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