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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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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农民收入,农民增收困难说明农民发展权力受到侵害。我国现行基本农田制度剥夺了农民的基本农田发展权,限制了农民的务农收入的增长、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导致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创设基本农田发展权,包括合理审定基本农田的用途、规范基本农田征地过程、规范土地出让金分配。为了保障基本农田发展权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央政府应当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农业现代化目标体系、地方政府农业现代化考核体系、地方政府农现代化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2.
耕地保护主体行为分析及补偿激励机制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耕地保护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行为目标出发,采用博弈分析方法,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行为的分析框架,并在此框架下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的耕地保护行为,对我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构建和进一步保护农民主体的合法利益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1.在当前的耕地保护制度安排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对耕地保护存在着巨大的目标差异,再加上外部监督和相应激励机制的缺失,三者的耕地保护行为不一致,地方政府和农户更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2.实现耕地保护主体行为一致的关键是重新构建耕地保护激励机制,主要包括确定耕地保护补偿的主体和受偿主体、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建立多渠道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筹集模式和建立多元化的补偿方式等方面。  相似文献   

3.
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当今我国政府改革的主导目标。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职能的执行性和服务性更加显著,在服务成本和制度创新方面具有优势。文章就服务型地方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探究重塑政府公共服务理念、创新公共服务竞争机制。从服务成本和制度创新方面,剖析了地方政府的制度价值,指出了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具有特色的服务型政府模式。  相似文献   

4.
房地产宏观调控中的三方动态博弈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价飞涨正在演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中央政府有必要对此实施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本文从博弈论和制度经济学角度,探讨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委托-代理、管制-被管制的博弈关系,重点分析了中央政府监督成本、地方政府设租概率和房地产企业价格合谋概率这三者相互作用的机理.指出房地产企业价格合谋和地方政府设租的现象会在相当大的范围内长期存在,但这两者对于中央政府都是可控的.建议中央政府在设计房地产宏观调控机制时,应着重降低对地方政府设租行为的监督成本.  相似文献   

5.
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准入规制目标存在一定差异,地方政府为维护自身在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就业促进等方面的利益,在执行国家产业规制政策时可能会出现一定偏差,即不完全执行中央政府的准入规制政策。鉴于此,通过构建光伏产业准入规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模型,对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光伏产业准入规制政策时产生偏差的原因,对中央政府的监督方式进行了演化博弈分析,研究发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采取混合策略支持光伏产业准入规制政策的执行对双方都有利,因此地方政府对于光伏产业准入规制执行应采取支持与合作的策略,中央政府应积极引导地方政府提升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偏好程度,确保地方政府支持光伏产业的偏好程度达到双方利益均衡,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双赢。  相似文献   

6.
本文尝试从耕地保护主体行为特征和规律的视角探究中国耕地保护制度安排与耕地保护效果之间的关系,寻找耕地保护困境产生的原因和出路.通过对农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耕地保护执行行为、监督行为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分析发现:农民缺乏对耕地保护政策的了解和保护耕地的意愿,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激励与分权体制下发展地方经济的激励不相容是造成当前耕地保护困境的直接原因.走出这一困境必须建立新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给予农民以经济激励,让农民从耕地保护中得到实惠;另一方面将耕地保护、土地集约利用等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完善考核方式.  相似文献   

7.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关系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呈现出新的景象和趋势:地方政府成为独立利益博弈主体,围绕着对经济管理"责、权、利"的重新定位和分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也始终进行着利益的博弈。为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中央政府应有的权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与控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明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责权限划分,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各地方政府之间应相互尊重、因地制宜、发挥强势互补的效应。  相似文献   

8.
资源产品利益分配问题研究——以油气资源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资源产品生产领域涉及矿产资源开采商、矿产资源所有者、矿产资源所在地(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等利益主体,这些主体依据不同权利分享资源收益的三个组成部分,即矿权收益、投资收益和税收.通过国内外石油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对比分析表明,在我国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资源所有者、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应获利益中很大比例转移到开采商一方,成为其超额垄断利润.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国际比较也证明了我国资源所有者、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在收益分配中利益受损.这种扭曲的利益分配格局是油气资源开采混乱以及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9.
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我国独特的城乡"二元"建设用地所有权制度和相应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所导致的地方政府对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以及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存在的缺陷,都是催生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的制度根源。通过对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的博弈分析发现:中央政府的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目标与政策效果之间出现明显偏差——"激励的悖论",即中央政府加重对集体进入集体建设用地隐性市场的处罚,会促使地方政府放松监管,而加重对地方政府监管不力的问责,却能降低集体进行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的概率。鉴于此,中央政府应加强对地方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监管,由地方政府主导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采取分类处置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完善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措施,以解决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分税制使我国财政管理体制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对发挥财政的经济管理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分税制的运行加速了地方政府的规模扩张,加剧了地方的财政困难,成为加重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制度因素。政府应通过规避分税制所引致的问题,重新厘定中央政府角色、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科学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做好政府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分税制。  相似文献   

11.
中国农地发展权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地发展权制度安排的缺陷,使得诸如农地发展权的归属、红利分享的利益平衡、失地进城农民的市民化等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要建立中国农地发展权利益协调机制:基于农地发展权的性质和国家宏观战略的考虑,非国有农地的发展权应当由国家统一行使和管理;确立农地发展权各方利益的兼顾原则,农地开发所得红利不仅应当妥善照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而且应当惠及区域内未获得开发机会的农地权利人;消除土地增减挂钩制度中的土地财政动因,建立并共享农村地籍数据库和农民对政府实施土地增减挂钩制度的绩效评价机制;藉由农地开发红利设立农民市民化工程基金,发挥创新思维,赋予征地政府和开发者妥善协调农民市民化的辅助义务,从而快速有效地解决农民市民化。  相似文献   

12.
农地发展权是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而变更农地现有用途,将其转为建设用地获得增值效益的权利。该权利的设置在满足了非农建设用地供给需求的同时,有助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土地上的合法权益,完善土地权利体系。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其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在土地管理模式上存在影响农地发展权设置的多重障碍,因而在法律上对该权利的进行定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主体地位,确保实现方式的畅通是应对障碍的良策。  相似文献   

13.
2003年以来国家采取土地紧缩政策在于调控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行,缓解城市政府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引发的矛盾与冲突,构建城乡和谐社会;城市政府的“土地经营”成为土地征收制度发生“异化”的制度性根源;近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及物业税征收将对征地制度产生较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治理,引导农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是实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根据诺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对现阶段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下交易过程产生的成本进行了分析,并据此从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治理制度安排方面提出以下改进建议:第一,完善配套法律制度。在强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完善农地经营权流转监管的法律制度。第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在供求机制上,一方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另一方面以农户的利益为出发点创建多种形式的土地托管、股份合作办法,以激活供给侧。在竞争机制上,建立土地价格评估机制,发展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第三,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土地托管和土地股份合作等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同”流转与农地矛盾转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即“三同”).分析了我国农地流转收入分配的制度基础,农地“非三同”流转的收入分配及其矛盾,探讨了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三同”流转的收入分配及其矛盾.认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同”流转后,征地比重将下降,由征地诱发的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官民矛盾会减少,但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增加,乡村干部和农民之间有关流转决策权、流转收益风险分摊、收益分配和争地的矛盾将迅速增加.主要农地矛盾将由农民与政府(开发商)之间的官民矛盾转化为农村内部乡村干部与农民之间的干群矛盾.  相似文献   

16.
鉴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缺陷所引发的诸多问题,许多人基于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等理由,提出应从根本上改变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以土地国有化或者土地私有化取代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改革涉及到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乡村权势阶层等多方利益,所有制的缺陷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但却对其他利益相关群体有利,作为政策主导的政府和权势阶层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不可能改变现有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相似文献   

17.
随着农业生产效益的显著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越来越多。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这些纠纷,将会严重影响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基层政府贴近农民,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因此,应提高认识,激发热情,充分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8.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属于政府单一中心模式,它受制于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和集体二元分层制度,排斥了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资本化,使得失地农民没有获得应有的收益,且农民土地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不畅。基于农村集体土地是其所有权主体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宪法修正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亟待进行多中心变革。政府权力、社会权力和市场权力多中心治理的路径,可以实现政府主导、司法救济、社会参与和市场契约的和谐的征收与补偿秩序,是坚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模式的变革之道。  相似文献   

19.
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虚位与政府运行的不规范,是造成土地经营困境的根源。在资源约束与利益驱动下,政府在土地经营中规避了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通过对土地征用程序的掌握,来控制土地收益的分配规则和过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加剧了各方主体围绕土地而引发的利益冲突。要调适政府的土地经营行为,应从产权改革与政权建设两方面入手:通过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善农村土地集体的所有权权能,真正还地权于民;通过政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利益的约束机制,建立以市场为核心调整和平衡各主体利益的体制,使各方共享土地交易的福利。  相似文献   

20.
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的核心和关键。在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流转法律关系以外的主体如国家能否参与收益分配,以及农民集体如何在内部成员之间分配收益,是两个核心问题。以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通过解决上述问题,建立起一套合理合法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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