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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贪污共犯中主从犯的认定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贪污共犯中不分主从犯一律定为贪污罪,这属于立法上的特别规定。该特别规定与一般共同犯罪中确定犯罪性质时采取"主犯决定论"两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并且贪污共犯的特别规定内容,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主犯决定论"。贪污共犯的特别规定,虽有利于统一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犯罪行为,但也存在量刑上轻重不一致的弊端。  相似文献   

2.
主从犯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定主从犯是准确界定各共犯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前提。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是区分主从犯的唯一标准;只有单一共犯人到案时,若共同犯罪事实难以全部查清,一般不宜认定主犯或者从犯,但确有证据证实其系从犯时,应当认定为从犯;实施望风行为的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得以具体犯罪事实为依据;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内部自然人可以区分主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开票人、受票人、介绍人是否构成共犯及如何区分主从犯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3.
在共同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认定、“共犯量刑平衡”实践规则、共同犯罪人存在认罪与不认罪混杂等情形,限制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回归刑事诉讼客体单一性原理,结合刑法规范,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各共同犯罪人及其犯罪事实,均具有单一性,并具有可拆分性。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的程序价值为逻辑起点,应将共同犯罪人“如实供述”限定于“自己的罪行”,限缩使用“共犯量刑平衡”规则,激励主犯认罪认罚,并逐步探索“分案处理”制度,提升诉讼效率,扩大制度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4.
当今的共犯本质学说之争在部分犯罪共同说和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之间展开,部分犯罪共同说已取得事实上的通说地位,但近年来国内行为共同说支持者逐渐增多,对我国共犯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犯罪共同说都有其无法解决的问题,关键点在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以正犯为中心认定共同犯罪的实质客观说对正犯的认定和处罚是必要也是合理的,既能合理解决共犯本质说难以解决的共同犯罪认定问题,也能合理解决片面的共同犯罪问题,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共犯本质论是研究共同犯罪何以“共同”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存在部分犯罪共同说与客观主义的行为共同说之间的激烈争论。共犯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是针对狭义共犯处罚根据所形成的理论学说,它与共犯本质论不应属于同一课题。“法官中立”在共犯本质问题上并不能提供实践性的标准;基于个人责任原则在共犯论中的贯彻,应以客观主义的行为共同说作为解析共犯本质的学说。  相似文献   

6.
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将其认定为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都会造成罪刑不相适应。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将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纯化为“侵吞”的一种,同时,只要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意味着行为人占有了目标物,在自己占有的情况下盗窃无从谈起,利用职务便利窃取的行为也就没有存在的余地。在主客观不一致的场合下,由于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释,使得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不能并存,在这种情况下认定为无罪显然是不公平的。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由于主客观不一致无法认定为盗窃罪,至少可以成立侵占罪,同时行为人主观上的职务侵占故意也可以评价为侵占故意,故行为人在侵占罪的范围内主客观统一,应当认定为侵占罪。  相似文献   

7.
共犯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是大陆法系共犯论中争论不休的课题,共犯从属性说以法益侵害说为基础,而独立性说则主张犯罪征表说。我国学者在分析教唆犯属性时,多对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的原始意义有所误解,从而试图对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进行折中,形成所谓的“二重性”说。按照传统大陆法系共犯论中的从属性与独立性的含义,从解释论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教唆犯符合共犯独立性说,从立法论的角度,共犯从属性说的主张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8.
共同犯罪中止认定标准同于单独犯罪。笔者认为 ,根据共犯关系的脱离理论 ,对于二人共同犯罪 ,其中任何一个共犯 ,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前 ,脱离共犯关系 ,对于该犯来说都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而另一“共犯”只能作为单独犯罪处置。  相似文献   

9.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可运用司法推定的方法,考虑诸方面的因素加以正确认定。单位合同诈骗罪中共犯形态等有关问题的正确判定,以及对我国刑法第224条中的“其他方法”的理解和认定,都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相似文献   

10.
从司法实践来看,不作为犯的判决中,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数量居多.虽然在理论上,所有的犯罪都可以通过不作为实施,但司法实践中对不作为犯的认定上缺乏等价性的考察,不当扩张了入罪范围.在涉及多人的不作为犯判决中,认定为同时正犯和共同犯罪中主犯的情形居多,认定为从犯的情形较少,这是因为不作为共犯理论中,原则正犯说存在缺陷,导致实践中不作为的共同犯罪一般认定为主犯.司法实践中对不作为的未遂在认定上较为谨慎,一般要求不作为的成立以造成实害后果为前提,这样的做法较为妥当.  相似文献   

1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 ,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文章首先列举了学界的几种关于共同犯罪中止认定的观点 ,然后根据刑法原则和有关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的理论分析了各自的不足之处。作者主张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这种有效性认定标准不是将共同犯罪看成共犯行为的简单相加体现了共同犯罪内部各个共犯行为的相互利用、相互依赖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非国家工作人员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可否构成共同实行犯?我国刑法缺乏明确规定,学界观点不一。根据我国刑法现行规定以及身份犯和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及共同实行犯,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对孟德斯鸠的“地理说”及人们对他的误会、曲解的原因进行了辩证分析 ,以《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的有关原文为依据 ,论证并提出孟德斯鸠并非地理环境决定论者的学术见解。  相似文献   

14.
孟德斯鸠一向被认定为“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典型代表,例如我国出版的数本地理学辞典以及社会科学辞典对“地理环境决定论”辞条的阐释,几乎都是将孟德斯鸠列为首要代表人物。众所周知,“地理环境决定论”是指认为地理环境整体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学说或理论观点。笔者曾反复仔细研读过盂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现孟氏在该书第14~19章有关法律与气候、土壤的性质与关系的大量论述中,只是强调了气候、土壤分别作为一种地理要素对人的生理、心理及生活方式产生一定影响,并由此对法律精神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而丝毫没有地…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务和刑法理论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职务侵占罪的内涵始终存在争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条职务侵占罪的刑罚配置,给司法实务和理论重新审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系提供了机会。围绕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内涵,有综合手段说与单一手段说行为方式之争,且以行为方式的不同形成了"竞合论"与"互斥论"两种区分理论学说。修改后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刑罚配置相同,入罪数额不同,如采取"互斥论",则会致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秘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未达到6万元数额时,无法被职务侵占罪涵摄。采取"竞合论"可能会虚化盗窃罪的司法适用。根据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现有理论界分,应当在借鉴德国盗窃罪与侵占罪规范关系的基础上,采取"综合手段说"释义职务侵占罪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内涵,将盗窃罪解释为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司财物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兜底条款和加重处罚条款,不仅可以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司法实践类型化,也可以跳出单纯的综合手段说与单一手段说之争,促进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理论共识之形成。  相似文献   

16.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对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集中在混合共犯的认定问题上。而由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复杂性 ,共犯的数额问题对于贪污罪共犯的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文章针对这两个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7.
共犯同罪,为传统共犯理论之基石.然在我国刑法当中,已出现了割断共犯间的联系,根据各共同犯罪人的实行、帮助、教唆行为分别定罪处罚的立法例.这一突破,有实践的需要,亦有立法的浮躁性带来的困惑.其中,独立教唆犯的规定有其合理之处,有的教唆行为应当也可以独立成罪,而独立从犯的设计则是不合理、不科学的,从犯与主犯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共犯关系,不应分离.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一些案例讨论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认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目的是让人们更清楚地了解这些法律 ,更准确地了解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  相似文献   

19.
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正犯与共犯之间的关系有各种各样的学说,但主要以共犯从属性说为通说.文章通过对共犯从属性说内涵的剖析来说明共犯从属性说存在巨大缺陷.  相似文献   

20.
“摹仿说”是古希腊哲学家、艺术家们研究文艺反映现实生活的学说。其主要代表人物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的“摹仿说”有本质的不同。本文从文艺与现实关系的诸方面对二人“摹仿说”的基本观点进行了比较,并通过对二人政治态度、研究方法和哲学思想的比较,探视了他们“慕仿说”不同的基础与实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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