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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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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犯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是大陆法系共犯论中争论不休的课题,共犯从属性说以法益侵害说为基础,而独立性说则主张犯罪征表说。我国学者在分析教唆犯属性时,多对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的原始意义有所误解,从而试图对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进行折中,形成所谓的“二重性”说。按照传统大陆法系共犯论中的从属性与独立性的含义,从解释论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教唆犯符合共犯独立性说,从立法论的角度,共犯从属性说的主张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2.
共犯独立性说是主观主义刑法理论的归结,破坏了共同犯罪的结构特征与构成要件的定型性,存在明显的缺陷;共犯从属性说是客观主义刑法理论在共犯性质领域的贯彻,有利于维护正犯与共犯的逻辑关系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妥当性。但是,实行从属性理论完全否定预备犯之共犯的成立,存在明显的处罚漏洞。预备从属性是在维护共犯从属性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实行从属性理论进行的修正。  相似文献   

3.
初始,间接正犯系正犯·共犯分离体系下,限制正犯概念在共犯极端从属性说处罚遗漏现象下的直白描述,仅具名称。而后,共犯限制从属性说通行,间接正犯的外延仍旧扩张,其内涵飘忽不定。刑法理论自觉从"正犯性"定义间接正犯,在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其内涵的阐释下,间接正犯从直指现象的名称成为内涵丰富的概念。其演变的背后反映了刑法理论的变迁——共犯从属程度从极端从属性说到限制从属性说;正犯·共犯区分基准从形式客观说到犯罪事实支配说;共犯处罚根据从责任共犯论到因果共犯论;刑法理论从形式观转向实质观。纵然包括间接正犯概念在内的刑法理论转向实质性,但其形式性无法亦不应被湮没,刑法理论必须承认并安置必要的实质性元素,以寻求二者平衡,并维系自身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共犯从属性理论经历数次流变,仍不能完全评价实践中复杂的犯罪帮助行为。在帮助自杀行为中帮助者责任认定及网络领域犯罪帮助行为的责任问题上,共犯从属性难以自圆其说。另外,不论肯定还是否定共同犯罪的性质,都无法解释片面共犯责任认定问题。单纯依靠特殊条款将部分帮助行为正犯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倡共犯独立性,无论正犯行为有无不法,有无意思联络,共犯都要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5.
共犯本质论是研究共同犯罪何以“共同”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存在部分犯罪共同说与客观主义的行为共同说之间的激烈争论。共犯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是针对狭义共犯处罚根据所形成的理论学说,它与共犯本质论不应属于同一课题。“法官中立”在共犯本质问题上并不能提供实践性的标准;基于个人责任原则在共犯论中的贯彻,应以客观主义的行为共同说作为解析共犯本质的学说。  相似文献   

6.
共犯违法的从属性和相对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犯的处罚根据论上的各学说在违法从属性和相对性上表现出不同态度,责任共犯说和违法共犯论坚持质的不同的违法相对性;在因人不同的违法相对性上,引起说内部各学说对"没有正犯的共犯"和"没有共犯的正犯"表现出不同态度。站在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的修正引起说基础上,应当在消极意义上理解"没有正犯的共犯",即没有正犯的不法就没有共犯的不法;在"没有共犯的正犯"方面,不应当承认正犯是违法的而共犯是适法的这一另一种意义上的质的不同的违法相对性。  相似文献   

7.
论教唆未遂     
教唆未遂是刑法理论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共犯从属性理论认为,教唆犯从属于正犯,如果正犯未着手实行犯罪行为,那么教唆犯就不成立,从而就谈不上教唆未遂的问题。共犯独立性理论则主张教唆犯独立于正犯,即使正犯未实施犯罪,教唆犯依然成立,即成为教唆未遂。而我国通说认为教唆犯具有二重性,其既从属于正犯又独立于正犯,这就为理论上解释教唆未遂带来了困境。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教唆未遂理论进行一下梳理,并对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关系作出判断,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主要有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因果共犯论(又称为惹起说,包括纯粹惹起说、修正惹起说和混合惹起说)。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修正惹起说坚持绝对的违法的连带性;纯粹惹起说坚持绝对的违法的相对性;混合惹起说肯定部分的违法的相对性。必要的共犯,分为多众犯和对向犯。法律明文规定处罚以外的对向方的行为,不能作为共犯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9.
关于未遂教唆问题,共犯独立性者与共犯从属性者的立场不同,即使在共犯从属性说者内部结论也未必一致;关于独立教唆犯的可罚性问题,基本上是一个立法规定的问题;关于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的错误问题,各国通说主张按教唆犯处理;关于教唆犯所体现的基本立场问题,主要取决于现行法的规定,但也并不排除学界有截然相反的立场。从解释论上讲,我国采用的是共犯从属性立场;从立法论上讲,我国应采用共犯从属性说及限制从属形式。  相似文献   

10.
限制从属性说是德国、日本的通说.我国通说主张极端从属性说,但极端从属说会带来适用上的诸多不舍理.有学者倡导最小从属性说,但最小从属性说根本不能明确共犯的处罚范围,故不宜提倡.国内虽没有学者明确主张一般违法从属性说,但在教唆自杀、教唆本犯等问题的处理上有所体现;一般违法从属性说根本无视构成要件的定型性.故不宜提倡.我国改采限制从属性说并不存在实定法上的障碍,我们应提倡限制从属性说.  相似文献   

11.
片面共犯能够成立,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论,概括起来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主张.片面共犯理论上的争论掩饰不住片面共犯问题的客观存在.片面共犯符合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修正的共同犯罪形态,可以适用共犯处罚原则.片面共犯在理论上和立法上是成立的.就其成立范围而言,在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三种共同犯罪类型中,只有帮助犯才能成立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12.
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在中外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论,概括起来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主张.从哲学和犯罪论的角度来看,片面共犯是能够成立的,在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三种共犯类型中只有帮助犯才能成立片面共犯.我国<刑法>应在"总则"中对片面共犯问题作出规定,从而使片面共犯的定罪处罚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3.
共犯本质:一个反思性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犯从属性说、独立性说与二重性说一致认为:共同犯罪是数人共犯一罪,共同犯罪行为是数人共为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这三种学说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其都不能正确揭示行为、罪数与处罚之间的辨证关系.根据犯罪构成基本理论,共同犯罪行为是数人数行为而不是数人共为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是数人数罪而不是数人一罪.将正犯的实行行为评价为共犯行为的一部分不仅可能而且正当.只有将共同犯罪界定为数人共犯数罪,才能彻底厘清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能够维护整个刑法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与科学性.  相似文献   

14.
承继共犯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后行为人应否对前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共犯的责任。完全肯定说因明显违反因果共犯论而如今鲜有支持者;限定肯定说因将后行为人认识并积极利用前行为引起的状态或者效果等同于后行为引起了该种状态或者效果,同样有违结果不能出现于原因行为之前的因果性常识,而不具有合理性。任何人都只对与自己行为具有因果性的法益侵害结果负责,因此,完全否定说可谓因果共犯论的必然归结。  相似文献   

15.
国内学界关于共犯人关系的交叉关系说与递进关系说均存在疑问,重合关系说原则上具有妥当性,但也存在不足。共犯人之间具有何种关系,取决于其背后采取的基本立场,根本上则与共犯人关系据以解决的基本问题,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与量刑问题密切相关。前者关涉共犯人的犯罪成立及刑法的处罚范围,后者关涉共犯人的处罚前提及刑罚个别化。根据共犯人关系据以解决的基本问题,区分制共犯人关系更为妥当,值得借鉴。据此,解释论上,我国刑法第26条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第27条与第28条规定的均是帮助犯;第29条第1款规定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的含义是指"判处正犯的刑罚",第2款规定的"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中的"罪"应限制解释为"重罪"。  相似文献   

16.
[提要]“必要共犯”作为从德日刑法中引进的概念,与我国共犯立法模式、犯罪构成体系、共同犯罪本质等刑法理论存在冲突之处。在厘清德日刑法中必要共犯概念的基础上,在我国刑法语境中应充分肯定必要共犯在我国存在的理论价值,在最广义的共犯层面上将其作为与任意共犯相对应的一种“技术性”的共犯分类方法,赋予其“功能性概念”的体系定位。必要共犯应在犯罪阶层论中第一阶层“构成要件符合性”中考察,坚持行为共同说的共犯本质,并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规范论和秉持正义理念的学理论,在明晰相关认识论基础上构建必要共犯的研究平台,纾解其与我国刑法理论体系的冲突,充分发挥必要共犯理论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的法教义学功能。  相似文献   

17.
论片面共犯     
从正反两方面对大陆法系共犯说及中国刑法理论界关于片面共犯的各观点予以评析,概括阐释了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承认片面共犯为共同犯罪形态的必要性,同时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客观方面说明了片面共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理由,最后阐述了不同类型的片面共犯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对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集中在混合共犯的认定问题上。而由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复杂性 ,共犯的数额问题对于贪污罪共犯的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文章针对这两个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9.
针对中国刑法上近年来日渐增加的“明知他人实施某种经济犯罪而为其提供某些便利的以共犯论处”的司法解释的现象进行梳理,并称其为“明知共犯”.通过对其规范的性质和功能的讨论,分析这类解释产生的背景及其利弊得失.认为,即使站在“共犯维护说”的立场上,也应当对它的理解和适用加以必要的限制,防止其任意降低共犯成立的门槛进而导致司法上的滥用.  相似文献   

20.
刑法学界对职务侵占罪共犯的认定包括“分别定罪说”等诸多观点,其中“主犯决定论”在职务侵占罪共犯的认定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从职务侵占罪共犯认定的诸观点入手,分析诸观点作为寻求解决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认定途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据此认为职务侵占罪共犯的认定应采用“主犯决定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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