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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中国近万亿美元的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金额大约占30%左右。作为信用证领域的新规则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已正式生效,UCP600与UCP500相比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内容上都有较大改动,这必将对出口贸易操作带来广泛的影响。现从UCP600的修订与主要创新入手分析UCP600对出口贸易操作的影响及出口商在使用UCP600时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国际商会最新颁布实施的UCP600明确了"相符交单"是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与UCP500相比,UCP600在审单标准上出现了宽松化的趋向,通过对UCP600相关条款的具体解析,论证了这种变化趋势并对制单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了解UCP600关于"相符交单"的具体规定,有助于熟练掌握和运用UCP600,以利于在国际贸易中合理利用规则与减少结算风险。  相似文献   

3.
UCP600较之UCP500的几处变动及实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自1929年诞生起至今已经过了7次修订。《统一惯例》对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应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做出了巨大贡献。对UCP600作简要介绍,分析其在UCP500基础上所作的实质性变动,并通过实例论证在审单时限和转让证方面条款的变动对贸易实务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信用证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如今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但是由于信用证自身的特点和缺陷,容易被某些不法分子所利用,进行欺诈.以即将施行的UCP600为基本准则,分析信用证欺诈产生的根本原因及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5.
相对于UCP500,UCP600做出了一些重大的变革,这对于信用证欺诈起到了重要的遏制作用,但UCP600在防范信用证欺诈方面仍存在不足.UCP600虽然是国际上关于信用证的权威惯例,但是信用证欺诈问题仍然是依据各国国内法来解决的.解决信用证欺诈问题,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只能适用国内法的个别条文规定和司法解释.我国应在《对外贸易法》中增加有关信用证欺诈的条款;制定《反信用证欺诈条例》;并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使信用证欺诈立法更具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UCP600相对于UCP500,在内容上作了大量实质性的修改。进出口商掌握信用证业务操作中的最新变化,对进一步促进我国贸易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在对UCP500和UCP600不同点分析的基础上,对进口商和出口商在信用证的运作的具体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应如何应对UCP600的变化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不可小觑。UCP600作为规范信用证使用的国际惯例,对信用证各个交易环节都做了详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因为对于信用证交易时间节点的法律认识错误以及操作不当导致了各种贸易纠纷。本文对UCP600中关于信用证交易的时间节点进行归纳、总结,对时间节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探讨我国企业适用UCP600时在时间节点方面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8.
信用证是一个在国际货物买卖和服务提供中最常见的结算方式,它很好地避免了延迟付款等支付风险.在信用证领域,VCP500对银行在信用证结算中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它在业务操作、仲裁和审判中被广泛地采用.此外,判例对信用证规范的完善和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结算方式,因其操作简便、风险相对较小的特点,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然而,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中“纯粹的单据交易”方式,使其在实际应用中经常为不法者所利用,给贸易双方及银行带来了很大风险,如何操作信用证业务、防范信用证操作风险已越来越引起重视。本文介绍了信用证的含义和付款条件,分析了实际业务中信用证业务操作风险,并针对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了几点规避措施。  相似文献   

10.
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中,对信用证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影响最为重大的是银行审单标准。作为在各国银行业普遍适用的惯例,UCP600重新审视UCP500审单标准之缺陷,在全面评审国际商会的意见和决定、DOCDEX的裁定以及各国司法判例的基础上,对UCP500进行了全面修改。新的审单标准于2007年7月1日开始适用,对开证申请人、银行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会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对UCP600新审单标准进行分析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作一评析就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1.
讨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UCP600)中14条b款审单时限的合理性问题,比较UCP400及UCP500并结合案例,对UCP600相关条款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利弊进行剖析后认为,5个银行工作日的审单时限仍值得商榷;银行3天内审单完毕即为合理;对于4-5天则应证明其合理性;"安全条款"(safe harbor)的设置应值得重新考虑和采纳。在现行UCP600下,对于适用信用证进行交易的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来说,选择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十分必要,本文也对此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2.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的法律性质与其适用密切相关,它不仅决定着UCP的适用方法,还影响到UCP在适用中同其他权威机构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则的关系处理.理论及实践中,对UCP性质的观点及UCP在各国法律地位的认定多有分歧,而纵观信用证实践,UCP之法律性质当为国际贸易惯例中具有合同性质的贸易惯例,且规范性的国际贸易惯例为UCP发展之最终方向.  相似文献   

13.
信用证作为一种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在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并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这种在理论上被认为是“一手钱,一手货”的结算方式真的是毫无风险吗?本文通过对信用证结算的过程分析及其对业务实践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的研究,指出了在当前信用证结算中可能遇到的欺诈方式和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4.
根据UCP600的规定,受其约束的所有信用证都被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通过对 UCP600第10条a/b/c/d/e/f条款的逐条解读,并结合国际贸易实践中信用证撤销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操作中并不是绝对不可撤销的,但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要求信用证的受益人、开证行等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  相似文献   

15.
根据UCP600的规定,受其约束的所有信用证都被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通过对UCP600第10条a/b/c/d/e/f条款的逐条解读,并结合国际贸易实践中信用证撤销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操作中并不是绝对不可撤销的,但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要求信用证的受益人、开证行等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  相似文献   

16.
在当今国际贸易中 ,信用证作为一种最常见、最主要的结算方式 ,一直受到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业务人员的青睐。但是信用证机制本身并不是无懈可击的 ,它有许多漏洞。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信用证结算的特点进行欺诈活动 ,严重干扰了我国的金融秩序及企业的正常经营。本文拟对受益人在信用证结算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信用证方式是目前我国出口贸易结算中最常用的方式,但对其片面理解的结果,使得我国不少出口商在使用信用证结算的过程中屡屡受到各种风险的影响,从而一方面使企业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也使国家利益受损。本文在仔细研究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对出口商而言存在的主要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18.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结算方式,因其操作简便、风险相对较小的特点,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然而,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中"纯粹的单据交易"方式,使其在实际应用中经常为不法者所利用,从而使其对各当事人充满了变数,给贸易双方及银行带来了很大风险,其中附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日益成为国际贸易运作实务中最为普遍的做法。  相似文献   

19.
由于信用证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使得信用证的结算方式远远比国内结算复杂得多。在信用证出口押汇业务中,银行的风险来自多方面,包括法律风险、信用证风险、出口商风险以及银行内部风险等等。在所有这些风险中,法律风险是第一位的。目前,在我国没有相应法律规范的背景下,银行只有不断规范自身出口押汇业务,完善质押条款,加强风险监控,才能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相似文献   

20.
浅谈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主要分为不可撤销和可撤销信用证两大类。然而实践中却产生了另一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所无法调整的信用证,即软条款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有两个特点:(一)受益人议付货款时,除提供贸易合同规定的单据外,还须提供或满足信用证中约定的其他单据或条件;(二)而这些单据或条件是受益人/卖方无法通过自己单方履约行为来获得/满足,而是受到买方/开证申请人或第三方行为意志的制约。对信用证软条款的处理应以预防为主,并时刻注意运用合同与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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