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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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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贿赂犯罪的最明显区别便是发生领域不同,商业贿赂犯罪仅仅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经济往来领域不如商业活动领域明确,不能用经济往来领域来界定商业贿赂犯罪发生的范围。商业贿赂所涉刑法罪名中"利用职务上便利"规定中的"职务"一词应作扩大解释,不宜作职务和劳务的区分,凡是能对商业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职务活动均能称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理解商业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可把是否违背职责作为限制条件予以考虑,以体现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贿赂犯罪的区别,起到限制商业贿赂犯罪外延过分扩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由于商业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反商业贿赂已成为现阶段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反商业贿赂立法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准确界定商业贿赂的范围;二是要取消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要从提高商业行贿罪法定刑,明确商业贿赂罪起刑点的数额,以及完善对商业贿赂罪的财产刑与资格刑的设置等方面重构惩罚商业贿赂犯罪的罪刑体系。  相似文献   

3.
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犯罪是因商业贿赂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禁止性规定而构成的犯罪,是一类犯罪行为的概括称谓,本身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商业贿赂犯罪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发展,破坏公平竞争、平等有序的市场行为准则.商业贿赂犯罪与贿赂犯罪在外延、主体范围及犯罪目的等方面均有不同.准确界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范围,厘清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特征和"贿赂"的内容,是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为了弥补法律的缺陷,为预防和惩治受贿犯罪提供更加科学的理论依据,通过评述国内法学界学者的观点,并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受贿犯罪有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受贿罪中“贿赂”的范围既包括财产和财产性利益,也包括其他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不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客观行为与结果;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在斡旋受贿中行为人与被利用者的职务之间不存在制约关系。  相似文献   

5.
王东阳 《南都学坛》2008,28(5):94-9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私营部门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就是指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罪。两者对私营部门贿赂犯罪的规定在犯罪主体、贿赂物的范围、主观要件、客观行为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别。我国刑法应采取扩大私营部门惩治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扩大惩治贿赂的范围,改变现行刑法典以"利益"为核心构建的贿赂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6.
为了有效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笔者建议:将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受贿犯罪规定为纳入商业贿赂犯罪中的经济受贿罪;增设非营利性组织、中介组织人员受贿罪;适当驴大商业贿赂行为所涵盖的范围;对商业贿赂犯罪法定刑加以调整,以实现与公务贿赂犯罪法定刑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7.
关于贿赂的界定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受贿罪研究中对贿赂的解释刑法理论界形成了三种学说.通过对这三种学说的阐述和评析,指出在现行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修改完善之前,对于金钱、物品及财产性利益可以纳入"财物"的范畴.对于非财产性利益,我国刑法应该借鉴国外立法例,尽快将其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8.
试论商业贿赂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相当长一段时期无商业贿赂罪名的规定,但是在刑法规定的受贿罪、行贿罪中包括了商业贿赂罪。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商业受贿罪。然而我国刑事法律对商业贿赂罪的规定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在以后的刑事立法中,应增加能明确区分受贿罪、行贿罪的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规定,以完善我国的商业贿赂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9.
商业贿赂犯罪包括在刑法所规定的各种与贿赂有关的犯罪之中,一切基于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犯罪,均是商业贿赂犯罪。刑法修正案(六)并没有把国有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从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内排除出去。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成立的一个要件有画蛇添足之嫌。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1条规定了有关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犯罪,包括向私营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犯罪和私营部门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与之相比较,我国有关私营部门内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尚存差距,主要表现在:主体范围比《反腐公约》窄;贿赂的范围比《反腐公约》窄;行贿方式规定单一;对商业受贿犯罪贿赂的归属规定不明;入罪范围比《反腐公约》窄。具体的立法完善建议:修正罪名;完善体系;扩大贿赂的范围;扩大行贿罪的行为方式;取消有关数额的规定,将数额犯修改为情节犯。  相似文献   

11.
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人均具有直接故意的主观罪过,同时还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每一商业贿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却积极追求并希望这种犯罪结果的发生.商业行贿犯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在商业活动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商业受贿犯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在商业活动中用职务换取财物.  相似文献   

12.
商业受贿罪是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中,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认定商业受贿罪的成立,必须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贿赂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3.
当前商业贿赂呈现多元化,且凸显迅速蔓延之势.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犯罪中的职能主要是查处、预防和诉讼监督.监管制度缺失、入罪条件过严、侦查手段滞后和政策界限不清等因素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文章分析了常州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归纳了商业贿赂犯罪的基本特点,并分析了其深层次原因,提出了检察机关强化治理商业贿赂犯罪职能的举措.  相似文献   

14.
商业贿赂犯罪是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的以贿赂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经济利益,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笔者对2003年至2006年6月昆明市检察机关立办的58件63人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进行实证分析,提出了整治对策。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分析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缺陷入手,就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界定、罪状表述及定刑设置等同题,指出刑法在商业贿赂犯罪立法上的主要疏漏及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反商业贿赂立法及其完善探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初步建立反商业贿赂立法体系,但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不能适应当前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需要,应予以修订完善,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文章对我国现行反商业贿赂立法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反商业贿赂立法的意见。  相似文献   

17.
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人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行贿人与受贿人、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自然人与单位等。根据行为人的身份、编制来确定刑事责任是商业贿赂犯罪的重要特征。仅仅因为身份上的差异,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在商业活动中实施相同行为的情况下,要比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有单位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在商业贿赂犯罪中,不仅刑法对自然人比对单位规定了严厉得多的刑罚和低得多的构成条件,而且对非国有单位未规定非国有单位受贿罪,这极不利于惩治单位参与的大量商业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8.
现行刑法将受贿罪的贿赂标的正式界定为“财物”,但对财物的概念颇有争议。本文从贿赂的本质角度出发,并参照各国及中国古代对受贿罪的贿赂标的的相关规定,指出尽管将受贿罪的贿赂标的界定为财物有所欠缺,但是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只能将财物解释为财产利益与物质利益。非物质性、财产性利益不能包括在财物的范畴之中。  相似文献   

19.
商业贿赂是商业领域内的贿赂犯罪.实践中,商业贿赂行为模式多种多样且以行贿为主,侵犯的是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这就使商业贿赂刑事立法不能完全照搬贿赂罪的立法模式.透视商业贿赂刑事立法的理论基础,对于完善商业贿赂的立法模式和科学地规制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遍及各个经济领域,严重损害消费者,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以垄断性强、需要政府全力介入的领域最为集中。商业贿赂犯罪之所以泛滥,有其经济、文化、制度、立法等多方面的深刻原因。针对这些原因,应注重从源头和路径上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和治理,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同时大力加强立法工作等对策,才能遏制商业贿赂犯罪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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