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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连恒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2005,14(1):61-63
当事人在合同的成立前负有先合同义务,它是指缔约人在为缔约而互相接触后从要约生效时到合同成立前依法负有的诚实信用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其内容包括诚实信用的义务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产生的原理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期间是要约生效后到合同成立前的期间内,性质是明确的法定性,缔约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就是缔约过错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2.
论后合同义务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菊英 《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学报》2001,3(3):34-37
本文从后合同义务的产生依据和其与合同给付义务的区别方面,分析了后合同义务的性质是法定附随义务,探讨了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内容。 相似文献
3.
论后合同义务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菊英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3):34-37
本文从后合同义务的产生依据和其与合同给付义务的区别方面,分析了后合同义务的性质是法定附随义务,探讨了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内容. 相似文献
4.
5.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8条首次明确劳动先合同义务,应予以肯定。但它基本是民事先合同义务的劳动合同化。因为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此规定在实践中可能带来不同程度的问题而使原以失衡的劳动关系更不平等。本文试图从劳权立场出发,建构我国劳动先合同义务制度。 相似文献
6.
汪跃平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4):36-37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恪守诺言 ,诚实不欺。在合同领域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显得更为突出。合同法是交易法 ,是调整当事人在市场经济交换中权利义务的法律。一方面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市场的秩序 ;另一方面 ,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 ,必须用道德的力量以道德觉悟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得以运用 ,促使合同义务走向道德化。由诚实信用原则而导出的诚实信用义务为法定的合同义务。附随义务、默示义务、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诚实信用义务。 相似文献
7.
管洪彦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67-71
合同义务来源多元化是指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不仅限于当事人意思表示合致,而且源于诚实信用原则、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以及法官解释等。现代合同法形成了合同义务来源多元化的态势,其原因在于现代民法对实质正义的要求,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合同义务来源多元化对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8.
论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义务的扩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焦富民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5(2):60-64
伴随着诚实信用原则适用范围的逐渐拓宽,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亦日益突出.<合同法>在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扩张了法律所调整的合同义务,形成了缜密的合同义务群,把先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均纳入到合同法律的保护视野中,对于传统的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理论而言,这是一次历史性的重大突破,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9.
刘训峰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3(6):45-50,127
未经审批的合同仅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未具备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应被认定为合同未生效。报批义务系促进合同生效之程序义务,与合同生效履行之实体义务性质有别,故合同未生效不应影响报批义务的效力。报批义务不是先合同义务,而是合同义务,故违反报批义务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0.
报批是待审批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我国现有理论及立法并未对报批义务之生效、性质及违反义务之归责作出回答,无法满足实践之需求。秉承诚信与公正之理念,报批义务当以约定或法定方式产生,即便合同未生效,该义务的效力也不应受到影响。于报批义务之性质,无论从其产生还是债权保护本旨,亦或是维护公平之需,都应属合同义务。而报批义务系为促进给付利益之实现而生,且合同成立即已确定,并在义务人违反时可独立诉请履行或赔偿履行利益,故其当属从给付义务。就违反报批义务之归责,宜灵活应对,不应当然支持履行利益的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11.
保险法上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一项先合同义务;告知义务人应当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告知义务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合同复效时,投保人一方不必再履行告知义务;告知的方式应当为询问回答主义,履行有限的告知义务;投保人一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包括保险人解除合同和提高保费,法律对于保险人的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应当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合同附随义务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敏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3):53-57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合同法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同关系发展而有不同的体现。基于附随义务发生阶段的不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亦不同。 相似文献
13.
社会契约论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LI Shu-ying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2)
社会契约理论为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在这个框架中,企业组织是通过与社会建立契约而获得合法性的,企业社会责任由一系列的契约所规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契约关系,规定了企业有义务遵守其与社会达成的契约,要求企业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期望,为社会和经济的改善尽自己的义务。企业与社会的契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企业社会契约发生变化的原因在于社会环境的变化,环境变化改变了契约参与人的行为策略,通过重复博弈重新形成新的契约条款。 相似文献
14.
从告知义务法理依据分析入手,论证其法理依据应为诚实信用原则,从分析人身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内容、途径出发,提出人身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人还应包含被保险人,其履行内容中应列明告知之重要事项,履行途径上应采用书面询问主义立法形式。从分析违反告知义务的主客观构成出发,提出违反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应以区分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基础。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的制定要以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为基本原则,提出对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前提加以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15.
干潇露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408-414
19世纪的经济发展以自由放任主义为理念,传统契约理论便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当时的契约理论主张完全的意思自治,契约即合意。到了20世纪,随着国家对社会福利的日益重视和契约公正理念的提出,契约完全自由受到了限制。在反垄断法领域,垄断协议这种特殊的契约被纳入了法律规制的范畴。这一趋势不同于传统契约理论的是:对垄断协议的规制是基于法定义务的预设而非遵从当事人的约定义务;除关注传统契约构成要件外,更注重"效果要件"。 相似文献
16.
合同附随义务适用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红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4):39-45
我国合同法将附随义务成文化后,附随义务被大量引入司法实践。但因附随义务的不确定性和附随性特点,给它的适用带来了诸多不确定的因素。本文拟用体系化的思考方法,分析附随义务产生的理论基础及立法本意,从而对附随义务的界定和适用提出几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王瑜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2):68-70
在我国,专家责任的立法是一个新课题,我国民法典应给予专家责任以独立的空间.是借鉴德国的立法将其放入合同法中,还是像美国那样按侵权行为法来处理,抑或作为职业责任单独规制?法律必须做出回应,以求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8.
论旅游饭店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而旅游合同在统一合同法中未加设计,属于无名合同。为了规范市场主体,保障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文章从旅游饭店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出发,着重阐述了旅游饭店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9.
田辉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4(3):152-162
随着互联网开放共享精神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改进,以及软件经营商业模式的改变,免费软件越来越多地呈献给广大互联网用户,随之也带来了更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侵犯个人隐私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软件免费经营如何实现盈利,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软件免费是否意味着软件经营者就无需承担义务?文章主要阐述了免费软件概念、内涵、盈利途径及法律性质,并通过对免费软件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契约义务的分析论证,提出有效的法律规制建议. 相似文献
20.
刘正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2):39-42
我国新《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称谓应规范化 ;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不可混淆 ,不宜称不安抗辩权 ;先期违约不可等同于预期违约 ;附随义务与 (先 )后合同义务、从给付义务、减损义务应加以区分 ;可追认合同还有第四种情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