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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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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争论的症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要根本解决问题,就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身性,有三条路径可以选择:一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国家对无地的农村人口给予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当的社会保障;二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布现状不变,但变无偿享有为有偿享有,集体用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收取的利益来维护全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三是彻底涤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由国家负担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从当前中国实际来看,第二种路径最易实现。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农村劳动力就业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现了速度加快的趋势,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制度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缺失、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管理职能越位或缺位等诸多现实困境。要想走出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就必须要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弱化承包土地福利功能,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组织,强化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研究指明了方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目的和任务是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农地承包户应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出让方,股份合作、土地信托、土地银行等将成为新型流转方式.确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登记制度以及服务监管制度,无疑对确定流转法律关系,减少流转交易纠纷,提高流转效率,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好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的法律及相关政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越来越少。十六大报告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了通过家庭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该法第49条也规定了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虽未正式通过,但对农村地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该草案第132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这种限制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顺利流转,不利于形成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因此,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在法律层面上适时放开对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严格限制,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土地不仅承担着农村社会保障功能,而且作为生产要素,还具有社会经济功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界定了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个不同的内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对策。  相似文献   

7.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一方面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界定,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真正落实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土地经营权集中,进一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趋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涉及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业越来越面临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如何在现有体制下发展规模化经营,振兴农村经济,缩小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已成为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含义,然后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值取向和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制约因素,最后提出了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序进行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最主要的流转方式.研究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一种独立的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属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型流转中债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转包方只能创设继受取得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只适用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转包方仅限于发包方内的其他农户.同时,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中规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人"条文设计不科学,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允许并鼓励农民以多种模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福建省三明市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通过对其现有土地流转模式的分析,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途径和方式,以推进三明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科学发展,使土地资源得到更科学有效的配置,加速现代农村的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11.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为了平衡农民的生存利益和农地规模经营的经济效益,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非农就业的预期稳定性,准确把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地适度集中的规模和范围以及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地适度集中的时机。为此,可以通过发展经济,解决农民的非农就业问题,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为了平衡国家的粮食安全利益和流入方的经济利益,必须严格管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耕地用途。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还应该平衡兼顾农村土地所有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在现行法中,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依据。由于不同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位不同,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合同在主体、客体、内容及订立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区别。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承包合同应当被明确为土地承包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实现途径,土地承包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承包合同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法律适用、规范内容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承包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应当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从而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是承包合同的主体,规定土地承包权的期限和内容,明确农户消亡是承包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合同没有必要存在。家庭承包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划拨方式,将土地经营权给予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四荒”土地经营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方式给予土地经营权人。  相似文献   

13.
自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地制度变革始终遵循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我完善的制度变迁路径。当前,日益深刻的农民分化现象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我调适作用捉襟见肘。"三权分置"顺应农地权利分化趋势,超越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开辟了探索农地第三种权利的路径。然而,"三权分置"创设的农地第三种权利——土地经营权存在理论缺陷,且未充分体现农地利用市场多方主体的多元农地利益。继续探索农地第三种权利应以农地市场化利用的基本方式——出租为规范的事实基础,以多方多元正当利益为规范目的;将农地租赁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构造,以农地租赁权取代土地经营权作为第三种权利;维持农地租赁权的债权性质,在农地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依法登记后赋予农地租赁权享有某些特定的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生产、富裕农民、构建和谐农村的制度保证。我国的农地使用权流转从兴起至今,正在逐渐走向成熟,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但是,也仍然存在着许多阻碍因素。从行政管理角度,从政府角色定位的层面,探索政府如何推动和保障农村土地合理有效的流转;从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农地流转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以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提供了有效路径,但仍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民法典物权编》主动承担了补缀修葺之重任,但也存在些许不足。"三权分置"政策中的土地承包权不是土地承包资格权,也不是没有身份属性限制的新型用益物权。从《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看,采取了通过完善已有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来实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基于"家地一体"的农村生产生活传统和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实考量,土地承包经营权宜以户而非成员为权利主体,其并不影响因特殊情形而进行的土地调整需求。遗憾的是,《民法典物权编》并未将非农户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去,纳入可以登记强化保护的土地经营权范畴。土地经营权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债权,允许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办理权属登记进而赋予其对抗效力,能够满足权利稳定性和公信力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抵押权能,其客体是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因身份限制仍不能抵押。  相似文献   

16.
农地使用制度改革是我国城乡统筹的重要内容之一,农地产权结构的变化、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农地使用制度的创新和逐步完善等,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经济组织和经营模式创新、城乡体制一体化产生了一定的正效应。现行农地使用制度中存在的农地使用权流转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收益评估补偿机制不完善、农地保障功能过强等缺陷,对农地资源合理配置、农民城市化能力、农村人口城市化迁移产生了负效应。城乡统筹视阈下,笔者对现行农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建议有三点:一是完善农地使用权流转体系,推进农地流转市场化进程;二是规范农地征管制度,改革征地补偿办法;三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农地使用权益。  相似文献   

17.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核心价值有二,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二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及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模式有利于上述核心价值的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应予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有利于上述核心价值的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修改时应予明确规定。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入人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经发包方同意,不利于上述核心价值的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修改时应予摈弃。  相似文献   

18.
农村土地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保障。近年来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纠纷已对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产生消极影响。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已经成为保障农村稳定的关键之所在。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目前我省土地流转纠纷主要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权继承纠纷四种类型。呈现出纠纷数量大,递增明显,涉及人数多的特点。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为立法的滞后与过分概括及司法的低位与窘境。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法律的细化与重构,承包经营机制的完善与相应配套机制的建立以及建立土地承包日常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理论和实践中呈现不协调状态。在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以及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合理性的基础上,分析其流转的保障措施:应当正确定位政府公公政策形成功能;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制度;修改现行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以总量控制的方式,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禁止投机或投资行为,预防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过程中产生的侵损农民合法权益和损害基本耕地的现象。  相似文献   

20.
农地股份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优化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农地流转制度存在着产权残缺和相关立法不完善的制度缺陷,通过比较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模式,探讨农地股份制模式的制度优势,说明农地股份制应是我国农地流转制度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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