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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融资租赁交易的过程中,出租人以对交易标的物之所有权予以保留的方式获得对其期待利益保障、对潜在风险控制。但是,在该交易中,由于承租人对标的物长期实际占有、管领、控制,被保留的所有权的权能在现实中被形式化与边缘化,可能导致出租人保留之目的落空。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及其配套文件中,应考虑建立融资租赁的登记、公示与标记制度,对融资租赁标的物发生添附时做出特别的规定,保障出租人的物权回复权利,同时在制度安排上将融资租赁交易纳入担保交易,发挥被保留物权的固有权能。  相似文献   

2.
融资租赁是50年代产生于美国,60年代初进入德国的,迄今仍未被《德国民法典》纳入其中,也无专门的法律规范对此予以调整.因而,便产生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文先介绍了融资租赁合同归类的若干观点,然后就承租人对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请求权的产生和排除进行研究,接着分别论述了承租人对供应商的直接请求权和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融资租赁中交易双方对各期支付额的定价问题进行分析,从投资回报和筹资成本角度入手,提出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定价模型,通过定价模型,从理财的角度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合理确定可接受的支付额提供了理论计算依据,明确了交易双方可达成协议的条件。  相似文献   

4.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依三方合意而获得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承租人获得的索赔权具有独立性特征,不因融资租赁合同解除而被出租人收回。同时,承租人在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一般不得拒付租金,但从实务裁判来看,承租人仍可以通过"出租人决定或者干预选择""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不履行协助索赔义务""出卖人与出租人‘人格混同’"等路径少付或者拒付租金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法律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只是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制度设计法律并没有明文,这造成司法实践中原被告双方就影响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性问题争论不休和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形下,同案不同判决结果的现象。本文就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权利性质、具体的制度设计、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通知义务的履行方式等主要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以期对民法典的制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6.
不定期住房租赁合同中因出租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承租人的住宅社会权及其他经济利益难以得到可靠保障。城市化进程下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地位不平等状况逐渐加大,切实保障以新市民为主体的承租人“住有所居”是保障城市化顺利进行的应有之义。对住房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解除权加以适当限制,是从宪法引据而来的住宅社会权通过所有权限制路径遁入私法的温和式法制调整模式。借鉴德国法经验,现行法制存在“附期限解除+立即解除”二元解除模式解释适用的空间。通过“正当事由”和“重大事由”的区分适用,实现出租人的处分自由与承租人的权益保障之衡平。  相似文献   

7.
次承租人基于对转租人占有租赁物事实而信赖转租人有权出租而与之订立租赁合同,从占有公信力和保护交易安全两个角度来看,都应当承认租赁权的善意取得从而使次承租人取得租赁权。次承租人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租赁权后并不消灭原出租人的所有权,原出租人可以向转租人主张赔偿从而保护自己的损失。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部分规定直接或间接涉及破产问题,影响到对破产法的理解与实施。文章从担保物权和合同方面对《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的协调与衔接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和实施建议。《民法典》关于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时点以及动产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确定时点的规定,在适用于破产案件时应考虑其特别需要进行调整,以破产申请受理而不是破产宣告作为确定时点。《民法典》对保证合同如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等增加的内容,有助于破产法顺利实施,但对多个保证人间无约定保证份额时,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是否有权请求其他保证人清偿相应份额问题,还应予以明确,以便统一实施。《民法典》对委托合同终止的规定,为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合同选择履行权对委托合同是否适用提供了解决原则。《民法典》对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条件和买受人已支付价款处理的规定,较《破产法解释二》的规定更为公平合理,应对破产法进行相应修正。  相似文献   

9.
航运业作为资本密集型产业,资金来源是其发展的关键所在.船舶融资租赁将融资压力由承租人转向出租人,资产证券化则是将该压力由出租人分散到广大投资者并实现稳定现金流,有效解决此难题.虽然当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大多采用离岸模式,但主要碍于国内立法和税收制度,其发展是未来趋势所在.文章从国内法角度,分析船舶融资租赁下出租人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探究一种适合我国未来发展的交易结构.同时,深入分析该交易结构中的法律关系和存在的风险,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提出“同等条件”行使其权利。关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条件和方式,宜坚持解释论的立场,适当考虑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结果,乃是与出租人之间成立一个买卖合同,而非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相似文献   

11.
商铺租赁中优先承租权的司法困境主要源于出租人对租赁合同存续与否的直接决定权和“同等条件”在逻辑上无限延展的可能性,《民法典》对优先承租权的规定忽视了对出租人随意表达续租意愿的约束,也忽视了商事营业本身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债权物权化理论只阐述了优先承租权的表面特征,其实质目的是为了约束出租人对专有性投资的攫取而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承租人对剩余价值控制权的争夺得到国家的认可和支持.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下,司法裁判应重点关注出租入主观意思的客观化解释,将同等条件限定于租金和租赁期限,并在招投标等公开程序中对出租人的通知义务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2.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对中美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了差异所在及产生差异的原因,指出了我国融资租赁准则的完善方向.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第176条对人保物保并存时担保权实现顺位、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的法律规则同样适用于各种担保形式并存的情形:共同担保人之间的法律问题约定优先;无约定情形下,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于第三人担保权实现;若担保权均由第三人提供则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得向其余担保人追偿,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权也与其余担保人无关.《担保法》第12条共同保证制度中当事人无约定则推定保证人内部连带关系、肯定追偿等与《物权法》第176条立法精神相冲突的法律规则均不能再适用.  相似文献   

14.
正确认识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分期付款买卖契约说、租赁契约说、货币借贷契约说、动产担保交易说仅从传统契约类型的角度阐释了融资租赁交易的局部特征。独立契约说认为融资租赁是不同于传统交易的一项独立交易,但其并未具体揭示融资租赁交易的本质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基于信用而建立起来的具有金融性质的以租赁为表现形式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金融信用租赁契约。  相似文献   

15.
尽管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市场运行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制约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快速发展的因素,其重要因素是中国尚缺乏完备的融资租赁法律的支持。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我国应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专门的融资租赁法,以对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出卖人违约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救济权利,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对出卖人的请求权,承租人违约的违约救济,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等法律问题的解决予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6.
定期租船是海上船舶营运的主要模式之一,出租人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情形下,可以通过行使留置权获得租金的补偿.我国<海商法>第141条的规定与国际合同格式和我国2007年物权法存在冲突.在继受大陆法系传统的基础上,应保持法律体系的完整与和谐.  相似文献   

17.
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住房租赁合同不能严格遵守合同自由原则,而应当表现出保护承租人安定生活的社会保障品质。在住房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保护的核心是租赁关系存续保护,保护租赁关系存续也是实现"租购同权"的基础,其关键之处是承租人的解约保护制度。在承租人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在行使非正常解除权之前应当对承租人提出"警告"。出租人正常解除租赁合同必须有合法利益。承租人有效解除租赁合同后,若解除租赁关系给承租人带来严重困难,承租人有特别解除异议权,要求推迟解约时间或者恢复租赁关系。  相似文献   

18.
税收是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为发挥税收政策对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支柱作用,需要完善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增强政策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完善租赁物的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制度,使它们惠及融资租赁业;明确承租人享受进口关税减免优惠和减免税设备售后回租的法律依据;修订《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融资租赁为印花税税目,并规定融资租赁交易按一个环节课税。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第416条引入购置款抵押权的目的在于保障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摆脱在先担保权人的“位势垄断”,提升债务人的融资担保能力,促进物尽其用。购置款抵押权突破既有的公示公信原则,对其理解与适用应当施加必要限制。优先顺位规则的适用不应局限于先浮动抵押权,在没有正当且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理应给予不同身份的融资担保权人以同等的保护。债务人在获得融资担保前对购置物不得享有财产权利,否则购置款债权无法优先受偿。若购置款债权人为出卖人,为保护先担保权人的利益,其与买受人之间不能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购置物仅限于将有动产,而购置款债权应当以购置物价款为限,并且二者之间必须存在关系。抵押合同是设立购置款债权的原因行为,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后,购置物必须在宽限期内交付并办理抵押登记。  相似文献   

20.
第三人侵害租赁合同的法律效果,就出租人一方权益而言,并不产生侵权与违约竞合的现象,实则为一案多元民事法律关系叠合现象,亦即在旅店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中,第三人违反了旅店住宿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民事法律关系;在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中,又连锁引起了承租人即旅店业主违反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依我国《合同法》第121条确立的合同相对性规则,向承租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对出租人始为最佳司法救济路径,亦能使损害降至最低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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