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 毫秒
1.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展现出新的数字贸易规则发展方向。作为国际上第一个独立的数字经济协定,DEPA在发展和深化既有数字贸易规则基础上,关注新兴数字技术领域,强调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与合作、开放与包容,鼓励数据跨境自由流动。2021年,中国正式申请加入DEPA并积极参与WTO电子商务多边谈判。对中国而言,DEPA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安全、新兴领域监管以及不同数字贸易协定衔接等方面具有一定挑战性。跨境数据流动模式之争、例外条款安全风险、沙盒监管模式、道德治理框架应用、数字贸易治理模式差异和DEPA的软性治理等都为我国加入DEPA带来难度。为了更好地参与和对标DEPA规则,我国需要积极探索新规则的构建,平衡数据安全和数据流动的需求,通过深度参与DEPA规则,逐渐从健全国内数字贸易规则、统筹国内和涉外数字贸易规则到协调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以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良性发展,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2.
宋烁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9):201-210
政府数据开放许可是规范政府数据开放后数据利用行为的制度设计,一般表现为政府数据提供者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协议内容明确用户使用权限与开放主体职责,为用户开放数据使用权及数据主体所有权提供法律保障.协议既规范数据再利用行为,也为数据资源广泛互用奠定基础,有效保障并促进政府数据的开放性.我国应立足于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与政府数据开放实践,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且统一、多元、兼容的政府数据开放许可协议体系.在形式上,我国应选择专门制定许可协议的规范路径,根据政府数据资源的分类分级设置多元许可使用类型.在内容上,开放许可应遵循平等原则和免费原则;以政府数据资源使用权为适用对象;授予用户符合开放性要求的完整使用权限;尽量减少对用户的使用限制.  相似文献   

3.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成为重要的竞争资源,数据的互联互通乃是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当数据的缺失阻碍了市场竞争时,数据的强制开放成为摆脱数据困境的首要选择。从数字经济背景下关键设施原则适用的可行分析中可以发现,关键设施原则契合数据开放的现实需求,且数据开放共享具有现实可行性,关键设施原则的认定要件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现有竞争法规框架下,适用关键设施原则具有合理性,能够有效解决数据封锁带来的竞争损害。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适用关键设施原则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增加关键设施原则认定要件的相关规定,为其适用提供规范依据;二是明确关键设施认定要件,从规则层面实现制度适用的可操作性;三是对于关键设施原则适用中的隐私保护和对价确立问题给予充分考虑,坚持个案分析原则,立足于行业发展整体目标,平衡公共利益与创新发展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4.
在数字时代,通过政府数据开放释放"数据红利",有利于加速形成高效流通利用的数据要素市场.在国家层面进行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是加快政府数据开放进程、保障数据开放规范性、减少数据开放地方分散立法弊端的客观需要.中国政府数据开放中央立法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对于立法模式,短期内可以由国务院先行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条例》,时机成熟时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法》.在立法理念上,应注重数据开放效率与安全的平衡.在立法结构上,应以开放全过程为主线,以开放核心环节为重心.对于立法核心制度,需要明确政府数据开放范围与标准,建立数据开放保密审查和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规范数据开放平台建设与管理,明晰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责任,以不断优化数字经济营商法治环境,实现数据强国.  相似文献   

5.
李涛 《江淮论坛》2022,(3):131-136
我国地方政府已经陆续建成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并相继制定了法律法规保障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和共享。对政府数据开放进行治理是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也是政府部门在大数据时代面临的新挑战。虽然大量实证研究提供了政府数据开放各种技术创新的治理经验,但是相关治理理论发展却没有能够提供统一的治理框架,也未能挖掘出对政府数据开放治理法律规制方面的理论自足与逻辑自洽。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数据开放的作用,应创制统一的公共数据保护和数据开放基本法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数据开放策略,完善公共数据管理措施,加强政府数据开放行政执法。  相似文献   

6.
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选择。通过对电商成长的案例研究,提炼出数据要素区别于传统生产要素的微观经济学特征,并推导了数字企业最优决策、“数据+平台”架构、数据交易治理、数字基础设施供给等五个理论命题。将这些理论命题与无人驾驶、制造业数字化等应用场景中的企业创新实践相结合,可以为解析数字经济商业模式创新,从制度层面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提供系统且一致的理论思路。加强数字经济理论研究,应深化数字企业创新实践的跨应用场景分析,同时注重区分全球共性规律与本国发展实际,进而为完善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提供学理支撑。  相似文献   

7.
RCEP的制定与实施为全球经贸治理提供了崭新的方案。在RCEP背景下,通过爬梳对比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不难发现,当前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治理还面临以跨境数据流动为代表的数据治理规则存在分歧、数字贸易税收政策制定和协调机制尚不成熟、数字贸易非歧视待遇与数据本地化规则参差不齐等现实挑战。作为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治理的主要参与者与积极推动者,中国应发挥大国担当,向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治理贡献中国方案。面对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差序化趋势,未来中国应坚守RCEP提倡的包容合作理念,在国内层面利用国内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优势,分层级推进与高标准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对接工作;在国际层面参加数字贸易规则相关的国际谈判,并与其他参与方保持良好沟通,致力于寻求缩小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分歧的有效途径,推进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共识达成,助力全球数字贸易发展。  相似文献   

8.
尹博文 《新疆社会科学》2023,(1):82-92+145-146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长期践行的免费模式难以形成双向互动格局,导致开放效果欠佳。为此,从制度上纳入“有偿开放”,是破解开放困境的可行之道。研究可知,数据权益保护体系的建立奠定了有偿开放的前提,受益者负担准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有偿开放的合法根基,政府数据资产化驱动确定了有偿开放的现实基础。但在执行层面,目前学界普遍主张的著作权路径和行政收费之道均适用不能,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以将新型行政合同,即“开放合同”作为法治进路,以合同文本的形式明确开放原则、平衡权责规范,以此提升政府数据有偿开放的法治水平,达到充分释放数据红利之效。  相似文献   

9.
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数据有助于政府宏观把控事态的发展,做出相应的决策.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国暴露出不少数据利用问题:数据的利用存在存储分散化、原则不明确、重利用轻保护、监督机制缺位、确诊患者数据泄露引发网络舆论失焦和尚未形成跨国数据共享规则等.在梳理并总结我国数据方面立法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对欧洲、日本个人数据或信息的立法思考,归纳国外数据立法中值得我国参考的规定.我国应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数据共享机制;科学构建立法框架;明确利用原则;通过数据分类,协调利用与保护问题;健全数据利用监督机制;规范网络空间中关于确诊患者数据的传播及舆论导向;尽早积极研究并制订跨国数据共享规则,为今后的联防联控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0.
加入 WTO后 ,客观上要求政府改革不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模式 ,建立规则导向型的“责任政府”和协调服务型的“有限政府”,为此要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 ,制定《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许可法》,完善我国的行政制度体系。尤其是应充分认识行政指导制度法治化的基本思路对实现依法行政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公共数据流通是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需求、促进公共数据利用、发挥公共数据价值的重要方式。公共数据概念内涵不一、外延不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数据流通不畅,同时也形成公共数据流通制度建构的桎梏。在厘清各地立法机关与学术界对公共数据概念不同界定的基础上,以行政权力运行为视角,可以将公共数据概念解构为三层逻辑结构:第一层是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第二层是与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产生行政委托关系或行政合同关系的社会企业以及承担社会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第三层是社会企业等产生、收集的以及由个人数据主体产生的公共数据。以公共数据概念三层逻辑结构为基础,通过行政权运行视角,可以分析各公共数据主体在三层结构中的定位,并描绘在公共数据三层结构中的行政权运行脉络。通过“政-政”数据共享、“政-企”数据开放、“企-政”数据汇集、“企-企”数据互通的公共数据流通模式,立足于我国公共数据流通现状,有利于建构横向与纵向上的“跨地区、跨机构、跨层级”公共数据共享、共用制度,建构分级分类的公共数据开放与管理制度以及公共数据行政许可...  相似文献   

12.
现代社会中政府机关掌握的海量信息作为大数据,是宝贵的财富资源,对公众、企业和政府都有巨大的价值.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并不能适应大数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应将修改完善其法律制度提上议事日程,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法律宗旨,并贯穿法律制度规范始终.还应通过理顺体制,完善主动公开机制,促进政府数据开放,进而打造开放政府,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3.
李支 《社会科学家》2023,(12):117-122
粤港澳大湾区已经成为我国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最重要的国家战略区域之一,中央政府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全方位赋能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与金融开放创新,同时又在大湾区构建横琴、前海、南沙三个战略性合作平台,为金融市场一体化提供了强有力支点。然而,“一国两制三法域”特殊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监管制度、金融要素流动机制、金融市场服务规则、金融基础设施存在巨大差异,迟滞了大湾区金融市场衔接进度。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规则衔接法治理念是“一国两制”的丰富实践,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要求,是我国整体发展格局的重要一环,也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力引擎。该法治理念以共商共建共享国际一流湾区为目标,承担大湾区互联互通且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艰巨使命,最终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以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为此,应重视顶层制度理念设计、开拓深层金融开放机制、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建设可联通金融基础设施、破除金融数据流通壁垒,方能顺利实践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规则衔接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14.
数字经济的勃兴使数据升级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域内外数字市场普遍呈现出数据集约的状态,数据封闭化、平台壁垒化等数据垄断行为成为商业组织获取高额利润的手段。立足于我国数字化发展的新格局,数据资源的普惠共享、壁垒清除、去中心化和秩序约制是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从规则治理的维度,监管部门在数据原料不稳定供应的情境中,基于现有法律体系,引导形成数据共享机制是应对竞争机制失灵、遏制优势滥用、推动行业协同、促进数据赋能的良策。同时,作为对竞争良序的补充,必要的介入式矫正亦能发挥保障价值。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农业立法与WTO规则的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国承担着使国内立法与WTO规则相协调的义务。我国农业立法在WTO规则的框架下 ,应及时废止、修改和制定有关农业法律法规 ,建立一套既有利于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 ,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市场化的公平竞争的农业法律制度 ,使之既能适应WTO规则要求 ,又能充分保障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数据要素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数据要素市场的有效治理是数字经济时代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有助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政府市场监管效能。理论逻辑方面,在新发展格局下数据要素市场治理的主要内容涵盖供给、需求和供求平衡三个层面。市场运营模式不完善、交易机制不健全、开放共享不足、制度建设不完善是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有效治理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在实践路径方面,应推动速度规模导向型治理转向质量效益导向型治理、零散分割式治理转向协同整合式治理、市场体系完善的单一型治理转向“市场体系—市场制度”建设的复合型治理转变,借助政府调控主导下的市场主体多元共治、制度建设引领下的治理结构优化、技术创新驱动下的治理效能与安全统筹,实现对数据要素市场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17.
刘斌  屈一军 《天津社会科学》2024,(3):127-136+176
当前数字贸易方兴未艾,赢得数字贸易规则主导权具有重要战略价值。对接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是中国融入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体系、赢得未来发展主动权的关键路径。尽管中国目前在数字贸易治理领域还存在一些不足,但在对接问题上始终坚持积极开放的态度。现阶段中国部分领域的开放水平与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协定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与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对接仍面临诸多挑战。这需要中国明确对接主体、对接方向和对接优先序,并结合各协定中规则条款的特性以及当前自身发展实际,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先试验再推广,同时化被动为主动,在对接中抓紧形成“中式模板”,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对接全球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  相似文献   

18.
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了传统科研范式的系统性转型.开放科学能够基于全员参与、全过程协同、高度透明性以及共享性,促进科学知识与研究成果的充分共享,提升知识转移与扩散效率,促进科研人员创造更加高阶的综合价值.近年来,开放科学在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开展了广泛的实践.我国的开放科学发展尚处于一个推动科研数据、成果开放获取的阶段,不论学界还是业界,亟须明晰开放科学的历史进程、概念内涵和相应特征.推进开放科学在我国的发展,一方面需要厘清不同利益相关者在参与开放科学实践过程中的异质性动机,以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诉求整合推进开放科学走向真正的多主体参与和共享:另一方面需要直面开放科学中的伦理难题,包括科研过程、科研评价以及科研成果共享三大层面的伦理道德问题,以实现知识生产、知识评价以及知识转移与扩散这一知识创新链的高度社会化.开放科学的发展,需要从政府制度设计、社会共享文化培育以及个体的伦理道德意识提升等方面系统推进.  相似文献   

19.
厘清政府数据开放中隐私风险的形成过程,是防范化解政府数据开放中隐私风险问题的前提与基础。借鉴系统视域下一般风险的形成框架,可以构建政府数据开放中隐私风险形成的“酝酿—演化—放大”理论分析框架。政府数据开放中隐私风险的形成缘起于政府数据开放这一复杂系统中积累的若干隐私风险因素,进而沿着隐私风险的自生、隐私风险的传导、隐私风险的衍生等路径演化并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经过隐私风险信号的放大、隐私风险感知的放大、隐私风险社会反应的放大、隐私风险结果的放大等“多阶”隐私风险的放大,最终产生隐私风险。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隐私风险因素源头的处置工作,积极干预和阻截隐私风险演化链条,在隐私风险放大的各个阶段采取积极型应对举措,从整体上提高政府数据开放中隐私风险的防治能力。  相似文献   

20.
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数据成为全球竞争的关键资源,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是新时期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应兼顾数据要素的发展与安全,以促进数据流通交易为首要目标,不断提升市场发展水平。文章结合数字生态理论,把数据要素市场视作有机整体,将数据要素市场治理嵌入市场的发展与建设之中,提出“保安全、重发展、促创新”的治理原则,进而从市场的制度环境、流通机制和发展活力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治理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