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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用并没有改变人格权的性质,只是将人格要素的财产性利益显露出来。从美国公开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可以分析出,公开权的创设是为了弥补隐私权的缺憾。美国法中隐私权在普通法中出现,并一步步确立为成文法,难以提炼出关于一般性的人格权概念。通过对比美国公开权制度与中国一般人格权制度中对于姓名、肖像人格等要素的保护方式和保护效力,探究是否需要对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益采取单独设权的保护模式。在中国,通过姓名权、肖像权、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可以有效地对人格要素的财产利益进行规制,从而达到与美国公开权制度类似的保护效果。所以不需要引入公开权制度,以免对中国现有的民事法律体系形成不必要的冲击。应当在大陆法系的传统下解释人格权商品化的现象,促进人格权的积极利用。  相似文献   

2.
为技术措施版权保护设定属于使用者的合理规避权,体现了著作权法维护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精神。合理规避权的法律基础在于技术措施保护会妨碍传统环境下公众基于合理使用所享有的利益,若保护过度,也会成为侵害使用者权益的工具。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已经建构起较为体系化的合理规避权条款。为保护社会公众和使用者的利益,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合理规避权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3.
西方发达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不同法系的视角分析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历史传统、各自特点以及不同体系,发现西方发达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不仅仅是单一的初始产权制度安排,而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体系,不同法系对西方发达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安排的约束是通过对地表权和地下权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的。在此基础上,从地表权和地下权结合或分离的角度,对西方发达矿业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类型进行了划分。  相似文献   

4.
传统主流理论认为社会权不具有可诉性,但当前社会权可诉性在国际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逐渐获得承认。社会权可诉性有其坚实的法理基础,社会权以保障人的尊严为基本逻辑起点,而人的尊严是基本权利的核心,根据"有权利必有救济"理念,社会权本身蕴涵着救济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然而社会权需要国家雄厚财政的支撑,所以社会权可诉性存在"限度"问题,即社会权可诉到什么程度,其衡量标准是"国家最低核心义务"和"基本生活水准",这个标准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是可以量化的。有社会权权利主体,必然有义务主体的存在,传统理论认为社会权义务主体仅限于国家,然而随着公共治理的兴起,权力多元化,非国家行为体承担起社会权的义务,且社会权国家中心责任有向非国家行为体转移的趋势。  相似文献   

5.
新中国政府承袭民国时期华侨参政的传统,尊重和保障华侨的参政议政权。但与此同时,新中国华侨参政议政权的维护和实现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和演变的过程。近年来,华侨可以"列席"各级政协会议,这是对华侨参政制度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6.
2011年《美国发明法案》对原有《专利法》进行了大量修改,其重要修改内容之一为扩大了先用权抗辩的适用范围。美国先用权制度经历了较为曲折的历程。现行美国先用权制度是美国立法机关考虑全球专利法协调统一及美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考虑专利法激励创新的目的、考虑商业秘密权人、专利权人、大学等主体利益平衡的结果。它既从微观层面规定了先用权获取要件和先用权行使的限制,又从宏观层面规定了先用权制度与相关制度如以大学为主体的权利人科研成果转化、现有技术的衔接,其最终目的是鼓励创新并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和美国全球竞争力的保持和提升。美国先用权制度的历程给我国先用权制度的完善能提供几点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摘要]中国自然资源物权体系与美国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是从不同的角度去构建各自的权利体系。中国自然资源物权体系不具有美国经营权人(Proprietor)和管理权人(Claimant)的概念。中国自然资源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仅相当于美国自然资源产权体系中授权使用者(Authorized User)所持有的准入权和收取权,因为我国用益物权人不具有美国管理权和专属权这类决策性权利。美国自然资源产权体系通过下放政府的一部分管理权和专属权给经营权人和管理权人,为其进行长期投资自然资源和建设绿色自然资源提供动力,并且为自然资源经营权人和管理权人承担保护、改善、管理自然资源和生态补偿等义务提供法律基础。这为我国尽可能合理发挥一项自然资源的价值,为自然资源的绿色开发、合理投资、合理管理养护提供域外借鉴。  相似文献   

8.
20世纪70年代——90年代,为了适应金融业从分业走向混业经营和金融界内幕交易和欺诈事件不断升级的需要,美国对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战略性调整。这一调整既包括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规则方面的创新,也涉及证券市场监管的组织构成和实施机制的改变。调整的最终结果,是使美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完成了从"分业"向"混业"的变迁,正式确立了混业经营制度。随之而来,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也从原有的纵向监管,扩展到横向监管和功能性、综合性监管。这一战略调整以及所确立的新的金融监管体系,对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本文着重从历史的角度对证据制度的证人拒证权的理由进行讨论和分析.认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建立的拒证权制度不仅有道德的一般证明,也有历史传统的根据;中国在建立这一制度时不仅应当积极地吸取外来的经验,更应当对本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有所继承和发扬.  相似文献   

10.
空白票据制度妥善解决了保护票据流通利益的"动"的安全与保护票据行为人利益的"静"的安全的冲突问题,是各国票据法以及国际间公约所承认的重要票据制度。空白补充权是各国票据立法的共同内容,是空白票据理论的核心问题。空白票据实际上就是关于空白补充权的行使以及行使补充权之后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但是,我国票据法对空白票据制度,尤其是空白补充权的规定却是极其简单的。空白补充权人之所以享有补充权的理论依据,应该采取"授权说";对空白补充权的授予方式以及认定标准,应该在立法上明确为"客观说"。同时,也应该对空白补充权的行使规则和期限、空白补充权行使之前和之后的法律效力,以及空白补充权被滥用时善意第三人权利保护的问题做出完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河西内陆河灌溉农业由来已久,其灌溉农业的发展的历史,也是水权制度变迁的历史。综观河西内陆河流域历史水权制度,主要是以国家正式制度为主导,附之以乡规民约。在水资源使用权方面,基本以先占原则、工役补偿原则、有限渠岸原则来取水;在水资源所有权方面,全部水资源为公有,不存在水的私有;整个水权制度变迁的过程体现出以“均水”为终极目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长、水资源日益减少,这种以“均水”为目的水权制度已经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打破历史形成的以“均水”为目的水权制度,构建以效率为先的可交易水权制度是水权制度变迁的历史必然。  相似文献   

12.
权利的克减是权利限制的一种特殊情况,其最终目的是对人权的更好的维护。针对《欧洲人权公约》第15条即权利克减条款,欧洲人权法院在其案例法中对权利克减的前提条件、克减范围及通知义务等皆通过权威解释加以规范。《欧洲人权公约》通过权利克减条款认可国家在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对特定权利的克减权,有利于平衡个人权利的保护与紧急状态下国家利益的维护,最终使得个人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但是,该条款仍然存在几点不足:未规定需正式宣布紧急状态;不可克减权利的范围狭窄;通知的规定不详尽。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从汉语词义的角度解释了和谐的含义,指出权利是和谐社会的媒介——只有权利和谐才有社会和谐。文章论述了建设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几组权利之间的和谐:社会弱势群体与社会强势群体之间的权利和谐;应有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之间的和谐;原权利和救济权利的和谐;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之间的和谐;私权利与私权利、公权力与公权力及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和谐。  相似文献   

14.
生育权的本质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在生育上的权利主张日渐增多,传统的生育观念无法解决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首先要确定生育权的本质属性,这是对生育权进行保护的前提。从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的演变及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已受到多种生活方式的冲击和挑战来看,生育权是人格权,每一个人都享有生育的自由,都有权要求、主张自己生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法理学认为,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然而,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经营者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却仍然主张知情权受损的情形。对于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告知义务的此种对应性偏差,目前有的法官采取义务中心思路应对,有的法官采取权利中心思路解决。根据权利本位的观点,消费者知情权应决定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范围,权利中心思路更为合理。而对于有关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其制定过程应实现公众参与,并且合理定位其效力层级。  相似文献   

16.
2014年以来的暴力恐怖事件,造成了公民和社会的巨大损失,使得反恐立法工作势在必行,尤其要加强对公民权利义务的立法,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国际上,各国的反恐立法中都对公民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我国的反恐立法进程中要确立公民权利义务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知情权、法制教育、获得帮助、人权,明晰公民的反恐义务。  相似文献   

17.
水权是具有公权性质的私权。虽然水权具备物权的基本特征,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但水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享有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他物权。水权的法律性质决定了水权转让的范围:水权转让的主体主要是在水权流转中通过水权交易移转水资源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水权转让的客体,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只限于多样化的经济用水,且必须是获得取水许可证的水权。从水资源使用权的位次看,家庭生活用水满足人类最起码的生存需求,其第一位次的地位不可动摇,紧随其后的是生态环境用水权。从水资源的用途看,无论是转让人还是受让人,都不能随意变更取水许可证的记载。  相似文献   

18.
发展权应成为当代法制保障的重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代的个人权利本位观、现代的社会权利本位观都存在很大缺陷,发展权由于自身具有的优势,决定其应成为当代法制保障的重点对象。文章同时提出了发展权法制保障的基本原则:平等性保障原则、权力能动性原则、尊重生态自然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水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水权转让不是水资源所有权的转让 ,不是水合同债权的转让 ,也不是水的买卖 ,而是作为准物权的用水权的转让 ,其前提是法律使水权具有让与性、水权界定清晰、水权确定。水权转让合同是水权转让的主要的法律事实 ,但不是物权合同。转让人享有能够处分的水权是转让的条件之一 ,否则转让合同的效力待定。取水许可证而生的水权转让以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该登记应具有公信力。  相似文献   

20.
对动物能否拥有“权利”这一问题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权利”概念本身的理解:把权利理解为主体自由选择的能力还是理解为生命生存的能力。而对权利概念的不同理解基于人类生活世界的历史性变迁,在生态危机已经威胁到人类社会乃至整个自然生态系统存在的时代背景下,赋予动物以正式的法律权利不是不可思议的天方夜谭,而是挽救地球文明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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