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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4 毫秒
1.
信托分为商事信托与民事信托,在商事信托中还有金融信托,法律对金融商事信托的受托人有着严格的资格要求。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受托人也存在资格性要求。因受托人在信托中处于核心地位,其适格受托人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研究的关键,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制度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信托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要求,可从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两个方面界定适格受托人,应澄清只有信托公司才有资格担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受托人的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2.
随着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开展,我国土地流转呈"加速跑"的态势。作为农地流转的主要模式,农地信托是破解农业金融困局的有益探索。为推动农地信托的良性发展,我们需要对农地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准确定位。农地信托的主体主要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由于我国农地信托多采取自益信托的模式,其委托人应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受托人须是符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农地信托机构。农地信托的客体是农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作为委托人需要将农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农地信托机构。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就整体而言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架构,主要对家庭承包取得的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法律规范。通过重点对其法律规范进行剖析,揭示《物权法》对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未界定、对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实行一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其他方式承包经依法登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无完善法律规范适用、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法定不明、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内容不明、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未界定、抵押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未界定等七个方面之不足,为今后修改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以"个人本位"法权构造的民法规则适用于以"团体本位"法权构造的"农户"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其集中体现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委托人主体混同及"多重代理"关系下"行政公权力"的深度介入,导致行政垄断,不仅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自由意思的真实表达,而且增强了信托法律关系的不稳定性。对此,为构建主体明晰、监管适度和流转顺畅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法律制度,必须以农村土地确权为前提,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主体,并赋予其适格的委托人主体法律地位,破解"多重代理"模式的法律困境;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为基础,构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适格监督主体;弱化"行政公权力"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干预,培育农村土地合作社等非营利性机构,构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适格服务主体。  相似文献   

5.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辨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我国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学者们的看法也不相同.其实,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形式上是农户,实质上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以其他承包方式以及流转、继承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则具有复杂多样性.我国物权法应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基础上完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及相关方面的规定,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权利人权益的保障性.  相似文献   

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核心价值有二,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二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及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模式有利于上述核心价值的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应予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有利于上述核心价值的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修改时应予明确规定。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入人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经发包方同意,不利于上述核心价值的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修改时应予摈弃。  相似文献   

7.
"三权分置"是对土地权利体系的创新,本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构建了"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权利架构。文章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规定进行讨论,主张"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物权,并对"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规定进行阐释;对"土地承包权"定位问题进行探讨,主张"土地承包权"应作为一种不包含财产性质的成员权被民法典物权编确认;对完善"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这种限制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顺利流转,不利于形成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因此,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在法律层面上适时放开对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严格限制,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很有必要.当前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因素主要有:农业的比较收益、土地变动和调整、经济发展水平与非农就业比例、户籍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此,应不断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大力发展非农产业,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改革户籍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是为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信托的事实的信息披露问题而建立的信托管理制度,具有确权、公示公信、便于管理等功能。信托法第10条是关于信托登记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但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文章从信托登记制度的主体(登记义务人、申请人、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以及登记的效力模式等方面,比较全面地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建议制定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汲取域外信托法律制度的精华,树立全新的信托文化理念,在全面考量各方利益基础之上,构建合理且具操作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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