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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转承责任归责原则的复合性和构成要件的二重性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转承责任不是单一归责原则而是复合归责原则的适用:责任人转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侵权行为构成判断原则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归责原则的复合性决定了转承责任构成要件的二重性:责任人的转承责任构成要件和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构成判断要件不相同,责任人的转承责任构成要件也不同于其他特殊侵权责任.责任人的转承责任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责任人和行为人间具有特定的基础关系.行为人为侵权行为时居于基础关系约束的地位,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构成判断要件根据行为发生的不同情势,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相似文献   

2.
网络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和种类,论述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问题,提出应该根据不同的侵权主体和被侵权的客体来确定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侵权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对于作为网络侵权行为,以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共同组成责任构成要件.对于不作为网络侵权行为,以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作为责任构成要件.对网络侵权的认定,不同于对非网络侵权的认定,对网络侵权的认定,应符合相应的要件;不同的网络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不完全相同,其归责原则也不同.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新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仅因侵权行为而异,而且因民事责任而异,因而有一要件、二要件、和三要件说。本文基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特有归责原则,论证了不同责任情形下的具体责任构成要件,其中,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一般只需要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即可,法律另有规定之下尚需要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人承担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一般需要满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主观过错三个要件,法律另有规定之下只需要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两个要件。  相似文献   

4.
论雇主转承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论基础与适用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的立法和判例对雇主转承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尽一致。从理论上来说,雇主转承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雇佣关系的存在、受雇人执行职务的行为、受雇人的行为是侵权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雇主转承责任构成要件进行了规定,但是不尽完善,未来的民法典需要对此予以完善,严格区分受雇人和独立订约人的界限,明确规定受雇人的职务范围。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人成立侵权责任的理论根据为机关说,即董事作为公司的机关,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则公司应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司成立侵权责任应具备三个要件:行为人必须是公司法人的董事;董事的行为须因执行职务而发生;董事的行为须具备一般侵权行为之要件。  相似文献   

6.
明确环境侵权行为的概念是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或者为受害人提供救济的前提条件。从环境污染行为主体,行为人主观方面,侵权行为的客体,侵权行为本身的特征、性质、方式、行为后果等方面对环境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明确提出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客体是环境人格权,主张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基础上比较详尽地论述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追究提供基础研究。  相似文献   

7.
共同侵权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形态,其构成要件除了应具备通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构成要件,还应反映其自身特质,即:主体的复数性、主观上的共同过错、行为的一致性与复杂性、损害结果的同一性及因果关系的单一性。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清楚界定,是实现共同侵权行为与其他多数人侵权行为相区别的基础性条件。  相似文献   

8.
环境侵权的鲜明特征决定其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比较一般侵权行为,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的调整表现为违法性要件的抛弃、无过失责任的确立、损害标准的降低和因果关系的推定,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的调整降低了受害人寻求救济的难度,对环境侵权救济产生重大影响,主要表现为侵害排除和损害赔偿的并重及损害填补责任社会化两方面。  相似文献   

9.
将商标置入网页元标签中的行为可能导致商标侵权风险的增加,网页元标签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以初始混淆理论为基础,商标置入元标签行为应认定为商标使用.网页元标签商标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更适合于过错推定原则,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在责任承担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元标签商标侵权人的直接侵权责任以及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共同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界定,区分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前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后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和替代责任;进一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替代责任的责任认定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以此来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由此认为:第一,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仅就“合法来源”承担证明责任。第二,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就“过错”要件承担证明责任。第三,替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证明责任。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合理使用规则的两个判断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1.
博客侵权是以博客内容或方式的非法性侵害构成的侵权行为,与搜索引擎侵权、E-mail侵权和BBS侵权等存有差异。博主、浏览的网民和博客服务提供商因利害的关涉而可能成为法律责任主体。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过错责任原则仍是其合理的归责原则。而侵权责任的落实以BSP为主,在参照既有的立法、学理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应区分情况对待并打破承责的僵局。  相似文献   

12.
各国法律在认定人工智能侵权主体方面缺乏适当的请求权基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物之客体局限性的表达也使得人工智能处于法律主体认定的模糊地带。为了厘清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各主体之间关系以及确认人工智能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以无人驾驶汽车为例,从生理因素、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论证人工智能产品的物权属性,得出无人驾驶汽车的产品属性,进而确定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设计者以及操作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为规范依据,对比生产者、销售者、设计者、操作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设定3个侵权场景即无人驾驶汽车和行人、无人驾驶汽车和普通汽车以及无人驾驶汽车与无人驾驶汽车来确定四者在人工智能产品侵权时的法律地位。在人工智能侵权场合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侵权者,由其来证明自己无过错,一方面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能够在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成功搭建因果关系。结果表明:人工智能本身不能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而是作为客体并适用规范客体的法律来分担侵权主体之间的责任,在侵权事实出现时,针对不同的主体运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使责任得以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13.
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这与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有根本的关联。而学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侵权行为的样态有密切的关联。学校的一般侵权行为应当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学校的特殊侵权行为应当区分不同的具体情况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公平原则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笼统地把学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抽象为过错责任,是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有关法理的。  相似文献   

14.
受雇人因雇佣活动对他人造成损害,应由雇佣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我国,是一个新的法律原则及法律课题。这一新型侵权责任的立法有其特定的宗旨及理论依据;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如受雇人应否负连带责任;雇佣人在对第三人负责之后,对受雇人的追偿权;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等也据此可以解答。  相似文献   

15.
狭义的职务侵权仅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责任具有责任主体的特定性、赔偿原因的职权性、可归责的违法性以及权益的实际受损害性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职务侵权因侵害民事权利,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我国立法和法理上考察,职务侵权责任是自己责任而非替代责任。应在未来立法中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外空活动的私营化和商业化趋势需要重新审视外层空间法规定的跨界侵权责任主体制度。私营企业从事外空商业活动产生的跨界侵权责任属于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国家、私营企业是当然的责任主体。私营企业应当承担首要责任和限额责任,国家承担补充责任;有多个发射国时,发射国共同作为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17.
归责原则的界定与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历来众说纷纭 ,至今尚无定论。本文首先对归责原则的含义作了分析 ,即探讨了归责原则的界定。然后在此基础上重点论述了我国现行法律普遍适用的归责原则 ,即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8.
实践中,虚假广告侵权一直被视为一般侵权行为,其归责原则适用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实际上,虚假广告侵权在许多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这使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虚假广告侵权显现出很大的局限性,已经不能很好地发挥法律责任的教育、预防及制裁功能。这种局限性也为虚假广告侵权适用一种更为严格的归责原则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19.
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趋势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环境侵权作为现代社会新型侵权行为主一,往往属于严重的社会性权益侵害对象。传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理论囿于过失责任、个人责任的窠臼,难以合理、有效地填补环境侵权所发生的损害。于是,现代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一般发展趋势为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其主要表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的兴起、损害填补保障制度的建立等。结合国外的情况对以上原则和制度进行了分析比较,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了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20.
新闻侵权如何规制,在侵权责任法起草过程中争论不休。刚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最终对此没有专门规定,立法上的如此安排是否科学广受社会关注。笔者从"否认说"代表人物张新宝教授撰写的《新闻(媒体)侵权否认说》一文入手,指出该文在论证上存在一定问题,并通过分析新闻侵权的特质,得出新闻侵权应属特殊侵权行为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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