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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根据公约,外空物体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将国家作为赔偿的责任主体,主要是考虑到 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国家具备赔偿的经济实力,二是可以因此使国家加强对发射活动的监 督和管理。但实践中却可能遇到难以确定发射国的情况而使受害人面临索赔的困境。就是说 ,公约采取的是"国家负责"的索赔模式。笔者认为这样的模式不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并主 张将私人发射者也列为赔偿责任主体,同时不排除国家的责任,应当允许受害人选择赔偿主 体,在该私人主体没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继续要求发射国作为国家主体进行赔 偿,这个可以称为"连带责任"的模式。这种模式才能更好地实现对受害人的救济和补偿。  相似文献   

2.
随着人类探索外空的活动不断深入,因航天发射而产生的损害也不可避免。本文对我国航天发射活动中相关部件或碎片坠落导致我国领土、领水及领海范围内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或利益遭到损害的侵权行为进行研究;认为应明确航天发射活动中的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赔偿,并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同时确认航天发射行为的组织方是侵权责任主体,以充分保护受害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法的编纂和发展因为国际环境责任的私法化而出现突破和转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存在的困境在于造成跨境环境损害的主体通常为私法主体,却要由国家为其承担国际责任,故难以为各国接受。预防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国家对实施预防原则的国际义务,损失分担的安排借鉴了国际海上油污损害等领域环境损害责任私法化的成果,标志着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正在向私法化发展。同时,国家在跨界环境损害中承担补充责任并应在安排损失分担方面起重要作用,而在国家作为造成跨界损害主体的某些特别领域,国家依然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4.
商事侵权责任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发生的新型侵权责任,是商事主体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商事赔偿责任。商事侵权责任区别于传统民事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以严格责任为基础,责任形态经济化,其侵害的客体也较为复杂。鉴于商事侵权责任内涵的独特性和区别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特点,在未来的制度设计方面必须有所反映。  相似文献   

5.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国家责任必须首先厘清国家责任与国际责任的关系。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是指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造成跨越国界的环境损害的责任。从主、客观方面分析,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损害后果的,该行为既可归因于行为所属国,又因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而违反国际习惯法,具有违法性。所以,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6.
任何法律制度都包含违背其规定义务的责任制度,为保障受损害一方能有效追偿,法律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中国国内民法规定有损害事实且该事实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法上确立国际责任制度,提出不论是国际不法行为还是国际法上不加禁止的行为皆应通过恢复原状、赔偿或补偿等方式来承担损害赔偿国际责任;空间法上损害赔偿主要见于《外空条约》的原则性规定和《责任公约》具体规定中。现有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条约规定分散、术语定义模糊、缺少对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条约间选择适用不明确等不足。因此,完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机制,应从统一外空条约方面入手,通过定期修订外空立法,进一步明晰对损害、发射国、空间物体的定义,增加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规定,使得损害赔偿条约间的选择适用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7.
法律原则是一种形而上的价值抽象,法律规则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责任主体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则具有基本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和更强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即相对于原则法官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主要有有过错就有责任、严格责任法定承担、自己责任自己承担、共同侵权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非责任人致害责任人替代承担和受害人有过失减轻加害人责任等规则。  相似文献   

8.
航空配餐侵权涉及航空承运人、配餐公司、机场、安检人、航空器湿租出租人等多个主体,各主体的归责原则不尽相同。侵权主体不因受害人特殊体质而减轻或免除责任,除非受害人因此构成参与过失。侵权主体是否承担终局责任取决于主体的行为或营业特性、职责和法律目的等。责任份额不应以原因力为划分标准,而应根据风险比例规则确定。  相似文献   

9.
责任的实质在于将受害人法益受损所生的不利益分配给行为人承受,其关涉的是受害人损害的填补,从另一角度而言,则是在法律上对行为人利益的剥夺或负担的强加。因此,责任主体的确定是关涉受害人救济和行为人行为自由之价值衡量最为敏感的部分。流浪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关系到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救济,哪些主体应当承担流浪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将直接决定受害人损害的填补。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分析流浪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承担主体。  相似文献   

10.
各国法律在认定人工智能侵权主体方面缺乏适当的请求权基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物之客体局限性的表达也使得人工智能处于法律主体认定的模糊地带。为了厘清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各主体之间关系以及确认人工智能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以无人驾驶汽车为例,从生理因素、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论证人工智能产品的物权属性,得出无人驾驶汽车的产品属性,进而确定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设计者以及操作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为规范依据,对比生产者、销售者、设计者、操作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设定3个侵权场景即无人驾驶汽车和行人、无人驾驶汽车和普通汽车以及无人驾驶汽车与无人驾驶汽车来确定四者在人工智能产品侵权时的法律地位。在人工智能侵权场合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侵权者,由其来证明自己无过错,一方面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能够在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成功搭建因果关系。结果表明:人工智能本身不能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而是作为客体并适用规范客体的法律来分担侵权主体之间的责任,在侵权事实出现时,针对不同的主体运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使责任得以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11.
学界通说基于过错责任、惩罚性赔偿以及《侵权责任法》出现“制裁”的字样,认为惩罚是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之一。然而,我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重在赔偿而非惩罚,过错责任也只是分配损失的依据,并不能承载惩罚性,真正能够体现民事责任惩罚功能的民事制裁制度在《侵权责任法》中却没有规定。肯定侵权责任法惩罚功能不但混淆了公法和私法责任界限,而且违反了平等主体间无支配权原则。因此,侵权责任法不应具有惩罚功能。  相似文献   

12.
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的可能情形均被《合同法》第52条所囊括,实践中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最为常见。在前述合同无效情形下,由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中的一方单独、双方按份、双方连带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等迥异的司法裁判结果均有所呈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的环境侵权责任界定,应先按"污染源的控制与排放"的"文义射程"甄别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身份,并依法认定其"污染者"责任;对于不符合"污染者"身份的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则应承担按份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侵权、共同危险、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或者教唆、帮助侵权等行为,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为有过错的"第三人",则应与"污染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间的最终责任份额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以期实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环境侵权责任界定的息争止纷。  相似文献   

13.
现行国际空间法对空间旅游中的游客的法律地位及空间旅游产生的相关国际责任没有明确的直接规定。根据《维也纳务约法公约》有关条约解释和协调条约冲突的规则,空间游客也应属于现行空间营救制度下的被营救对象。空间旅游中产生的国际责任主要包括空间旅游组织者对游客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空间旅游组织者对他国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及空间游客造成损害产生的国际责任,这些国际责任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4.
中国航天活动商业化之法律架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已是世界第三航天大国,但我国在航天活动商业化方面却一直滞后,这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明确有直接关系。航天活动不可否认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与军事意义,但一个国家的航天活动要可持续、健康发展,则必须走商业化之路,使航天本身成为能够带来商业效益的产业。为促进商业化,我国航天法律应从几个方面进行架构:鼓励民间主体参与航天活动;明确私人主体航天活动的责任制度;建立航天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建立技术、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相似文献   

15.
博客侵权是以博客内容或方式的非法性侵害构成的侵权行为,与搜索引擎侵权、E-mail侵权和BBS侵权等存有差异。博主、浏览的网民和博客服务提供商因利害的关涉而可能成为法律责任主体。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过错责任原则仍是其合理的归责原则。而侵权责任的落实以BSP为主,在参照既有的立法、学理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应区分情况对待并打破承责的僵局。  相似文献   

16.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界定不能依赖于委托治理模式、托管运营模式、集中治理模式、分散治理模式等类型表达,应从明确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基础关系展开。以治污设施由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提供为根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基础关系可能为环境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或者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此外,二者间的基础关系也可能为无效合同关系。在环境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下,治污企业若有过错则与排污企业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下,排污企业若无定作、指示、选任过失,治污企业作为承揽人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效合同关系下,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应区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存在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以及存在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等行为类型,承担或连带或按份或部分连带加部分按份的侵权责任。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最终责任的承担,应依约定或者法定比例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17.
商业特许经营外部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应符合特许经营的本质特性,同时也应适应民事责任承担的法理基础。目前在国内外虽有外部法律责任承担的诸种法案与观点,但仍存有不少缺失。比较分析相关学说,同时借鉴英美法上关于特许人责任的理论,特许经营外部法律责任形态应视不同情形而区别对待,总体上以受许人承担为主要原则,以特许人直接承担、代负承担为少数情形,以特许人连带承担为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8.
人类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活动对地球和外空等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和多重损害,这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空间环境损害必然引发国际责任,而加快完善有关空间环境损害的国际责任制度是当务之急。文章首先探讨现存空间法律规则对空间环境损害的规制,在分析当前空间环境主要污染源的基础上,总结现存法律框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从责任制度的选择、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求偿主体和责任方式等方面提出构建空间环境损害国际责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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