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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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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实信用是经济交往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为了协调因垄断、战争、经济危机以及社会变革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社会利益,近现代民法,尤其是现代合同法将诚实信用吸收为基本原则,用以昭示民法的价值,指导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补充法律的不足,以及解释合同、解决争议。处于变革中的中国社会也急需确立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用以指导和约束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并公平解决合同纷争。  相似文献   

2.
诚实信用原则是适用整个民事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何正确理解并在司法审判中正确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既是一个严肃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通过介绍澳大利亚学者和法官的不同观点和澳大利亚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规则的基本含义,然后对我国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和要求做出总结并与澳大利亚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规则进行比较,最后提出应借鉴澳大利亚合同法诚实信用规则的理念,将主观诚实,客观诚实和合理考虑其他当事人利益三方面内容纳入到我国的诚实信用原则之中。  相似文献   

3.
张文革 《宿州学院学报》2007,22(3):12-14,63
制定合同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享有意思自治,但不能滥用权利,不能获得非法利益。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本文从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与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和合同效力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应用出发,阐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本文也就如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古代最早出现诚信一词是在《商君书·靳令》中,把“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并称为“六虱”。这里的诚信指人际关系中的诚实不欺,与语义说相符。我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  相似文献   

5.
略论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诚实信用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基人民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被称为“一般条款”或“帝王条款”。通过对诚信原则的语源、历史发展的考察可清楚地看出,此昌当事人诚信要求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统一,它在指导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解释和补充法律和法律行为、限制私权绝对和私法自治方面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对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形式--严格规则与自由裁旧相结合起指导作用,同时对诚信原则的贯彻落实过程,实际上也是  相似文献   

6.
论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民法中,一般而言,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之间是相互协调的,它们共同作用共同指导着民事立法、司法等各项民事活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却又发现了它们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形。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间存在着冲突的实质乃是民法基本原则内含的民法的价值间存在着冲突的可能性。本文从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入手,从功能上和司法适用两方面论述了公序良俗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存在着冲突。  相似文献   

7.
在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对整个诉讼过程都有指导作用。它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更重要的是它可以规范民事诉讼中各主体的行为,使他们能够诚实善意,并达成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衡平。诚实信用原则还在解释与弥补法律,增强制定法的灵活性和树立法律权威、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其原则地位。  相似文献   

8.
信用最初是在道德教化层面上使用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品交换的日益复杂,信用这一侧重道德价值的概念逐渐被吸收到民事法律当中,并衍生出诚实信用原则。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虽然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还必须加强对这一原则的价值性和规范性解释,应该合理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其更好地调整民事关系和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9.
信用最初是在道德教化层面上使用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品交换的日益复杂,信用这一侧重道德价值的概念逐渐被吸收到民事法律当中,并衍生出诚实信用原则。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虽然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还必须加强对这一原则的价值性和规范性解释,应该合理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其更好地调整民事关系和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审判籍与取证问题往往具有牵连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原告通过“取证”地点的选择“创制”管辖联系因素人为地建立审判籍的可能,在实体正义和程序诚信两种价值之间产生冲突。有必要建立诚实信用原则来平衡相互冲突的基本法律价值,使得民事诉讼法能够按照立法目的公正地实施。  相似文献   

11.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各国民法公认的”帝王条款”,而且随着其内涵和适用范围的不断丰富和扩大,已成为一项涵盖公、私法域的世界性法律原则。在法院调解中确立诚信原则对于平衡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减少交易成本和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院调解中的诚信原则应包括禁止滥用权利或权力、禁止反悔和矛盾举动、不得违反真实义务以及认真履行保密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下,司法实务中有些案件依此规定判决往往会出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通过比较法研究和实证分析,笔者认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问题的实质,是涉及一个国家中公权与私权、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因此,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在私法上的效力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相似文献   

13.
章礼强 《南都学坛》2008,28(2):97-102
民法原则指可以作为民法规则基础、本源、出发点的具有综合性、抽象性的民法原理和准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化,是民法的重要构成要素。近代西方民法原则为绝对个人本位性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后经发展演变,增加了个人本位兼顾社会性的"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苏联及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民法多采社会本位性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其中大多属个人本位性的原则,亦有兼顾社会和国家的倾向。西方现代民法兼顾社会性原则的兴起是由于垄断等的出现。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要求民法原则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  相似文献   

14.
考察成吉思汗与朱元璋以诚实信用为主线的社会治理实践,不难发现,拨乱反正的治理效果与人民在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悲惨命运是并存的.这类史实反映诚实信用缺乏制暴品格.事实上,诚实信用仅具有"守信不欺"的内涵规定性.否认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妥的.但是,对历史反思表明,"帝王条款"学说将诚实信用原则推崇为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的结论却是不无疑义的.因此,学界应重新审视相关问题,而不应人云亦云.  相似文献   

15.
论诚信原则的民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原则为世界各国民法尊崇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均将其确定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本文对该原则及其在现代民法典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整理,同时提出在民法典中如何使其现代化的具体观点及认识。  相似文献   

16.
论英美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启示意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英美法上也有诚实信用原则 ,但仅限于合同法。英美合同法并没有赋予诚实信用原则过高的法律地位 ,而是通过运用一系列具体原则避开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事实上英国合同法在对待诚信原则的接受问题上有三种不同态度 :积极的、消极的和中立的。此外 ,英美法注重诚信原则的实证分析和对该原则的具体运用 ,这与我国传统的民法理论有显著差异 ,对我国民法学的研究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7.
违约归责原则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违约归责原则有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之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各自的发展历史中形成了不同的归责体系,分别有其优点与不足.由于共同的经济基础以及历史的作用,19世纪以来,两大归责原则互相兼收并蓄,呈现不断融合的趋势.回顾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合同立法,有一个从崇尚绝对过错责任到强调绝对严格责任的过程.但是单一的归责制度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归责原则二元化符合法律追求公平的价值目标.它在比较妥善地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还降低了法律的运行成本并完善了合同法的体系,体现了现代民法从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8.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乃至整个民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本原则,为世界各国民事法律所普遍确认。为了正确理解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内涵。准确把握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和作用。合理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以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分析为切入点,结合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诚实信用原则在中国合同法中的适用作一探讨,以期有益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尤其是合同关系中对这一原则的理解。使诚实信用原则能更加有效的平衡社会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益。  相似文献   

19.
诚实信用原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直是理论界激烈争论的问题。以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基本特征为基点,以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区别为根据,针对理论界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观点,提出作为私法领域的“帝王规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宜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通过附随义务理论的发展,实现合同责任主观范围或客观范围的扩张,乃是合同法实现现代社会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德国“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就是以附随义务为媒介,将第三人纳入合同责任的保护之下,是合同责任主观范围扩张的典型制度。其法理基础在于,诚信原则要求合同债务人对与债权人有密切关系的特定第三人应负必要的照顾、保护等附随义务。通过附随义务扩大合同责任,体现了在现代社会中信赖关系的增强以及法律对信赖利益的日益重视,是合同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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