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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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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刑法理论关于犯罪客体的解释有失严谨与科学,并且未能将犯罪客体与犯罪客体要件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予以严格区分,以致得出“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要件”这一明显有悖逻辑的错误命题;同时,传统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定位也明显失当。犯罪客体与犯罪客体要件不容混淆。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破坏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是犯罪成立以前就存在的一种事实情况,不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性能。而犯罪客体要件则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危害行为所破坏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犯罪成立以前的客观表现之一,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性能,属于犯罪客体要件的范畴  相似文献   

2.
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在理论上存在矛盾,实践中毫无根据。根据犯罪构成内容的事实特征要素具有明确性和具体性两个条件,应将犯罪客体从犯罪构成要件中剔除,从而形成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客观要件的“三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理论。  相似文献   

3.
犯罪客体是我国及前苏联犯罪构成理论中特有的要件,随着我国学者学术视野的开阔,学术思维的国际化,对于传统的犯罪客体要件的争议日益激烈,犯罪客体这一抽象的要件在犯罪构成中到底应不应该存在?怎样存在?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如何?要对犯罪客体给出一个合理的定位,对犯罪客体不能是简单的肯定或者否定,而是根据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确定立法意义的“犯罪构成”和“司法意义”的犯罪构成,在不同层次上去确定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的不同地位,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4.
非法占有目的:犯罪成立体系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发展过程中,目的犯的目的首先作为责任要素,最终发展成为存在于犯罪构成该当、违法、有责之中都存在的要素。在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中,非法占有目的作为选择要件与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都存在有机的联系,非法占有目的在刑法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刑法中的对象即行为对象,它是实行行为所作用或影响的、并有可能体现实行行为所侵犯的合法权益属性的人或物。行为对象与犯罪客体不是表里关系,作为行为对象的人和物只能与行为一起构成客观事实,它是犯罪客体的判断对象。行为对象不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而是选择要件,在体系上它归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要件。  相似文献   

6.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理论的基石 ,对犯罪构成四大要件的解释则是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传统的理论没有真正把犯罪构成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 ,把四要件都解释为具有犯罪性 ,以致形成了“同存同废”的犯罪构成体系。本文以系统科学中的整体涌现性原理 ,分析了传统定义的缺憾 ,并对犯罪构成四要件进行了重新定义  相似文献   

7.
单位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比较 ,在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客体方面等三个要件上均有其显著的特殊性。揭示这些特殊性 ,对丰富有关犯罪构成理论 ,严厉惩处单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关于犯罪客体要件内涵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理论界就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争鸣已久。犯罪构成的基本功能就是为法官认定犯罪提供一种理论和法律模型。它不但要能区分罪与非罪,还必须区分此罪与彼罪,必须揭示具体犯罪的特殊本质。由于事物的本质是内在的、隐蔽的方面,它不能自己展现自己,必须通过现象来体现。这就决定了犯罪构成只能是现象形态的东西,它的各个要件也必须是客观的,能直接被人把握的行为特征。因此,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只能是能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揭示不同犯罪行为特殊本质的事实特征。犯罪客体要件是从犯罪行为的社会属性角度揭示具体犯罪特殊本质的事实特征——刑法所保护的人或物的存在状态。  相似文献   

9.
为准确把握提供虚假文件罪的实质,仍需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即犯罪客体的双重性、客观方面、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和主观方面故意的直接性等要件进行具体的剖析。  相似文献   

10.
对应着主客体的对应关系,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应予肯定,且可通过“逻辑起点”、“必要要件”与“首要要件”来描述其犯罪构成地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实体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承受刑事责任的行为能力。作为一种“相对恶的意志自由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对恶的意志自由性”这一属性,且其本质是“刑法规范违反性能力”或“刑事违法性能力”,是由“犯罪能力”到“受刑能力”的“过程性能力”和“结构性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的核心”即犯罪构成“逻辑起点”的“核心”,而且是刑罚论最基本的“主体性前提”。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必要性是主客体对应的哲学结论,是“社会关系法”的当然结论,是犯罪客体解释力的当然结论。犯罪客体的分类与分层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犯罪客体可进行同类客体层面的分类和直接客体层面的分类:前者是发生在“国家法益的犯罪”、“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个人法益的犯罪”内部;而后者可采用数量多寡、载体形式等标准进行。特别是复杂客体,应予以“手段性客体”与“目的性客体”或“原因性客体”与“结果性客体”的结构性把握。至于所谓“随机客体”等,是需予澄清的“伪客体”。由“总客体”到“同类客体”再到“直接客体”,是犯罪客体的内容分层;而由国家层面的犯罪客体到社会层面的犯罪客体再到个人层面的犯罪客体,是犯罪客体的社会结构分层。犯罪客体的分层对应着犯罪客体的结构性,映现着刑法分则体系的体系性及其完备性。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正当化事由并不是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其形式上与犯罪构成有某种联系,实质上则不是犯罪。如果将正当化事由作为犯罪构成中的一个或几个要件,有许多不合理之处,而将正当化事由放在犯罪构成外评价,又与“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唯一标准”相矛盾。解决这一问题,采用实质的解释论是比较恰当的方法。将正当化事由放在犯罪概念中从属于社会危害性,以社会危害性指导犯罪构成的解释,不但维护了我国刑法犯罪理论的持续与完整,也有助于较早排除有正当化事由的非犯罪行为,更好地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2.
绑架罪是一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且也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等,这是其他犯罪所无法比拟的。本文在已有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对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和探讨,重点阐述了绑架罪的四个构成特征,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通过对这四个构成要件的分析、论证,从而为正确把握绑架罪确立基础。  相似文献   

13.
为准确把握提供虚假文件罪的实质,仍需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即犯罪客体的双重性、客观方面、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和主观方面故意的直接性等要件进行具体的剖析。  相似文献   

14.
对环境犯罪实行刑事制裁是有效防止环境侵害的法律手段,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环境犯罪不同于其它犯罪,构成环境犯罪必须同时具备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惩治环境犯罪必须正确认识环境问题的重要性,避免以罚代刑,加强能力建设,加大惩治环境犯罪的力度。  相似文献   

15.
刑法学界一直对犯罪对象概念研究不够 ,它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 ,一般只在谈到犯罪客体时 ,才附带作一些解释说明 ,长久以来一直未能有一个明确的定位。近年来 ,虽然学界对犯罪对象概念提出了一些富争议性的观点 ,但显得零散而不系统。笔者试图对各家所言作一个梳理 ,并力图对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进行重新定位  相似文献   

16.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主观方面要件的内容指故意与过失、动机与目的。间接故意则是主观方面要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份。而正确地理解并阐明间接故意问题,不但对犯罪构成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多年来对间接故意的认识,无论是法学界或司法实践又都存在若干分歧,并把间接故意视为复杂的难于解决的尖端问题。因此,更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这个问题。间接故意问题反映在认识上的分岐,主要是对间接故意的概念与特点的理解问题,间接故意同直接故意、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问题,间接故意有无目的、动机问题,间接故意有无预备、未遂问题,间接故意犯罪的范围问题等等。  相似文献   

17.
在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下,四要件与阻却事由是并列关系,由于但书的存在,犯罪成立甚至需要进行3次评价,加之四要件只是符合与否的判断而没有程度的考量,导致被害人过错、被害人同意、被害人特殊状况等被害人样态被散布于四要件、阻却事由、但书、酌定量刑情节中讨论,无法统一在四要件体系中找到其应有的地位,其影响刑法评价的根据变得扑朔迷离。实际上,如果对四要件体系的内涵做实质性和扩张性解释,把违法阻却事由、社会关系破坏程度、主观恶性大小等内容涵摄于客观方面、客体、主观方面,那么被害人样态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就拥有相应的地位,其影响刑法评价也就有了统一的根据。  相似文献   

18.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研究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萌芽期、停顿期、发展期和繁荣期。重构派主张引进德、日等三要件阶层体系,是一种简单的理论移植,不宜提倡。犯罪构成理论研究,应当辩证看待法律全球化问题,试图模仿他国建立共同的法律及其理论模式的主张是不现实的。全球化时代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经验总结:立足本民族文化思维模式,是构建犯罪论体系的前提和基础;辨证扬弃其他国家或民族和学科的成果,是构建犯罪论体系的保证;吸收其他学科的营养成分,是构建科学的犯罪论体系的必要补充。全球化时代中国犯罪构成本土化的重点,是如何将违法性纳入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并对罪量要件加以适当归类,真正确立犯罪构成作为犯罪认定唯一标准的至尊地位。  相似文献   

19.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犯罪构成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客观要件上,二罪的行为前提(负有特定职责)和行为方式截然不同,行为的发生时间也有着重大的区别;在犯罪主体方面,前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任何限制,而后者必须是负有特定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犯罪客体要件方面,尽管二罪的主要客体要件相同,但次要客体要件却是不同的;主观要件上,一般认为,前者仅限于直接故意,而后者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实践中以间接故意者居多。  相似文献   

20.
犯罪构成是刑事立法设立犯罪的一种规格和模型,在犯罪论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从保障公民尊严和人格出发,应当建立新的行为――行为人格二元犯罪构成体系,将现有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纳入行为要件项下,再加入与行为并列的行为人格这一要件。新的犯罪构成理论在保障人权方面,合理划定犯罪圈,降低再犯和累犯率方面以及节约诉讼资源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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