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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法国存在着两个法院系统,即普通法院系统和行政法院系统.普通法院属于司法机关,而行政法院隶属于行政机关,是行政机关的一部分.但行政法院并没有丧失其独立性和司法性,由于其在行政和司法领域的高度专业性,政府官员认为行政法官在行政领域是专家.行政法官的成功得益于法国行政法官专业化培养模式.我国行政法庭的建设和行政法官的专业化培养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行政法官的专业化培养需要探索我国的本土化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2.
现代行政诉讼制度起源于法国,在世界范围内,人们往往以法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作为行政诉讼的典型。法国行政诉讼的特点是案件不受普通法院管辖,而是在普通法院的审判之外,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我国现行行政审判体制所暴露出的各种弊端,表明它已难以实现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立法的承诺与司法现实之间的巨大反差已使行政诉讼步履维艰。借鉴法国行政法院制度的经验,构建我国的行政法院,不失为走出行政诉讼困境的一个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3.
现阶段司法违法行为受害人在获得国家赔偿时存在着申请难、决定难、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现行司法赔偿程序正当性的缺失则构成了不容置疑的制度性障碍.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司法赔偿程序的设计是一种非诉讼决定程序,就其属性而言应为行政程序.为此,以二元交叉型审理制度为核心来建立司法赔偿诉讼程序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表征为由行政法院审理普通法院违法司法行为导致的司法赔偿案件;而由普通法院审理行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的违法司法行为导致的司法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4.
根据性质的不同,国外行政法院制度可分为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尽管二者具有某些共同点,但在承担的职能、体现的独立性及其与行政法学的渊源上存在明显差异.结合基本国情,我国应建立德国式的隶属于司法系统且独立于普通法院的行政法院制度.在制度的具体设计上,应着重解决好组织体系、经费安排和行政法官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行政法院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法院制度起源于法国,随后在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士等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推广,为推进这些国家的行政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我国现行行政审判体制存在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以及依法治国的需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院制度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在该制度的构建中必须遵循司法独立、司法统一、审判专业化的原则,解决好基本模式、具体制度设计、相关制度的配套等关键问题,并且要妥善处理好行政法院与执政党、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院制度起源于法国,随后在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士等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推广,为推进这些国家的行政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我国现行行政审判体制存在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以及依法治国的需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院制度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在该制度的构建中必须遵循司法独立、司法统一、审判专业化的原则,解决好基本模式、具体制度设计、相关制度的配套等关键问题,并且要妥善处理好行政法院与执政党、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法院的行政事务管理是任何国家的法院系统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审判工作与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是有着不同的规律性要求的,为保障法院的有效运行,各法治国家在不同司法体制和历史文化背景下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司法行政体制,主要有两类模式:一是完全独立于法院,由专门的司法行政机构进行管理;二是由法院主导下的相对独立机构对司法行政事务进行管理.而目前我国法院系统的行政事务管理则没有认识到其与审判工作的不同要求,需要作相应的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8.
自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成立以来,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共出现过三种定位,即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使部分司法行政权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定位转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能和领导体制、法院地位的变化等。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上述因素已经发生变化或消失,因此需要重新确定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定位及职权配置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有关宪法的司法解释和由普通法院引用宪法审理的所谓宪法案件,关乎宪法的贯彻实施。在我国社会主义阶段不可能由普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享有审查违宪的权力。因此,普通法院引用宪法审理的案件不属于真正意义的宪法案件。最高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依照宪法和立法法本身缺乏法律的支持,加之以司法主体解释宪法就更显得牵强附会了。所以,所谓宪法司法化不等于就是在实施宪法;有了所谓宪法案件,也并不意味着中国宪法就司法化了。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是将原来分散由不同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交由若干特定的法院集中管辖和审理,以解决目前司法环境不佳、案件数量不足、法官队伍不稳定等困扰行政审判工作的现实问题。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制度的试行实践表明,该制度具有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促进司法公正、培育行政审判队伍、提高行政审判水平的积极意义。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既是一种改革探索方法,也是一种新的司法管辖模式,应该通过立法将其确立为新的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1.
法国类属司法部和最高法官委员会的混合型法院管理模式。司法部对法院行政事务的集权管理有利于法院整体独立以保障司法权中央化;最高法官委员会对法官任命、晋升和纪律监督的管理有利于法官个体独立。法院审判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双重组织属性和二元异质性的法院内部管理结构有利于司法权力高效、公正行使。我国司法改革应深化最高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决策权以构建有利于法院整体独立的法院管理体制,建立法官自我施加的标准和同业集体监督控制的法官委员会制度,再造区分法院审判和管理双重职能和异质性的我国法院组织内部权力配置结构。  相似文献   

12.
经济法院是俄罗斯等国家设置较为普遍的一类法院,我国经济法学界对其尚未关注,但经济法院的设置、受案范围以及公法性案件的管辖等规定,以及国际层面的经济法院的一些做法,都同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密切相关,对我国经济法的理论完善和司法体制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的现象非常普遍,甚至在某些地方多年来一直没有一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会因信息沟通不畅而导致矛盾激化,会因阻碍行政诉讼协调和解而加剧双方对立,也难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不利于行政判决执行,而这些因素皆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为了能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须通过界定行政首长的人员范围,明确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委托法律顾问制度等方式,从而完善我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相似文献   

14.
学界普遍认为 ,国际法院的司法职能仅包括解决国家间争端和为联合国机构提供咨询意见两个方面。但是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 ,国际法院通过其内部的“二级立法” ,事实上在法院行政当局和法院职员之间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职员案件司法解决机制。这使得国际法院在原来的两个司法职能之外 ,又扩展出新的行政司法职能 ,使法院同时又成为了它自己的行政法庭。作者认为 ,这一发展对于国际法院来讲是必需和有益的 ,但在理论上却有不少可疑之处 ,特别是与《国际法院规约》的抵触问题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5.
在世界各国现有的宪法审查制度中,抽象审查占据重要的地位。宪法抽象审查的源头可以追溯至奥地利1920年宪法,首创了宪法法院负责实施法律之合宪性审查,但直到二战后宪法抽象审查才在欧洲大陆国家被继承开来,德国现行宪法确立了联邦和州两级宪法法院专门审查法律法规的合宪性的模式,法国确立了由宪法委员会进行的宪法审查模式,并且在审查机制上呈现出一种与具体案件裁决无涉的独有特色的抽象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6.
机关诉讼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构之间因权限问题产生争议而请求法院予以解决的一种行政诉讼类型。从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机关诉讼制度的具体内容来看,确立机关诉讼制度需要有历史传统、地方自治、法院权威以及现实需要四个条件。在我国建立机关诉讼的设想不符合实际,我国没有机关诉讼生长的土壤,机关诉讼与我国行政诉讼性质定位相左,法院缺乏应有的权威,借助诉讼程序推动实体法发展的愿望也难以实现。  相似文献   

17.
德国属行政型法院管理模式.五个横向分权和纵向集权的法院系统与联邦、州司法部相对分权的法院外部管理结构互相作用,以维护法院整体独立,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法院内部审判事务完全由法官掌控,法院内部管理事务则由行政部门决策和执行.法院内部的双重组织属性和二元异质性结构,有利于法官个体独立,以实现司法公正.有鉴于此,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是:继续强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决策权,以构建有利于法院整体独立的法院管理体制;建立法官自律标准及同业集体监督控制的法官委员会制度;再造我国法院的审判和管理制度;确立双重组织属性,并建立异构性的内部权力配置结构.  相似文献   

18.
在乡镇设立人民法庭,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为民、便民的重要方式。但通过对乡村典型司法个案考察发现,近年来我国乡村司法存在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小但涉及面广、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导致法官负担较重,部分法官业务素质偏低、不遵守相关诉讼程序甚至违法办案、对法律与习俗之间的冲突处理把握不准,人民陪审员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完善、严重影响人民法官形象等问题。对此,提出如下建议:将人民法庭改为小额诉讼和速裁受理法庭,使其向法律审判、调解功能延伸;让优质司法人力资源下乡,以形式正义展现实质正义;对典型司法个案多尽告知义务,突出司法文书的宣教功能;让当事人选择便利的案件管辖地,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力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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