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1 毫秒
1.
德国属行政型法院管理模式.五个横向分权和纵向集权的法院系统与联邦、州司法部相对分权的法院外部管理结构互相作用,以维护法院整体独立,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法院内部审判事务完全由法官掌控,法院内部管理事务则由行政部门决策和执行.法院内部的双重组织属性和二元异质性结构,有利于法官个体独立,以实现司法公正.有鉴于此,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是:继续强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决策权,以构建有利于法院整体独立的法院管理体制;建立法官自律标准及同业集体监督控制的法官委员会制度;再造我国法院的审判和管理制度;确立双重组织属性,并建立异构性的内部权力配置结构.  相似文献   

2.
中国司法在法院审判组织方面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以确立现代司法为目的和根本要求,将法院内部与现代司法原则相悖的审判组织关系结构变革为以保障审判组织和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目标的审判组织关系结构。应该按照审判独立的要求建构合议庭内部与外部的合理关系结构,以真正有效发挥合议庭的审判功能;应该在法院审判组织改革的整体性框架下,选择更宽阔的视野讨论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以符合现代司法的建构与运作要求实现审判委员会自身的制度变革。  相似文献   

3.
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之分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即 :分权制衡理论、程序正义理论和司法效率理论。审判与司法行政之分离的立论根本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 ,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的职能分工不明 ,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重价值目标。司法审判的本质是判断。实现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因此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改革 ,将法院的司法鉴定业务、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权和法院内部的其他司法行政事务分离出去 ,主要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以便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审判独立制度 ,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 ,而不是法官个人的独立 ,这种制度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实行法院独立审判制的同时 ,更应强调法官独立审判 ,以保证审判公正。建立法官独立审判制要解决好两方面问题 ,一是保持独立与监督制约的合理平衡 ,防止司法擅断 ;二是法官独立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5.
“独立审判”是一个重要的司法原则,其实现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重新定位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及法院内部的关系,以实现法官职务独立,如重新定位法院与党的关系;法院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法官与审判委员会、庭长、院长之间的关系等;二是努力为法官提供职务保障,实现法官人身独立,这主要涉及法官的任免、工资、学习、培训等方面。  相似文献   

6.
法院的行政事务管理是任何国家的法院系统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审判工作与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是有着不同的规律性要求的,为保障法院的有效运行,各法治国家在不同司法体制和历史文化背景下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司法行政体制,主要有两类模式:一是完全独立于法院,由专门的司法行政机构进行管理;二是由法院主导下的相对独立机构对司法行政事务进行管理.而目前我国法院系统的行政事务管理则没有认识到其与审判工作的不同要求,需要作相应的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7.
司法独立不仅指法院整体的独立,也包括法官个人的独立。而由于审判理论的欠缺、制度设置的不足和法律规范的误读,在我国司法独立仅指法院的独立。这其中制度的建设完善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应从审判制度、审判组织、司法行政制度、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方面来保障法官独立。  相似文献   

8.
通过司法体制主体工程之省级统管改革,法院司法资源的外部配置由同级政权上收至省级,这为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改革奠定了重要的主体框架基础,即中央和省级共治的管理体制。但是,目前司法资源在具体配置方面仅实现了“集”, “约”还存在明显不足。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促进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集约化改革,实现现代法院组织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改革目标。在具体路径上,现代法院管理理念应该促进法院内设机构的全面革新,推动法院与人大等部门外部新型关系的构建,完善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管理制度:法院“职业经理人”制度、法院经费透明管理制度、建立法院行政事务标准化指南、法院信息化建设等。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法官独立审判制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是一种裁判,裁判应当保持中立。而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决定了司法机关处于既无人权、又无财权的被动地位;司法机关时常受到行政的干预。在这种法院无独立地位的情况下,法官判案也谈不上独立。法官不独立判案,具体案件无人负责,这最易导致司法腐败。所以,应改革当前的司法体制,让人民法院、法官真正站起来。应给法官以实际权力,让其凭良心、经验和法律,独立地做出公正判决。要改革法官的选拔形式,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强化对法官独立审判的监督,实现真正的法官独立审判。  相似文献   

10.
案件质量管理是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案件质量偏差以及司法公信力日益降低等现实问题所作的回应。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案件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运行程序极端科层化,原本以重拾司法规律、凸显裁判权威以及克服法院内部行政化之名而进行的审判管理改革,最后竟以强行政化而告终。结果是理应具有独立地位及自主判断权的法官被整合进层层权力之网,深陷重重监督和考核难以自拔。为了实现案件质量管理提升案件质量、增进司法公正、规范司法活动的初始目标,亟需对其予以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国际公认的司法独立包括司法权的独立、法院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其中,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是核心内容。国外宪法一般直接将司法独立规定为: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宪法的规定与国际社会有较大的差距。这种落后的观念是导致我国司法不能独立的首要原因。因此,在我国要实现司法独立与法治,应首先完善宪法确立与国际社会一致的司法独立观念。  相似文献   

12.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法律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由于我国法院机构设置、人事管理、预算制度和法院内部机构方面固有的弊端,使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难以实现。解决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相似文献   

13.
17世纪英格兰市民革命激发了英格兰民众的人权意识,并通过议会领导斡旋和武装斗争来实现民众对专制王权的抗争。议会与国王的权力之争促使了衡平法庭、中央普通法法庭和地方法庭各自不同的发展路径;经济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诉争需要得到公正的裁断;有着深厚法律素养的律师阶层成为了法官人选的唯一来源,这些都有助于实现普通法法庭的壮大和法官的独立。市民革命促使英格兰实现了司法独立,建立了民族国家,成为其进入近代宪政国家的重要表征。  相似文献   

14.
法国最高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主要体现在受理被告人不服各级法院终审判决而提起的撤销之诉和特定情况下的再审之诉,以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包括:受理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受理重大的一审案件,发动审判监督程序,并以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两国最高法院刑事审判职能相比,后者有若干不能有效维护法律统一适用的地方,进而影响了最高法院的权威。  相似文献   

15.
中铁刚果(金)案经香港两级法院历时三年四次审理,最终于2011年9月8日尘埃落定,香港终审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结果,刚果(金)具有绝对外交豁免权,其在香港免于偿还欠款。对任何国家而言,涉及外国国家之诉通常十分复杂,其影响力远大于普通的涉外民商事争议。涉外国国家案件的重要性决定其应当由较高级别法院进行初审,在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因其法官自身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和涉外审判经验欠缺等原因决定其不适宜作为初审管辖法院,最高院现有的受案规模及其主要职能和两审制的司法原则也决定其不应成为初审法院,中国在国家豁免立法时应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外国国家案件进行初审管辖。  相似文献   

16.
自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成立以来,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共出现过三种定位,即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使部分司法行政权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定位转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能和领导体制、法院地位的变化等。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上述因素已经发生变化或消失,因此需要重新确定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定位及职权配置问题。  相似文献   

17.
美国和英国的法律同属普通法系,都是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实行司法独立,但由于两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其司法体制有较大的不同,这种区别集中地体现在两国的法院体系中。美国的法院体系充分体现出司法联邦主义的特点。根据1787年《美国宪法》和1789年《司法法》,美国人构造出平行运行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两大体系。而英国的法院体系和美国不同,司法权比较集中,不具有美国联邦司法体制的特点,自1876年英国国会制定相关法律后,逐步形成了统一的法院系统。  相似文献   

18.
试论法官的独立司法人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重要内容,培养具有独立司法人格的同质法官群体是目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关键所在。针对目前我国法官价值取向政治化、法官管理行政化、法官构成非专业化以及法官与社会关系亲密化的现状,提出应当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创建新型的法官制度,理顺法院的内部外部关系的改革建议,以期为构建法官的独立司法人格提供条件,从而促进个案的公正审判、法律的统一实施和社会法治观念的形成。  相似文献   

19.
论中世纪英国司法的相对独立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自国家产生之日起,法律就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权威,形成了崇法遵法的法治传统.从12-13世纪起,又建立起一套由三大中央法庭和巡回法庭组成的专职法庭组织,兴起了一个以法官和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职业阶层.因此,中世纪英国的司法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正是在此历史基础上,英国在刚刚跨入近代门槛时,就先于世界其他各国确立起了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