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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之分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即 :分权制衡理论、程序正义理论和司法效率理论。审判与司法行政之分离的立论根本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 ,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的职能分工不明 ,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重价值目标。司法审判的本质是判断。实现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因此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改革 ,将法院的司法鉴定业务、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权和法院内部的其他司法行政事务分离出去 ,主要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以便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相似文献   

2.
中国司法在法院审判组织方面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以确立现代司法为目的和根本要求,将法院内部与现代司法原则相悖的审判组织关系结构变革为以保障审判组织和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目标的审判组织关系结构。应该按照审判独立的要求建构合议庭内部与外部的合理关系结构,以真正有效发挥合议庭的审判功能;应该在法院审判组织改革的整体性框架下,选择更宽阔的视野讨论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以符合现代司法的建构与运作要求实现审判委员会自身的制度变革。  相似文献   

3.
司法改革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性问题。立足于现行宪政体制,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价值目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务实思路。就我国目前而言,司法改革,除了内在体制、理念的变革外,也包括外在形式的各种符号性变化。“法官职业化”凸显了司法改革对“人的因素”的关注,它与司法外部构造上的“非地方化”和内部管理上的“非行政化”一起构成了目前和今后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程序是司法之特殊所在,故司法程序改革应当是司法改革的基础性问题。司法改革的理想是实现现代司法理念引领下的公平与正义,追求司法权的独立,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是一个渐进的漫长过程。  相似文献   

4.
德国属行政型法院管理模式.五个横向分权和纵向集权的法院系统与联邦、州司法部相对分权的法院外部管理结构互相作用,以维护法院整体独立,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法院内部审判事务完全由法官掌控,法院内部管理事务则由行政部门决策和执行.法院内部的双重组织属性和二元异质性结构,有利于法官个体独立,以实现司法公正.有鉴于此,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是:继续强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决策权,以构建有利于法院整体独立的法院管理体制;建立法官自律标准及同业集体监督控制的法官委员会制度;再造我国法院的审判和管理制度;确立双重组织属性,并建立异构性的内部权力配置结构.  相似文献   

5.
我国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曾几度划归政府司法行政机关,1982年以后又回归人民法院.为了适应深化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必要进一步探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归属问题.基于人民司法制度的历史和一些国家的惯例,以及对司法行政管理现状的利弊,认为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应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  相似文献   

6.
包括设置专门人民法院在内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国家权力在“条块关系”上的分配密切相关。在司法治理功能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实现“条块分离”的人民法院体系应当向着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司法职权配置模式转型。司法职权的具体“权能”在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人民法院之间的配置各不相同。按照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范预设,专门人民法院和普通人民法院的司法职权应当进行差异化配置。专门人民法院所履行的司法职权应当更具有“全国性公共事务”特征。  相似文献   

7.
通过竞争,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司法领域,竞争也在不同主体如原告与被告之间、法官之间、法院之间、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存在。司法中的主体竞争在对司法产品质量的提高、司法权威的树立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某些环节的不平等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优胜劣汰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8.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我国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社会公众对法院与法官普遍缺乏信任,法院判决难以顺利执行,缠诉缠访事件居高不下,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袭法事件。此种现状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与司法权威的生成。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与政治语境下,应当从法院、法官与社会公众三个层面,以促进司法独立、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为核心,通过观念培养、制度改革以及规则构建等途径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9.
当前学界流行着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观点,它们积极地推动了以往的司法改革,对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更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对保守的看法对照着目前主流观点,从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视野、制度逻辑、具体措施等若干方面,强调改革与现实的关联性,简解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文明、政党执政规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互关系,以及独立司法区划、法官职业化、陪审制度、司法行政事务与司法业务分离等实践课题,关照司法体制改革的中国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中国法院经费保障体制经历了诉讼费用"坐收坐支"和"收支两条线"确立、落实、改革四个阶段.现行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已经成为制约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的重要因素,表现在法院办公、办案经费不足,法官不独立,司法权力地方化等.理论界对改革和完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主要设计了中央与省级统筹"双轨制"和完全的中央统筹两种方案.在考察与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实践,总体实行中央与省级统筹"双轨制",再配合各项具体制度以弥补理论界方案的不足,将省级财政作为中央与县市财政的一个"对接点",是一种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11.
本土文化和现实条件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具有不同于西方的特点。审判委员会制度是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审判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凸现。从如下方面探讨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明确提交审判委员会案件的范围,成立专业委员会,将法院研究室作为审判委员会办事机构,对审判委员会委员实行考核和任期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运作方式的设计,其对于法院改革和立法均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2.
法院的行政事务管理是任何国家的法院系统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审判工作与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是有着不同的规律性要求的,为保障法院的有效运行,各法治国家在不同司法体制和历史文化背景下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司法行政体制,主要有两类模式:一是完全独立于法院,由专门的司法行政机构进行管理;二是由法院主导下的相对独立机构对司法行政事务进行管理.而目前我国法院系统的行政事务管理则没有认识到其与审判工作的不同要求,需要作相应的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3.
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业务外包反映了中国基层人民法院正在进行自发的审判辅助业务配置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在基层人民法院的一个缩影。这种自发性职权配置改革的合法基础在于不触及审判核心业务。同时,由于司法性质的审判辅助业务自身固有的司法权属性以及由因变异而带有的行政权属性,其外包的方式应当兼具司法权的公正价值与行政权的效率价值。对此,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保留审判辅助业务的决定权,委托审判辅助业务的执行权来维护审判辅助业务外包的合法性底线。  相似文献   

14.
法国类属司法部和最高法官委员会的混合型法院管理模式。司法部对法院行政事务的集权管理有利于法院整体独立以保障司法权中央化;最高法官委员会对法官任命、晋升和纪律监督的管理有利于法官个体独立。法院审判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双重组织属性和二元异质性的法院内部管理结构有利于司法权力高效、公正行使。我国司法改革应深化最高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决策权以构建有利于法院整体独立的法院管理体制,建立法官自我施加的标准和同业集体监督控制的法官委员会制度,再造区分法院审判和管理双重职能和异质性的我国法院组织内部权力配置结构。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院系统的司法行政改革是时代的新课题。本文探讨了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对司法行政改革所作出的积极响应 ,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应发挥先导作用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并且在改革中加强与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促进其创新  相似文献   

16.
2015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法院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制度。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相继设立,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发展搭建起实践平台。但从试点法院改革实践看,在管辖依据、案件标准、类型、数量以及概念界定等方面存在诸多困境,需要系统地予以完善。结合我国司法改革实际,借鉴域外立法和司法经验,本文建议加快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跨行政区划法院组织体系、管辖审级、管辖标准以及人财物制度等,从立法层面完善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是WTO司法审查的一种重要形式,WTO协定要求司法审查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性,我国行政审判体制在形式上独立于行政机关,但实际上仍受到行政权的严重干预。要真正实现行政审判的司法独立,就应当在现行行政审判体制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8.
由于司法理念、受案范围和制度构建等的缺陷,当前法院对政府公开虚假信息的行为无法进行司法审查,这不符合建设法治政府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应重新认识相关司理念,明确法院的受案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以实现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在维护法治建设、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传统法律文化意识、司法体制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造成行政诉讼在民众心目中未树立其司法权威,因此有必要从法律文化意识、司法独立、提高法官素质等方面对行政诉讼制度进行改革,以树立行政诉讼的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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