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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7 毫秒
1.
搜索引擎技术的大众化特性改变了信息流通的方式,不仅扩散了信息的传播范围,甚至可能无限延长信息的留存,因而使得合理的信息遗忘机制失效,影响个人声誉的恢复。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未规定被遗忘权,但被遗忘的法益是一项正当的独立的人格法益,本质上是实现个人身份建构的法益。不同于民法上的隐私权,被遗忘权仅适用于合法被公开的个人信息;不同于民法上的名誉权,被遗忘权中的个人信息是真实的,只因在网络上存续时间过长,影响了个人的身份呈现。《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删除权是实现被遗忘权本权的一种手段,被遗忘权的义务主体限于搜索引擎,但应扩大解释至通过调用搜索引擎快速检索信息并生成回复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其权利内容为限制搜索引擎通过姓名查询结果的网站链接,而非彻底从网络上删除。原始公开行为的合法是搜索引擎再次公开的合法性基础,但信息公开行为合法无法推导出搜索引擎为所有搜索行为持续提供网页链接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阐释了个人信息的概念、属性与特征,分析了我国个人信息在民法的"隐藏"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概括"保护,刑法的"限制"保护,行业自律的"弱效"约束方面的不足,提出在民法中确认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权,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刑法中个人信息犯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的策略。  相似文献   

3.
个人信息权益究竟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抑或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在理论上尚存争议.我国在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模式上经历了从一体化保护到逐渐分离,再到《民法典》对二者进行严格区分的制度变迁.这种严格的区分保护在实践中面临个人信息的私密性检验难题、私密信息与敏感信息的关系难题、非私密信息保护力度的降低问题等.在《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4.
个人信息保护本质在于践行公平信息实践原则,秉承利益衡量理论,贯彻保护利用并举。比较国际社会的立法模式,欧美趋同于"积极确权+行为规范"的保护模式。中国单一的"行为规范"模式暴露出权利基础缺位的制度性弊端。继《民法总则》后,《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专章未完成个人信息权的续造。《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表述使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位阶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为基本权利范畴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宪法规范基础。在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权利的概念表达时,应与权利内涵保持一致。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除应延续传统立法所强调的侵害防御机制外,更应关注个人信息的积极利用,以及基于人格自由发展所要求的对个人信息财产性利益的保护。那么,采用"个人信息权"的概念表述,确认个人信息之于个人利益的实质价值,赋予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完整权利形态,内含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要求,也为权利内容的细化留有空间。如此,可在宪法"个人信息权"的统合下,以人格尊严及其自由发展为核心,通过发挥基本权利的主观防御权功能与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在公、私法领域实践国家保护义务,分别形成私法上以客体支配导向,保障个人信息自决的具体人格权,与公法上以行为规制导向,保障个人实质参与的程序性权利集合。而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权唯有落实到个人可具体主张法律保护与救济的民事权利时才有赋权之意义。基于此,检视《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所属的"民事权益"已具备升级为"民事权利"的充分条件。区别于一般人格权、隐私权等属性,个人信息权在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可确定为具体人格权。以民法典的原则性规范,人格权法的独立权属定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权利体系构建,可渐次实现个人信息权从顶层设计到全面布局的逻辑推演。  相似文献   

5.
新社会视野下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大量出现,我国自1997年刑法典到 《刑法修正案(九)》 的颁布,都以不断修正、 不断突出、 不断明确的方式对隐私权进行保护.而我国隐私权刑法保护仍存在体系结构尚未搭建、 核心法益尚未完整保护、 起诉方式和刑罚内容单一等不足之处.国际社会对于隐私权刑法保护作出了有效应答,借由德国刑法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的比较分析,以示我国刑法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可采点及补足点.  相似文献   

6.
现有刑事立法对公民个人信息权存在立法模式太分散、核心术语界定不明确、法定刑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我国应当采用以宪法为统领,以民法为基础,以专门法为核心,以刑法为最后保障的统一立法模式,立法上明确界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合理配置法定刑,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样才能构建一条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的科学路径。  相似文献   

7.
关于个人信息权私权属性的学说主要有“隐私权说”、“财产权说”、“独立人格权说”、“双重属性的新型权利说”,各学说在证成路径上均以个人信息权所指向的利益之属性为第一位依据.目前阶段,个人信息权的私权属性不完全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更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现实中个人信息利益的民法保护模式决定个人信息权应为独立的具体人格权.  相似文献   

8.
信息自决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其与个人隐私权、通信秘密权等传统的隐私性权利不同。我国《民法典》确定了独立的个人信息权利,《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国刑事司法领域规定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与保护义务,但缺少对干预信息自决权的前提和违法干预后法律后果的明确规范,不仅有侵害被追诉人权利的风险,而且可能导致司法实践对违法干预所获得证据的证据能力意见不一。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需要干预信息自决权时,应当遵循合法性、比例性、最后手段性与安全性原则,并采取外部审批程序、履行通知义务、促进权利人实现其信息查询权利等保障措施,同时,违法干预的侦查行为还应当受到程序性制裁。  相似文献   

9.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的事件频频发生,未成年人是一特殊的弱势群体,个人信息被侵害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个人信息权是一项新型、独立的人格权,将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在人格权法中予以确认,同时,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专门保护,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应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进行特殊保护,或制定一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特别法,或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单列章节进行保护,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典》采用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并立保护的"二元模式",并将"私密信息"作为二元并立的交叉部分规定在第1034条第3款,形成了《民法典》私密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的划分.《民法典》中未对"私密信息"作出界定."私密信息"的内涵为可直接或间接识别至特定自然人,且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信息;同时"私密信息"应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与《民法典》的分类不同,《个人信息保护法》采用的是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的分类.但是,"敏感个人信息"不等于"私密信息",二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二者在内涵上存在重叠;信息主体对"私密信息"的控制程度远高于"敏感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的外延大于"私密信息".  相似文献   

11.
随着信息社会中各种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的大量发生,传统民事法律将个人信息置于隐私权之下的保护模式已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对个人信息利益保护的要求。个人信息侵权符合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因此,应将个人信息权确立为一种新的民事权利,而且应在遵循合法原则、告知原则、安全和完整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基础上完善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包括辅助侵害责任和代理责任制度和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内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2.
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用并没有改变人格权的性质,只是将人格要素的财产性利益显露出来。从美国公开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可以分析出,公开权的创设是为了弥补隐私权的缺憾。美国法中隐私权在普通法中出现,并一步步确立为成文法,难以提炼出关于一般性的人格权概念。通过对比美国公开权制度与中国一般人格权制度中对于姓名、肖像人格等要素的保护方式和保护效力,探究是否需要对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益采取单独设权的保护模式。在中国,通过姓名权、肖像权、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可以有效地对人格要素的财产利益进行规制,从而达到与美国公开权制度类似的保护效果。所以不需要引入公开权制度,以免对中国现有的民事法律体系形成不必要的冲击。应当在大陆法系的传统下解释人格权商品化的现象,促进人格权的积极利用。  相似文献   

13.
个人信息权的语境实质是权利保护与个人信息利用二律背反的逻辑协调问题,是个人权利处分自由以及要求他人(包括国家)给予法益尊重的法律问题。在科学阐释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新型独立性权利的法理依据、理论内涵以及客体归属基础上,界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明确个人信息权法益自决性立场,理性论证个人信息权一体两面的权利特征及其实践规则。方法论上将个人信息处理进行场景化审视,正确认识知情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依据;明确相对同意作为权利主体同意的基本形态;强调真实同意作为权利主体的意思表达。原则承载价值,法律规制行为。作为二次规范法的刑法,理应在保护理念、条文结构以及罪名优化等方面给予回应,形成既具有理论逻辑自洽性亦彰显实践功能自足性的刑法结构样态。  相似文献   

14.
胎儿的权利保护在我国立法中很不充分,导致现实生活中胎儿权益受损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适值民法典立法之时,有必要重新反思胎儿的法律地位以及我国目前立法对胎儿保护的妥当性,确认其享有的权利范围。文章认为,在采取附条件保护主义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的同时,还应扩大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对胎儿在健康权、继承权、抚养损害、受遗赠权以及程序法上作为诉讼主体的权利等方面予以确认。此外,立法上应对胎儿民事权利保护的方式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基因隐私权立法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规范基因隐私权是生命科学领域立法的关键问题。基因隐私权表现出独有的法律特征 ,对其立法有利于确立公民人权理念。世界各国正将基因隐私权作为隐私权法的补充性规定。我国基因隐私权立法存在着不足 ,为了完善基因隐私权必须明确其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 ,建立直接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6.
关于隐私权保护各国立法存有差异,英美法系一般以制定单行法的形式保护隐私权,而大陆法系多将隐私权纳入民法典中,作为人身权的一种予以保护。不同保护模式导致了保护效果的差异。  相似文献   

17.
独立的环境法益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随着独立的环境法益的提出 ,首先 ,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我国的环境刑法未充分重视独立的环境法益的保护进行了价值分析 ,并认为应当赋予自然环境以人格的权利。其次 ,从犯罪学和刑法学的角度对独立的环境法益的刑法保护密切相关的行政从属性理论进行了评判 ,认为只有突破功利的价值观和绝对的行政从属性 ,才能反映环境要素的固有存在 ,才是公正的环境刑法。最后 ,在以上前提下对我国环境刑法在独立的环境法益的刑法保护方面进行了新的论证。  相似文献   

18.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权益保护范围上采取了全面列举模式。该法第2条具体列举了18项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将债权等相对权排除在《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之外。该条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兜底条款,使《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保持开放性,以适应调整新型社会关系的需要。深入理解《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全面性、特定性和开放性,有利于《侵权责任法》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9.
人格权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其保护的是专属自然人人格所具有的那些伦理性要素,不能以同等含义适用于团体人格。团体人格是用作区分团体有无民法上独立主体地位的纯法律技术工具,既无社会政治性,亦无伦理性;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权利无精神利益,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非为任何团体人格存在之必须,故法人无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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