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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需要坚实的法律依据,而现存的海洋立法,如《生物多样性公约》仅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内的生物多样性养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仅针对矿产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在此背景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应运而生,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个执行协定备受国际关注,势必影响到今后国家管辖外海域的资源分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领头人也应当在此局势中承担大国责任,在保护海洋生态及生物多样性的同时争取更多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2.
斯瓦尔巴群岛是北极地区的重要岛屿,1925年生效的《斯瓦尔巴群岛条约》在群岛上确立了“主权确定,共同开发”的原则,但是条约的适用范围并未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随着海洋法的发展,条约所建立的公平制度是否可以适用于群岛的上述区域,挪威与其他缔约国就此产生争议。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视角,遵循《斯瓦尔巴群岛条约》的宗旨,对该条约作出目的性解释是解决群岛海域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3.
北极理事会最近新授予的亚洲观察员在北极事务的参与中具有一定共性,在科研、航运、环保等领域均有不同程度的参与,并对相关规制有其影响力。北极理事会通过出台观察员手册等文件,对其身份和活动内容进行了限制;同时又希望其在尊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北极基本法律框架的前提下为北极事务做出贡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有关公约是亚洲观察员参与北极事务的法律依据。北极治理的区域—全球性需要亚洲观察员的参与,以及全球决策机构的特别考虑。  相似文献   

4.
北极地区在世界事务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虽然是非北极国家,但是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和核心的国际海洋法充分提供了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相关权利依据,这主要包括航行权、科学研究权、海底使用权等。在这种背景下,深入研究我国在北极海域的国际法权利,有助于有效维护和拓展我国北极活动空间,增强我国在国际北极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北极权益。  相似文献   

5.
由欧盟委员制定的《欧盟与北极地区》全面反映了欧盟北极政策。通过对该政策的解读,可以发现欧盟北极政策的核心在于环保和资源,欧盟非常看重自身在北极的"特殊存在"。欧盟北极政策将推动北极法律秩序进一步的稳定化,包括确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地位,在环保等领域专门多边协议的形成,在油气、防灾、高纬度渔业等方面推出新的条约。但是欧盟北极政策也体现出各利益集团在北极法律事务中的相关矛盾将进一步强化。  相似文献   

6.
北极问题的国际法分析和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全球变暖使北极在资源、交通、军事等方面的重要性不断凸显,这一地区的法律地位和相关制度却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从而为有关国家争夺的加剧埋下了隐患。俄罗斯等国对于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主张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应尽快在联合国主持下,就缔结一份全面的《北极条约》进行谈判,冻结或者取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外大陆架规定在北极海域的适用,确立各国管辖范围之外的北极海域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法律地位,明确北极科考、环保、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并冻结该地区的军事化使用。  相似文献   

7.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海域,对这一特殊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和模糊之处。以中国为代表的沿海国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海洋强国都从各自的立场角度出发,对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发生的一系列军事活动作出利己的诠释。本文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基本原则为依据,分析中美两国对发生在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的立场与态度,得出的结论是外国船舶和飞机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军事活动应事先征求沿海国的同意,沿海国在维护国防安全和资源主权之说的依托下享有对此事的管辖权。我国可通过国内立法、缔约、谈判等多种手段来解决争端,从而有力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  相似文献   

8.
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开发的国际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之前,南海争端主要集中于岛礁主权争议。然而,公约生效以后,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确立,专属经济区的海洋划界也随之产生。岛礁主权与海洋划界纠纷纠结在一起客观上阻碍了对该地区渔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因此,南海诸国有必要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专属经济区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养护开展国际合作。以南海生态系统为基础在公约框架下实现南海争议海域渔业合作,促进南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国际海洋法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海洋法作为适用于北极的国际法制度,为各国在北极开展科学考察规定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集中在航行权、科学考察的许可程序和行为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成了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海洋法制度的主体部分,并且奠定了其基本框架。此外,一些相关国际组织订立的“软法”性规范在规范北极科学考察行为上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总体上,在北极法律事务中科学考察是最容易开展国际合作和拟定统一规则的领域。  相似文献   

10.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结对各沿海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这部影响21世纪世界格局的“海洋宪章”除了在第234条明确了相关冰封区域的条款规定适用于北极以外,其他各项条款规定虽表面上没有直接对北极地区进行法律规制,但该公约的适用不仅影响着北极,也决定着北极地区秩序的建立与和平的维护。  相似文献   

11.
南海海洋设施渔业组织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邻国非法抢占中国南海岛礁资源和对资源的掠夺式破坏眭捕捞,致使中国南海渔业发展空间受限,严重影响了中国南海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邻国对南海主权的恶意挑衅,又严重威胁了我国南海渔业生产的安全。中国政府要进行南海维权,必须突出在南海的岛礁存在,发展海洋设施渔业,并探讨适应南海维权要求的海洋设施渔业的组织模式。本文设计的模式为:基于公共服务的国有公司模式,基于产业内的企业集团模式,基于产业间的战略联盟模式。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冰封区域"条款是惟一一项专门适用于北极的海洋环境保护条款,它为北极环境,特别是北极船源污染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使该条款的执行效力大打折扣。本文在对《公约》第234条进行文本解析的基础上,分析该条对于北极海洋环境保护的现实意义以及面临的困境,并在参考先进区域海洋环境保护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北极区域海洋环境保护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13.
张謇是我国近代著名的实业家、教育家。他有感于德、日侵渔,由渔权受损而迫感海权旁落,于清末提出“护渔权,张海权”,“渔界所至,海权所在也”等渔业思想,并通过筹办渔业公司、宣示渔界海图、倡办水产教育、推行渔政管理、制定渔业法规等五个富有典型意义的实践,诠释其渔业思想。综合张謇的渔业思想,其核心可以概括为“渔权即海权”。他不仅率先揭示渔权与海权之间的关联,而且提出以渔界厘定海权边界之思想,避免了空谈海权,却不知其边界的窠臼。  相似文献   

14.
若不对海洋渔业加以治理,世界海洋渔业的发展堪忧。基于制度视角分析渔业资源的治理的变迁和发展,得出渔业治理结构要适应环境的变化,也要适应渔业参与者的行为激励模式。中国海洋渔业资源状况堪忧,渔业权制度、渔业开发者税费征收制度和直接行政管理制度是我国海洋渔业资源治理的主要三种制度,存在不同外部效应。通过分析表明,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是海洋渔业资源治理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5.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由于中国人民长期坚持对日作战及其对于反法西斯联盟总体战略的巨大支持,中国国际地位大为提升并获得国际认可,自近代以来首次进入大国行列,在联合国的筹建及其宪章的起草上都发挥了大国的重要作用。国民政府时期联合国筹建方案的最终确立经历了复杂的过程,而这一方案确立后直接指导并影响了中国代表团在之后数次筹备会议上的指导思想和外交策略,并对联合国的成功创建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自2009年奥巴马政府上台以来,美国在其外交和国家安全政策中加强了同联合国的合作.奥巴马政府的联合国政策是美国在面临新的国内环境和国际环境下做出的重大调整,加强与联合国的关系有助于美国外交政策的执行,保持美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评述了奥巴马政府新的联合国政策,分析了美国对联合国体制改革的参与和产生影响的实例.认为美国奥巴马政府的联合国实践会对当今国际法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南海仲裁裁决错误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历史性权利的关系,在岩礁认定方面也存在诸多法律谬误。第一,历史性权利源于国际习惯法,不应根据《公约》的规定来解读和切割。南海仲裁裁决依据《公约》否定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适用法律错误。第二,南海仲裁裁决认为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否定了菲律宾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权利。这客观上涉及中菲海洋划界问题。依据《公约》第298条,仲裁法庭对海洋划界争端不具有管辖权。第三,仲裁法庭曲解《公约》第121条第3款,提高了完全权利岛屿的认定标准,将中国南沙各岛均认定为岩礁,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此外,在论证过程中,仲裁裁决逻辑上存在诸多矛盾。中方应运用缜密的法律分析手段为自身“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南海仲裁的立场寻求国际法上的落脚点,并积极推动对《公约》强制仲裁制度的体制性改革。  相似文献   

18.
金融危机对我国海洋渔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海洋渔业出口、对水产品加工企业、远洋捕捞、海水养殖和渔民增收等几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体制,为金融支持海洋渔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出口;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我国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着力优化海洋渔业结构,促进海洋渔业产业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渔业,努力增加渔民收入;完善渔业发展政策,保障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等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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