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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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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黔东南地区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并存交融之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黔东南地区苗族习惯法是该地区苗族社会民间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社会管理的强制性准法律规范。承认苗族习惯法在黔东南地区苗族社会的存在,说明我国在思想多元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是并存与交融的。因此,正确对待黔东南地区苗族习惯法的精华和存在问题,力图寻找苗族习惯法传统与现代法治进程的结合点,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处理好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关系。是我国现代法治建设中应引起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现今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苗族地区遗留、演变下来的部分习惯法由于贴近人们的生产、生活实际而在发挥良性作用,成为国家法的有益补充。文章主要从苗族的“理词”、“议榔词”、“议榔规约”等习惯法内容,“埋岩”、议榔等活动,“捞汤”等神明裁判,石刻碑文,继承和吸收习惯法内容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和论述。  相似文献   

3.
黔东南雷山地区国家法与苗族习惯法关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法和苗族习惯法一直处于一种互相磨合的状态中,有国家法对苗族习惯法让步的情况,也有苗族习惯法补充国家法的不足并不断向国家法靠近的情况。不能将苗族习惯法看作法治的对立面,必欲遏制或以现代法取代之。从社会秩序形成的角度而言,苗族习惯法是对国家法的补充。在内容上与国家法有冲突的习惯法是在国家法能够容忍的限度内存在的,同时这种习惯法符合地方性的文化价值观,当地人认为其存在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民族法是国家制定法的一部分,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习惯法具有区域性特征,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上不仅具有区域性,而且还具有民族性特征。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关系表现在多层次的国家法与维吾尔族继承习惯法在继承人范围、顺序、遗嘱自由等具体制度方面,既具有共同点,又存在显著差别。  相似文献   

5.
少数民族习惯法发挥作用的鼎盛时期在中华人民共国和成立前.后来,随着民族地区社会的变迁和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民族习惯法已经逐步被国家制定法所取代,丧失了以前的强大功能.我们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民族习惯法的历史状态,当前存在的形式、发挥的作用,社会各界对民族习惯法的态度,以及民族习惯法的未来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企图揭示民族习惯法在国家制定法的强大压力下的生存状态及前景.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进行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和大量地移植外来法律文化的同时,中国本土的法治资源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因为伦理观念、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等因素的不同,瑶族习惯法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独特的规定。通过实证调查,比较瑶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在不违反法治原则的前提下,国家制定法应尽量地吸收当地的习惯法,是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民间习惯法作为苗族传统文化事象产生历史久远,表现形式多样,根植于苗族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苗族民间习惯法在现代社会一方面与国家法同时并存,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另一方面,与国家法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良性互动,两者在"国家-地方"、"官方-民间"、"大传统-小传统"等一系列二元对立结构的博弈中实现互惠。  相似文献   

8.
以黔东南苗族习俗禁忌、乡规民约、榔规榔约等习惯法文本为基础,分析论述其中关爱动物、爱树护林、热爱人居环境的生态伦理思想.黔东南苗族习惯法中蕴含的生态伦理思想,与其对人与自然界关系的认识有着密切联系.融合和渗透着生态伦理思想的黔东南苗族习惯法,有效地维护了地方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经济因素对雷山地区苗族习惯法文化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山地区的农村经济主要是自然经济为主的经济模式,商品经济不发达,苗族习惯法主要是在村寨发挥作用,地方经济的发展因素不会对习惯法文化形成大的冲击,习惯法文化还会长期存在下去,国家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必然会影响到苗族习惯法的变迁进程。  相似文献   

10.
畲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畲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具有鲜明的母权制残余.因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发生变化,以及国家四五普法宣传的实施,促使其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国家制定法既相融,又存在冲突.在当今的畲族地区,针对畲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并存的情况,应采取冲突宽容原则和温和冲突原则来处理两者关系.  相似文献   

11.
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的法,它一直在民间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习惯法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是习惯法跟国家制定法在法的规范、实施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冲突,因此需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对两者进行调适,从而既维护了国家制定法的威严,也有效地发挥了一些善良、合理的习惯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社会生活中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成果,是中国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各少数民族的大量实例可以看出,法由禁忌、习俗发展到习惯再到习惯法进而上升为国家制定法的演变运行过程,也从少数民族习惯法称谓、观念、规范、行为、实物形态等可以了解到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具体表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在当今社会法律体系中的碰撞与冲突、二者相互为用的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试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效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少数民族习惯法有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和生活背景 ,承认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法律效力和有条件地适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对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和社会背景等方面论述了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效力来源 ,并提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发生法律冲突时的解决原则和方式。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地改革循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的路径,但其成功终究离不开农民的支持,农地法制建设也不例外。农地习惯法自生自发于农村,与国家制定法相比,有较强的自然性、地域性和属人性。国家法在农村调整的范围和功能是有限的,不可能对农地关系的方方面面都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农地习惯法弥补了国家制定法的不足,有助于维护乡村秩序,其现实合理性不容忽视。农地习惯法对农地法制建设具有内容上的重要基础、实施过程中的补充修正、程序上的重要参照三大意义。因此在农地改革进程中,应重视农地习惯法的价值,实现农地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与融合。  相似文献   

15.
贵州苗族习惯法的历史、现状及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如何产生、发展的,其特征、作用怎样?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历史及现实状况怎样?少数民族法文化价值如何?如何消融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统一法制的冲突?如何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带着这一系列问题,贵州民族学院民族法学研究所、青年法学会联合开展了1999苗族习惯法田野调研活动。 一、调研活动的主题与范围 本次调研活动,我们选择以贵州省纳雍县、修文县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部份苗族的习惯法的历史和现实状况为中心展开,这样做的原因有三:其一,对三个少数民族构成分布情况及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的地方进行调查,以便能更全面、多层次、多角度地认识少数民族习惯法;其二,通过对三个不同区域内部份苗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习惯法存在的原因及其与国家法的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多元主义语境下,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并存。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实现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现阶段,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与关注习惯法,积极推动并实现国家制定法与习惯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7.
苗族村规民约是对苗族习惯法的现代传承,对维持苗族地区的和谐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苗族村规民约无论在民事、刑事还是处罚方式上都与国家制定法存在较大冲突,为了能够充分、合理地发挥苗族村规民约的功能,必须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两者的调整范围,适当对村规民约做出规定;在司法上,对司法机构进行调整,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调解机制,以适应村规民约的实施,使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得以同步发挥作用,力求创新模式,让苗族人民的利益在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的保障下实现最大化保护。  相似文献   

18.
文章首先论述了苗族习惯法的四个特点,在此基础上,辩证地分析了苗族习惯法,指出苗族习惯法中的优良传统固然对苗族社区的发展起了很长久的促进作用,但也应同时看到其不利的一面。文章最后认为要努力把习惯法的优秀成果与发展市场经济接轨,通过发展经济、教育和吸收兄弟民族优秀成果,加速苗族的传统习惯法向现代化转型。  相似文献   

19.
文章首先在理论层次上对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内涵和外延做了明确界定,并区分了习惯法与习惯、与国家制定法的差异,进而深入分析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相融合的一面,指出习惯法是国家制定法的渊源,两者互相配合,共同维护社会整体秩序。同时,习惯法由于其与现代法制精神存在严重的文化差异,故又表现出与国家制定法相冲突的一面。文章深入挖掘了这种冲突产生的原因及消解的方法,以求为转型期的中国法制建设提出一些可取的意见。  相似文献   

20.
西北少数民族法制建设中习惯法因素的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隐性的规则长期存在,对于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秩序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深蒂固的民族习惯法同时也制约着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进程.国家法在进入这些地区时受到的某些"冷遇"与我们不能正确对待民族习惯法不无关系.因此,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要想真正走上法治化道路,必须重新整合习惯法,赋予它正确的地位.但是,西北独特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历史传统和民族现状,决定了西北地区的习惯法带有一些独特性.同时,西北的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表现和原因也与西南不尽相同.整合西北少数民族习惯法,应当从研究它的独有特征入手,通过具体分析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独特表现和原因,寻求西北少数民族法制建设的相对合理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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