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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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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治产制度,是民事主体制度中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护禁治产人本人、交易相对人及禁治产人家庭的利益,有重要意义。故世界上许多著名民法典对其均有规定。然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却没有这种制度。本文拟就这一制度的内容、立法例以及在我国民法上设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及有关规定作一初步探讨。 一、什么是禁治产制度 禁治产制度,是指通过宣告而使某些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从而使他们所作的民事行为全部或部分归于无效。此被宣告人为禁治产人。在民法上,未达一定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由于其不具备常人所应有的认识判断能力。其行为当然无效,他们为当然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无需经有关机关(一般为法院)专门宣告之。禁治产人与此不同,其之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惟通过有关机关宣告始得发生效力,故受此宣告之人、即禁治产人应为成年自然人。这些人或者精神上存在某种障碍,或者长期沉溺于某种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和吸毒等不能自拔,故而行事时,尤以在为财产处分行为时无法为一个正常成年人所应为之判断。所以应禁止他们的民事行为,主要是财产处分行为(即所谓“治产”)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2.
医疗实践中,医方往往以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来对患者同意能力进行评估,此种将民事行为能力与同意能力混同的作法应当受到质疑。事实上,患者对于特定医疗服务之同意行为并非属于民事行为,且其同意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更不能划上等号。将患者同意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区别开来,不但有利于医疗领域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完善,更可使患者的权利得到切实的维护,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相似文献   

3.
医疗事故所致损害具有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双重属性,属责任竞合.当病人以侵犯生命权或健康权为由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医疗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医疗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故应采取限额赔偿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掌握罚责相当、区别对待、过错相抵、不妨碍医学科学进步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在医疗活动中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基于医方在医疗活动中的多重角色和特殊地位,应该赋予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对应的抗辩权利。一般而言,在医方的强制医疗行为、履行告知义务的自由裁量行为、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告知义务履行不能以及患者身处无力行使状态、拒绝和放弃、家属代理时具有过错等情况下,可以构成医方对患者知情同意侵权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5.
学校对受教育者实施处分的性质与法律救济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学校对受教育者实施的处分行为 ,即纪律处分行为 ,由于在我国理论界对于其性质的认定、救济途径的选择争议很大 ,因此实践中人们被推向十分尴尬的境地。我们认为 ,纪律处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 ,应纳入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处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对于我国法治的全面实现也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转化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在立法技术方面,转化抢劫罪属于法律拟制,二者在罪质方面具有同一性。因此,成立转化抢劫罪必须具备:一是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二是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三是主观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是指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现场以及其行为"延长线"所涵盖的场所。  相似文献   

7.
使动用法是古代汉语中的一种特殊的语法现象。它指的是某些词用於宾语之前,可以使得宾语所表示的事物产生某一种行为,或者具有一种性质状态,或者成为某一种事物。古代汉语中,动词、形容词与名词等都可以用如使动。 动词、形容词与名词用如使动以后,就具备了及物动词的性质,都可以带有宾语。使动用法的动词与宾语之间多数是一对一的的关系,即一个动词带有一个宾语。例如: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改之后,其第306条一直在法律界备受关注,该条规定从立法观念、特殊主体设置、条文拟制、司法平衡、审判实践及实施后果上都引起极大争议,尤其是律师界对此条规定意见颇多。在宪政背景下,公权机关仍然是公众权利的受托人或者代言人,对公权机关的无原则歧视或者攻击,就是对公民权利的另一种不尊重或者践踏。因为公权机关同样需要善待,一如公民权利需要善待一样。  相似文献   

9.
夏天  小鹿  南溪 《新少年》2023,(11):18-19
<正>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其中,实施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我国《民法典》第26条、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相似文献   

10.
规避法律是行为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于己不利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民事行为,又称“伪装的民事行为”,对法制秩序有着严重危害。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个案举析的方法,对规避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行为特征、实质、行为成因及社会危害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遏制规避法律行为的具体对策,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11.
澳门法将公立医疗机构看成是公共行政实体,是公共福利机构;将公立医院中的医疗行为定性为公法管理行为,而把私立医疗机构中的医疗行为定性为私法管理行为.因医疗行为属性的二元化,引发了不少司法上的争议.若医疗行为定性采一元化,法律适用可直接由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制度规范,不必通过4月22日第28/91/M号法令转介,这样,赔偿标准更容易达到统一;而且法院、法官、法律适用三者之间的关系都理顺了,司法判决也更为公正.  相似文献   

12.
认定医疗事故,应当具备主体、主观过错、过失行为和危害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条件。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有选择性的侵权责任,即选择侵权责任。在解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应注意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公平地处理纠纷。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私人民事诉讼模式构建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原则性地建立了反垄断的私人民事诉讼制度,但未涉及具体的制度构建。我国的反垄断私人民事诉讼制度可以选择借鉴美国的鼓励模式或者日本的限制模式。由于我国本土市场经济的转型及充分对外开放的经济背景,反垄断法执行的态度应该是内松外紧的政策。具体而言,我国应选择严格私人诉讼的模式,在初步阶段严格控制私人反垄断民事诉讼,而将大多数反垄断诉讼的决定权留在我国反垄断主管机关手中。  相似文献   

14.
在大陆法系(尤其指德国法系)各国的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中,法律行为又称自治行为,是一个极其抽象却又十分重要的法学概念。它既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又同时具有法律规范的品格,而这一点总是被法学界所忽视。作为民法学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理念互为表里,前者是外壳,后者则是内核。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和实践离不开法律行为,同样,法律行为的设立也需要私法自治为其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5.
安乐死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对传统医学、传统伦理、传统法律的一种挑战。笔者认为,安乐死是医疗服务的一部分;医疗权就是处理人体与生命的权利,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在有利期望的前提下进行;安乐死法律关系区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在于:通常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指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安乐死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却是特指患者的生命或健康权。  相似文献   

16.
间接侵犯商业秘密中,“应知”应达到与“明知”接近的程度且侵害人不能提出反证陡‘方能成立,间接侵害人“使用”商业秘密不包括不知悉商业秘密情况下的使用商业秘密制成的产品之行为。商业倏密类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应限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与刑事被告人完全重合的刑民交错案件。  相似文献   

17.
恶意诉讼与滥用诉权并不完全相同,恶意诉讼是利用国家的诉讼机制提起的一场不合法的诉讼.恶意诉讼构成侵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先诉讼属于恶意诉讼、且先诉讼中原告胜诉、被告遭受了损害以及符合侵权行为一般要件.  相似文献   

18.
医疗卫生事业改革需要实践的探索,更需要理论为指导。笔者在回顾和梳理卫生事业改革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当前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研究需要超脱自身利益的协同研究;需要前瞻性、整体性的战略研究;需要可操作的研究;需要能转换成决策层面的研究,以及加强评价标准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
诉讼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无正当理由,通过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恶意告发、滥用诉权给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害,或者无正当理由申请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包括四种情形:一是无正当理由提起民事诉讼,二是恶意告发,三是滥用诉权,四是无正当理由申请证据或财产保全。加害人的范围包括恶意提起民事或者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恶意告发者,还应包括作伪证的证人、虚假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侵权责任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且加害人的过错应该包括故意和过失。在恶意刑事诉讼的赔偿方面,应该协调加害者的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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