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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人的尊严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它意味着每一个人社会存在的目的而不是手段。让人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是当今政府的神圣使命。切实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是现代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所在。让人活得更有尊严,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行政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与人本观念,实现行政行为人性化、行政救济的有效化与政府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相似文献   

2.
正当性具有多维视角,以人的尊严为标准的正当性才是绝对的正当性。我国农民宪法权利在制度和实践层面都没受到平等保护,其根源于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国家行为的指引和评价采取的是相对正当性观念。新的历史时期,平等保护农民宪法权利应在人的尊严视域下,以诠释学的方式解读宪法文本,通过宪法实施消除具体制度设计中的不平等因素,保证制度正当性;在实践中则以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实施以权利为基础的发展范式和加强国家对农民权利的保障等方式实现实践正当性。  相似文献   

3.
人的尊严作为人的内在价值,是人作为人本来所固有的,并且与个人自由相关联.这种独立个体存在的自我价值,其本身为了个体自我存在而存在着,人的尊严的自由性、平等性决定了人的尊严的普遍性和独特性,其不依赖于外在的价值判断.同时,人的尊严在宪法上的价值更作为其首要价值而存在,这种价值不仅视每个人为拥有内在价值的、有自决自主权利的理性个体,而且其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为国家和他人提出尊重的要求.一个人的尊严的保护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水平的一个标志.  相似文献   

4.
夏志军在《行政论坛》2013年第4期撰文认为,从本质内容上看,实现社会公正与维护人民尊严之间相互渗透,相得益彰。社会公正内含着人人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并在物质和精神层面上,能够享受做人的尊严,心情舒畅,畅所欲言。人民尊严内含着每个人在社会规则或制度面前具有无例外的权利和机会,在权力阳光运行下,社会的个体都享有平等的地位、自由的生活、体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5.
以赛亚·伯林的政治和社会哲学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期望我们关注价值内在的多元性,但是价值多元主义并不能够赋予自由主义以"优先性";伯林认为自由主义的基石在于并不存在可以适用于所有人的正确的生活方式,因此他坚信价值多元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自由的另一面向即"消极自由"成为必需.消极自由不仅是人类尊严的基础,同样也是自由社会的基石.伯林由此把自由的问题转换为权利问题,意旨在于确保选择领域的方式是建立和保障人的自由选择权利的基础上.自由的消极面向强调自由不仅是"自主"而且更是"宽容"和"权利"的代名词.由此,通过价值多元主义拓展的宽容和权利的美德,确立了让自由的面向支持价值选择的自由重构之路径.  相似文献   

6.
尊严是宪法和法律的价值灵魂所在,法律上的尊严主要是个体尊严,尊严与自由具有同质性,应该把尊严作为评价法律内容是否良好的标准。法律上尊严的实现靠多种因素相互作用,而司法机关是人的尊严的最终保障者。  相似文献   

7.
尊严需要教育的启蒙,进行任何形式的尊严教育工作的前提是必须对何谓尊严教育从理论上作出清晰的界定。尊严教育以引导个体自觉、理性捍卫人的尊严为基本目标,即通过各种方式有意识地引导个体平等尊重人的人格和合法权利,以保障人的尊严;通过各种方式有意识地引导个体不断进行道德完善和自我创造,以提升人的尊严。尊严教育以培养人的尊严意识为中心任务,即培养人在观念和行动中理性的尊严意识。尊严教育以构筑一切教育的灵魂为价值定位,即渗透到所有教育活动之中,并将“捍卫人的尊严”落实为一切教育活动的最高原则和限制性原则,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是尊严教育的主要渠道。  相似文献   

8.
人性尊严:作为民生之本的宪法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尊严、不羞辱是人性尊严的具体体现,人性尊严是宪法权利的基本内核。民生之本首先在于人应该有尊严地生活、工作。没有尊严便谈不上民生。我们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必然要求我们的宪法应当给予人性尊严以应有的基础性地位,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9.
宪法上“人的尊严”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宪法上“人的尊严”以人的主体性为基础,是宪法的最高价值,具有普遍性。经过发展,它最终覆盖了排除干预的消极权利和请求国家给与生存照顾的积极权利。国家尊重、保护和促进“人的尊严”。围绕如何实现“人的尊严”,出现了不同的人权保障机制,完善的机制应当在遵循有限政府原则的基础上保障宪法权利。  相似文献   

10.
人的尊严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既是人权的核心,也是宪法追求的最高价值。非经正当途径要求公民自证有罪或无罪实际上是对人格尊严的隐性歧视和不公平对待,会造成了公民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与宪法保障人的尊严精神相悖。把人的尊严确立为我国宪法人权保障的终极目标,是对公民人格尊严进行保护和救济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一般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基于维护自身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安全等和人相关的最广泛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具有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的不可穷尽性等法律特征。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解释具体人格权、产生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等功能。法人不应该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只能适用于自然人而不能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条第二款与《民法总则》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零九条一样,以人身自由作为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有别于之前其他制定法如《婚姻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具体人格权意义上所使用的人身自由概念。对作为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身自由,应将其作为通往人格尊严这一目的的桥梁,在与同是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格尊严的规范关系中加以把握,从而将其理解为可以涵摄人之行为的所有表现形式的一般自由,在具体适用上构成其他自由形式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的行动自由、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婚姻自由的补充,从而为现实生活中新出现的以人格尊严的全面实现为目的的人格自由发展提供保护依据。  相似文献   

13.
在法西斯统治之下,人被异化为国家实现权力集中的手段,进而成为被独裁者操纵的暴力工具,“国家尊严”“民族尊严”成为践踏个人尊严、实现独裁统治的道义力量和煽动口号。在当代法治中,“人的尊严”是人类汲取战争教训的积极成果,并已成为国际法准则和许多国家的宪法原则,成为所有人权的价值依据和伦理基础。国家尊严与人的尊严之间是一种既相得益彰、又相互拮抗的辩证关系。这种关系对法治国家和公民行为都具有指导意义,警示我们既要维护国家尊严,也要严格保护个人尊严。  相似文献   

14.
“尊严”概念于生命伦理学无用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尊严”于生命伦理学有用还是无用,是当前国际生命伦理学界的一个争论焦点。本文在回应“无用论”的同时,论证指出:第一,“尊严”不能被等同于“尊重”,它有超出“尊重”的内涵“盈余”;第二,在生命伦理学中,人的“尊严”不仅有用而且有大用,它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价值观,其所内涵的“人的生命尊严”就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护卫生命的尊严就是生命伦理学的宗旨和使命。第三,“尊严”在实际应用时一般需要过渡和转化,即从价值观过渡和转化为根本伦理原则和若干基本原则;从价值转化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  相似文献   

15.
“黄金大米”事件的曝光引发了人们对于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法学思考。在该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中,参与试验学生的尊严、生命权、健康权、知情同意权都受到了一定的侵害。现阶段,我国存在着许多违法的生物医学人体试验,这严重侵害了受试者的权益。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的法律对人体试验进行规制,人体试验中受试者权利易受侵害,而通过市场的外在调节,难以达到有效规范人体实验、保护受试者的人权的目的,因而需要制定专门的《人体试验法》。该法律应该以保障人的尊严为原则,以受试者人权保护为核心,同时在程序上应执行伦理委员会审查和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双审制度。  相似文献   

16.
宪法是人摆脱神权、王权和其它桎梏的革命产物。近现代宪法的形成过程,也是人对自身的认识和反省过程:从资产阶级革命所倡导的“人人生而平等”成为立宪指导思想,到当代确立的“以人为本”的制宪观,人始终是宪法的灵魂和目的。宪法中的人是自由的人;宪法中的人是享有人格尊严的人;宪法中的人是享有权利的人。充分保障和实现人的自由、人格尊严和权利,是近现代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世界宪政史就是一部人的自我发现史,也是一部人维护人的自由、人格尊严和权利的斗争史。  相似文献   

17.
从一般人格权的产生角度看,一般人格权只是在为法律明确列举之外的“其他人格权”落实一个请求权(特别是抚慰金请求权),并为法院裁判该类案件提供依据时创设的一个概念。一般人格权实际上是一种法律技术,它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对人格权进行全面保护———可以通过人格权立法的多元模式实现。如果我们坚持人格权立法的多元模式,从立法技术上不采纳一般人格权的处理方法,那么可以将人格尊严权与人格自由权视为个别(具体)人格权。将人格尊严权和人格自由权作为个别人格权,也能为人格权的广泛保护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平台。  相似文献   

18.
论隐私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隐私本质上是一种隐含在隐私载体或现象中的、个人不愿随便被社会知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隐私权,是主体对自己的隐私利益进行的自由支配权,其内容与性质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发展而不断发展。现代意义上的隐私权的内容包括隐蔽权和利用权,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混合型或复合型权利,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19.
关于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价值及其立法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般人格权是以人的自由、尊严和安全为标的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的权利。它的发展不仅是现代民法的进步,更体现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价值所在。人格利益的多样化不仅丰富了它的内容,而且作为具有一般条款性质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婚姻自主权检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婚姻自主权并非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性的解放和人格的独立逐步在世界范围内确立的。我国由于封建社会的历史比较长,婚姻自主权产生较之西方国家为晚。从对我国婚姻自主权发展史的考察中,可以看出婚姻自主权的主要内容是结婚自主权,进而本文证明了婚姻自主权的性质是特别人格权。这为完善婚姻自主权制度的民法保护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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