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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1 毫秒
1.
防范征地冲突中地方政府与村委会的委托代理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防范征地冲突外包制”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提出相应的激励措施。地方政府与村委会为获取“帕累托改进”而缔结防范契约,但由于存在隐性契约和非对称信息的缺陷,后者易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破裂。通过构建理论模型探讨地方政府有效激励村委会防范征地冲突的改进措施,提出:考虑把村民、开发商等纳入契约框架,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契约的约束力;从信号传递及信号甄别的角度,派驻征收项目顾问,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有利于防范风险,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稳定和高效运行;对于政治偏好型村委会,可通过设计预期政治晋升和嘉奖来降低逆向选择风险;对于经济偏好型村委会可适当提高收益分配比例,加大违法成本以防范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2.
委托审计是一种专业服务,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既有委托审计交由市场竞争选择等招标所具有的优点,也存在服务招标先天不足的问题.针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运用非对称信息理论和经济博弈论进行了分析,并结合高校建设工程审计的特点,提出了设置适当的"价格"权重,制订科学与合理的评标办法,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等对策.  相似文献   

3.
解析委托贷款的契约安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委托贷款契约安排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受托人不承担风险,不参与借款条件的制定,不参与借款人的搜寻选择,受托人代为监督贷款的使用并协助收回.委托贷款契约的制定基于以下几个约束条件和前提:法律对企业间直接借贷的限制,借款人的可得性,信息成本、交易成本及代理成本的存在.委托贷款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委托人.在委托贷款契约安排下,由于受托人道德风险的存在和委托人对受托人监督努力程度不够,在当前法制环境不健全、金融发展仍需完善情况下,委托人积极性不高.在当前的我国经济金融环境下,单位委托贷款不可能取得大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南都学坛》2015,(6):106-109
审计道德风险的存在来源于契约的不完备性,无论在新型市场还是在成熟市场环境中,审计道德风险都是普遍存在的,只有加强防范才能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审计道德风险的生成机制主要源于内生性的契约缺位、市场结构不合理、信息不对称、不正当竞争压价下的交易风险均衡、较低的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为了规避审计道德风险,应当从多个方面加以完善:加大政府的正面干预力度;加大法律的惩戒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外;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降低道德风险;重塑实际委托人;加强审计调查,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立高校的委托代理关系因不满足理论上的假定条件:(1)代理合约建立在自由选择和产权明晰的基础之上;(2)拥有决策控制的委托人是风险中性者,不存在偷懒的动机,即有激励监督代理人行为;(3)剩余索取权具有可转让性,委托人通过行使退出权惩罚代理人的违约行为的威胁是可信的,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道德风险和败德行为,极大地降低了公立高校的运营效率。本文认为,教育服务的市场化提供是改变这一格局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活动中,项目委托单位、高校和项目负责人三方之间彼此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本文使用博弈论中的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应用于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问题,分析了项目委托单位、高校和项目负责人各自追求的目标具体内容以及彼此掌握的信息。而他们彼此目标的不一致和信息的不对称正是导致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道德风险”问题爆发的原因,这与委托代理理论的规律相符。并依据该理论从限制、激励和劝诫三个角度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7.
企业销售人员基于自身利益的驱动会产生道德风险行为,道德风险严重地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运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建立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博弈模型,定量地讨论了均衡状态下的最优博弈策略,并给出了基于最优博弈策略促使销售人员努力完成销售任务的激励契约.  相似文献   

8.
委托审计是一种专业服务,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既有委托审计交由市场竞争选择等招标所具有的优点,也存在服务招标先天不足的问题。针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运用非对称信息理论和经济博弈论进行了分析,并结合高校建设工程审计的特点,提出了设置适当的“价格”权重,制订科学与合理的评标办法,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等对策,  相似文献   

9.
首先简要地介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激励理论,然后对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模型进行分析并认为,委托人对代理人努力程度的监督与对自然状态的观测所产生的效果具有可替代性,最后通过对模型的拓展和信息非对称问题的贝叶斯分析得出了一些有新意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创业投资中的契约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创业投资过程中,创业投资者、创业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之间,存在着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由此所引起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建立起一个具有良好激励约束监督作用的契约机制至关重要,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理论综述与综合评价。  相似文献   

11.
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我国内部审计日益发展的需要,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文章从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中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等主要问题,并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审计过程、人员素质、评估机制几个方面分析了改善我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和方法。  相似文献   

12.
随着审计风险模型的演变,如何识别、评估和控制重大错报风险成为整个审计工作的核心,也是当前国内外审计准则建设和审计实务发展中需要解决的最为迫切的问题之一。文章构建了一个"重大错报风险产生机理—风险事项识别—风险演化路径"的分析性理论框架,为审计理论与实务在如何有效地识别、评估和控制重大错报风险提供一些建议,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相似文献   

13.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首次将法律风险纳入了银行资本监管框架,对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各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的完善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应当积极借鉴《新资本协议》体现的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监管理念,通过制定监管指南的方式,从明确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引导商业银行完善管理法律风险的组织结构以及推动商业银行开发管理法律风险的技术和方法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起法律风险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环境污染导致的公众健康损害愈发突出,环境健康问题频繁发生,暴露出我国环境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公众健康保障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为此,建立起面向公众健康保障的环境法律规制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以规制的发展路径为切入点,分析环境规制的演变进路,剖析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个体主义规制模式的局限性和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规制在环境保护和保障公众健康方面所具备的优势与正当性,从而明确环境法律规制机制的发展脉络和现实需求。然而在风险社会中,环境风险的社会化属性愈发凸显。面对复杂而多元的环境问题,单纯依靠公权力的作用已难以实现环境法律规制目标。随着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的增强和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的兴起,建立公私合作模式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机制,通过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与规范性作用,在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下,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就成为实现环境法律规制目标的应然之选。  相似文献   

15.
降低内部审计风险的途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内部审计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管理、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审计风险的存在也可能导致审计对象的损失。在分析审计风险产生的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基础上,通过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借鉴成功的审计经验,学习和运用计算机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等先进的审计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  相似文献   

16.
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达到风险监管的目的,增强风险监管的效果,必须建立风险防范法律机制.本文通过对外资银行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探讨,对风险防范法律机制进行了设计,并分析了法律机制中各制度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17.
政府审计工作在财政监督上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的现阶段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他们的存在影响了审计的质量。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然后就我国应选择的政府审计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三方代建"模式中代建项目由委托方、使用方、代建方三方共同参与建设、共担风险。但在实践过程中,"三方代建"模式存在责任界面模糊,责任相互交叉等问题,从代建方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目前常见的"三方代建"模式下代建方面临的界面风险,并就代建方如何防范界面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本文结合食品安全现状,从监管关口前移、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完善法律体系和监测体系、信息公开、企业自律五个方面对“先发制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是信息流动、共享与利用的必然选择。《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1条专门为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提供了规范基础,填补了《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规范空白,但就该条的规范内容如何解释适用,对委托处理私法规制的目的、对象及方式等要素的具体展开,仍需藉由解释论予以完善。由于司法实践中,信息处理者通常会援引其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同或其他交易安排,系由他人造成了损害而与自身的处理行为无关,给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这构成了委托处理私法规制的核心。作为对委托处理进行私法规制的基础论证,委托处理的法律结构不同于共同处理,信息处理者与受托人之间为从属关系,信息处理者决定了处理的目的、方式,受托人只能按信息处理者的指示处理个人信息。为了更好地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委托处理关系内部合同应当包含必备条款以确保受托人合法处理数据,且信息处理者可以检查受托人是否遵守这些规定。相较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0条由内部主体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第21条第1款详细列举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是值得肯定的立法选择。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1条第2款以及域外法的通常规则,受托人应当承担依指示处理、服务结束后的返还(或删除)、保密三项法定义务。此外,在转委托、告知同意以及适当化任命与监督上不能适用委托合同的一般规则,其目的在于确保受托人正确、合适地履行职责,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对于各方的责任承担,《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规定了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依靠《民法典》规范实现体系拓展,使信息主体的权益救济不仅可以通过人格权编加以解决,还可以通过侵权责任编进行兜底保护。然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1条并未规定信息处理者与受托人之间如何进行责任划分,构成法律漏洞。为消解委托处理中责任主体不明的救济困境,应当通过连带责任规则实现信息主体的权益救济。具体而言,在漏洞填补上可以借助共同危险行为理论,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170条的规定,除非能够证明损害确实是由对方引起,否则要求信息处理者与受托人就同一处理中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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