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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实体公正为本位、忽视程序的相对独立价值常常会使实体正义的实现陷入困境,说明程序正义是具有独立价值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应该都是我国法治实践所追求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傅在汉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Z1):113-114
在对程序正义释义的基础上,论述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阐明了程序正义的现实意义在于避免或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防治腐败和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相似文献
3.
叶国平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62-69
程序正义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三种不同类型,以程序正义、尤其是纯粹的程序正义作为正义原则证成与实现的基础,使程序正义取得决定实体正义的优先地位。但在后正义论时期,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发生了"去程序化"转向,从单纯重视程序正义转向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 相似文献
4.
刑事速裁程序的司法适用初步构建起认罪认罚制度下诉讼程序新体系,即繁简分流的梯度程序体系,然而其对于效率目标的实现却被正义和秩序要求所限制.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新样态,理应在刑事诉讼价值框架中发展和完善.在对速裁程序存在问题和刑事诉讼价值理论学说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速裁程序置于诉讼价值平衡论下对相关缺憾进行价值问题转化.以刑事诉讼程序价值动态平衡为前提,整体深入探究诉讼活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关系,从结果层面确认实体正义超越程序正义之理论和实践可能性,并依此探究速裁程序相关问题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佳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5):86-88
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重实体、轻程序,在法制建设中,程序正义未能摆到应有的位置,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损害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应充分认识程序正义的价值及重要性,并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现代司法理念的重塑——回归程序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其程序与程序所实现的实体是两个互相无法包容的价值体系.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却始终没有得到重视,这大大影响司法作为解决纠纷、实现社会正义的功能的发挥,也阻碍了当前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重申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是当前司法改革所无法逾越. 相似文献
7.
司法改革三十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社会情势瞬息万变,法律要充分地发挥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必须对之做出回应。因此,司法改革仍然是任重道远。程序正义就是当前司法改革过程中倍受大家关注的对象。因此,在当前条件下,有必要对程序正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程序正义的功能以及如何实现程序正义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探讨的厘清关系。 相似文献
8.
论司法公正理念之漂移--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司法公正的两个方面。实体正义以遵循程序正义为前提,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常规手段。实体正义本身含有诸多不确定因素,程序正义同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程序正义对实体正义的实现具有保障作用。在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碰撞下,应倾向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9.
卫玲丹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3):186-187
程序正义对法治国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程序正义应该有个前提性基础,那就是实体正义。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的评价标准,程序的设计必须以实现实体正义为基础。 相似文献
10.
唐利群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26(1):51-55
在西方思想史中,近代与现代的契约正义现在形式上有其相似之处.但由于时代不同,近代的契约正义观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实体正义,现代的契约正义观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程序正义.这两种正义观在价值内核、论证方式及其实现途径等方面都存在着重大差别.透过对西方正义论从实体正义向程序正义转变的比较分析,不仅可以把握这一转变的趋向及其内在精神实质,而且对丰富和完善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也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1.
张明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4):75-78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内容。实体公正具有认识上的抽象性、模糊性和评判标准上的多元性的特点;程序公正具有可感知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司法活动的生命,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途径,提高法官素质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完善监督机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回应型司法下的程序选择与程序分类——民事诉讼程序建构与立法的理论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4):2-12
当前,我国正处在从政策实施型司法向回应型司法的转型过程中。民事司法结构和模式的转型呼唤程序自治性、程序主体性的制度建构,呼唤程序规则的独立性和经由程序的正当化机制的回归。价值取向和技术特征迥异的各类程序,如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私益诉讼程序与公益诉讼程序、财产诉讼程序与家事诉讼程序等,分类入法,可以满足当事人不同层次的实体权利和程序利益之保护的需要,以程序主义视角和程序利用者视角为导向的程序选择权由此获得新生。 相似文献
13.
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对诉讼正义追求的结果。文章探讨了刑事辩护制度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保障功能,认为刑事辩护制度的运作,保障了被指控人的主体参与者地位和对等的诉讼权利,有助于法官中立和程序自治,从而促成程序正义的实现。同时,刑事辩护制度的展开,完善了控辩对抗机制,通过对抗揭发案件真相,并提供多样化的法律选择,从而最终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张昌辉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3):22-27
网络民意有序参与司法是新的时代背景下推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内容。程序正义是公正、权威司法的前提和基础,是任何参与司法的外部力量必须遵循的一道底线,由此成为网络民意参与司法的基本限度和现实制约。程序正义、程序理性及其正当程序机制,为网络民意非理性因素提供过滤机制,为网络民意实体正义倾向和实质推理进路提供平衡机制,从而促成并推进网络民意对司法的有序和有效的参与。 相似文献
15.
刘晓岚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9(3):93-96
程序公正并不仅仅是追求实体公正的工具和手段,它和实体公正都是司法活动所追求的目标。程序公正可保障、促进实体正义的实现,可控制法官的恣意,防止人治在诉讼中的过度膨胀,可促进纠纷的真正解决。程序正义与效率均是诉讼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两者在价值趋向上既有矛盾,又有重合。 相似文献
16.
由“程序”而“正义”——论“程序正义”对“司法公正”的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胜强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4):26-31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求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而司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重要的途径。由于司法是一种被动性、中立性和程序性的活动,程序的正义对司法活动具有重大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当的程序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由于中国长久以来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法律适用者的程序意识淡薄,因此,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的程序正义就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邓周和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5(1):40-44
将纠纷解决所要追求的公正划分为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这是大部分学者长期以来的习惯认识。但在程序法治的视野中,就纠纷的解决来说,应当认识到,通过公正的纠纷解决程序所产生的结果理应被视为是公正的,强调实体公正实在无任何益处可言,因此有必要抛弃实体公正的说法,集中资源构建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价值的理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世杰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4(5):156-163
刑事诉讼价值应该用过程价值和结果价值之说代替传统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用语。同样,不能把审判程序和审判结果说成是程序与实体的关系,那种认为审判程序的价值是内在价值,审判结果体现外在价值,也是不准确的。从本质上看,刑事诉讼海也可看成实体法,即解决实体问题的规则。如果从内容上看,刑法里面也含有若干程序规范。程序是实体的程序,实体是程序的实体,不能分开,更不应对立。要使程序价值现理论上有新的进展,必须在方法上选择最佳方式,才能克服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充分认识程序的优秀品格,发挥程序优势。 相似文献
19.
杨雅妮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9(2)
受证据裁判主义的影响,证据的质和量会对诉讼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同诉讼价值观下,民事证据收集制度存在较大差别.对案件实体正义的过分追求会导致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法院职权作用过强,损及其中立地位,从而影响到程序本身的公正.而过分追求程序正义,排除法官介入证据收集,则可能会损及案件真实的发现,从而影响实体正义的实现.在对民事证据收集权进行分配和规范时,应充分考虑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合理分配不同民事证据收集主体的取证权限和范围,使得民事证据收集权的分配能体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