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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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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行为独立性的表现形式为物权意思表示的独立性,纵观域外立法,物权意思的表现方式呈多样化状态,但都需以特定的形式作出,这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提供了可借鉴的解释方法。文章认为《民法典》物权编采取了多样化的物权变动模式,解释论视角下《民法典》物权编中物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亦是多样化。即在“公示生效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当事人之间独立的物权合意通过行为人的“交付”以及“申请登记”表现出来;在“公示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当事人独立的物权合意将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客观化,其与当事人的债权合意存在同一合同文本之中。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典》设立了居住权制度,并对其设立方式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了转继承制度,这些都为后位继承制度的后续立法或司法解释做了立法铺垫.从立法上确立后位继承制度,有利于保障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完善与《民法典》配套适用的相关制度,预防权利冲突与继承纠纷,从而实现民法典物权编和继承编的立法宗旨.我们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的立法精神,细化与完善后位继承的制度设计,适应新时代保护人民群众财产继承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已经生效,接下来的民法学研究亦须相应地进行转型,即从立法论转向法教义学研究。一方面通过解释法律使其能够很好地得以适用,另一方面须透过法律续造推动法典的再完善。民法教义学的起点是对于法典文本自身的正确解读,从宏观上对于民法典的创新与存在的问题进行认识应当是第一步。《民法典·物权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在体系结构上存在重大创新,而且在具体制度方面亦有诸多进步,主要包括增加了居住权、构建了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模式、增加了添附制度、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等。当然《民法典·物权编》亦存在时而抽象过度、时而抽象不足、用益物权类型相对贫乏、物权变动模式过于复杂且缺乏逻辑一贯性、具体制度缺失等需要进一步通过法学方法论予以解释和续造之方式加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类型,在《德国民法典》中有三种,在《日本民法典》中有两种,在《大清民律草案》中有三种,在《中华民国民法典》演变为一种。中国不动产担保物权一种类型的立法模式延续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担保物权由类型多元演变为类型一元,体现了被弃置了的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的“可替代性”,并与动产担保物权由类型一元演变为类型多元形成鲜明对比。曾经被立法确立的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遭遇弃置,除了被弃置者自身的制度缺陷之表面原因外,担保物权在“核心内容”上的法定同一才是担保物权得以实现类型一元化的根本原因。担保物权包括类型多元的不动产担保物权和类型多元的动产担保物权,在“核心内容”上的同一是其最终实现类型一元的决定性基础。对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演变法制史的“前车之鉴”进行研究,可为我国动产担保物权实现类型一元化立法,提供“后事之师”的理论自觉。  相似文献   

5.
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问题在《海商法》出台30年后的今天仍争议不断,但《民法典》的出台整合了民商法体系在单行法时期的碎片化思维,使民商法的法律体系得到统一。在此基础上,应从民商法体系出发,对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再次进行从宏观到微观的思考。基于体系层面的思考方式,以物权法定原则作为思考视野,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的有益经验,通过比较法分析得出,船舶优先权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既非物权也非债权,目前只能将其认定为一项具有担保物权功能的民事权利,而造成该结果的原因系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及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下,对船舶优先权的具体性质归属欠缺体系层面的依据。这一问题需要通过在《民法典》中增设优先权这一担保物权种类或缓和物权法定原则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6.
船舶物权法律适用规则有规定在《海商法》与《国际私法》中两种立法模式。船舶物权法律适用规则有的国家采取统一制,有的国家采取分割制。中国立法应当将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定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并修改现有立法的相关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作出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中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将留置权置于第四编“担保物权”之下,继“抵押权”、“质权”之后设专章加以规定.留置权在罗马法中虽经历了从程序性制度到实体法制度的发展,但始终未曾被赋予对债的“物的担保”的性质.《意大利民法典》采用优先权性质的留置权制度,中国《物权法》采用的则是担保物权性质的留置权制度.前者产生于交易快捷性和安全性的需要,威慑相对人履行义务,其通过司法程序执行仅是偶然;后者具有迟延抗辩和物的担保的双重功能,在不履行时允许权利人从留置物获得满足.但《物权法》把债务人迟延设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其有关条文在执行主体和债权人延迟“接受”的效果上令人疑惑,进而使留置权失去了其应有的威慑功能.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取消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重构该制度内部的有机性.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当同一财产上存在着数个民事优先权,或者民事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发生竞合时,就会产生效力冲突。未来的民法立法应当充分考虑民事优先权的冲突情况,以“以人为本”、兼顾公平与效率等原则为指导,合理地协调不同权利人的利益,以期实现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活体器官移植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重在维护活体器官移植秩序,而在供体身体权、自主决定权等根本性问题上存在漏洞。民法典时代立法修法应当遵循《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基本原则,加强对供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撤销权、优先权等权利保护,优化供体补偿和宣传激励机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器官移植法律体系,切实保障供体身体健康,严厉惩治器官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11.
对于物权变动模式,中国《物权法》采取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的二元化立法模式。二元化立法模式将给未来中国民法典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带来障碍,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元化的物权变动模式。在保障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两个立法价值的视角下评析目前世界上3种主要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优劣,认为债权形式主义能更好地兼顾交易安全和效率,建议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应当采取一元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12.
论特种债权的优先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学界对我国《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权利的属性之争,提出了特种债权的优先权的概念,比较特种债权的优先权与法定留置权和法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区别,通过考察法国、日本两国的民法典以及我国法律中相关规定,归纳出特种债权的优先权的种类,研究其法律特征、效力和设定特种债权的优先权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指出我国相关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特种债权的优先权制度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的人役权,具有鲜明的保障功能,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在承继罗马法居住权的基础上逐步淡化居住权的人役性特征,以期摆脱人役性对居住权制度的功能限制。我国居住权“入典”的立法意旨置重于“住有所居”的实现及住房的多元利用。在新型不动产用益物权格局形成的背景下,人役性居住权的立法规范极大限缩了居住权的制度功能。除传统人役性的保障功能外,居住权可为以房养老、合资买房(建房)、分时度假酒店、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多领域提供不可替代的制度支持。《民法典》应采用“多编协同”的立法模式,将人役性居住权置于婚姻家庭编及继承编中加以规范,同时以物权编的立法规范实现居住权用益物权本质下的多元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利益即法益,包括其他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以及其他财产利益。民事主体的这些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确定承担侵权责任,救济民事主体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15.
信心与思路:我国设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物权法的起草进入了紧要的关键阶段,许多物权制度的取舍在立法者之间都存有较大的争议,而优先权制度的取舍就是其中争论最大的一个。文章循立法者的思路,分别探讨了优先权制度的立法趋势、立法价值,回答优先权并非一项已经衰微的制度,而是在很多国家都有规定并呈现不断发展趋势的制度;优先权制度具有独特而重要的立法价值,非其他担保物权所能替代。并进一步分析了优先权的性质,以明确其在我国物权法典中的定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优先权立法进行种类选择应遵循的原则,并对优先权立法过程中出现的"公法债权是否可以通过私法进行保护"、"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制度的冲突与补救"、"设立优先权过程中平等与特权的价值抉择"等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反思。  相似文献   

16.
制定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主要介绍作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继承编的立法设计方案。首先 ,本文阐述了财产继承制度在民事法律规范中的地位和继承法律制度的立法体例。其次 ,本文详细地提出了继承编的“通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和“遗产的处理”方面的具体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对于是否应当系统地引入优先权制度以及如何定位优先权制度,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引起广泛争议,而最终出台的《物权法》并未接受统一优先权制度。从优先权存在的社会原因、立法基础以及优先权在我国特别法上分散立法的缺陷等角度分析,规定统一优先权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十分有必要在相关立法中予以确认并科学定位。而在对统一优先权定位时,应当注意合理协调其与现行立法理论的冲突。  相似文献   

18.
"民法物权编"修订起草中的几个重点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毫无疑问,民法典物权编的起草应该以现行《物权法》为基础,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 目前,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下设的物权法起草建议项目组已经向立法机关提交了关于物权法修订的立法建议,相关学者也发表了大量论文进行阐述,在此,我想选择有关要点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民事责任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关系以及民事责任的内容和种类,探讨了民事责任的立法体例及主要学术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民事责任体系的设想,即在民法典的总则编、物权编、债权编总则、合同编与侵权责任编分别规定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文章在界定优先权概念的基础上,从设立优先权制度是顺应世界立法潮流的需要,优先权立法规定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和民法典设立优先权可以更好地实践其立法价值三个方面,论述我国民法典设立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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