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土官和土司,是元、明、清封建王朝为巩固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而采取的不同于内地的特殊统治措施,即在西南少数民族中任用世袭的地方官。他们世守其土,世长其民,世袭其职,曾给民族地区的历史发展以深远的影响。然而,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其释义等基本问题颇有争议,《辞海》在“土司”条释文后说:“土官,见‘土司’”;一九七九年出版的《辞源》在“土官”条释文中也有“统称土官,也叫土司”之语,此为“土官即土司说”。杜玉亭先生不同意此说,他在《土官与  相似文献   

2.
探讨广西土官制度中的宗法形态,是民族研究、土官制度研究中的一个新课题。宗法形态在广西土官制度中的表现,主要反映在官族内部、土官与土民、家奴、士兵之间几个方面。本文拟对广西土官与土民、家奴、士兵的宗法封建关系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3.
一般认为土司司法活动在清雍正改土归流以后逐渐消亡,但从冕宁的司法档案来看,一直到清末,冕宁的土司还在流官的管理下,参与地方的司法活动.活动内容涉及组织土兵维护治安、参与审判与调解、协助缉拿逃犯,但土司的活动受到国家的监控,这是清代少数民族混居地国家通过土司管理民族事务的最好体现,也是流官与土官管理、协助、配合共建社会秩序的现状.  相似文献   

4.
广西土司制度,经过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冲击,土司势力每况愈下,到了光绪末年,全省就只剩下43个土州、县、司了。为了把这个已经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制度革新改造,消除土属地区人民对土官的不满,巩固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光绪帝采纳了广西巡抚张鸣歧的建议:停止土官承袭,暂由汉员弹压;选送土官子弟进校读书,学成择优承袭。由于社会动荡,政局不稳,这一办法不仅延缓不了土司制度的寿命,相反,它却象一副催化剂,加速了它的死亡进程,使土属人民提前卸下了土司强加的重负,受到了广泛的欢迎。研究弹压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历史作用,有助于我们对土司制度末期腐朽性的了解,和改土归流必然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5.
以容美土司为例,揭示明清时期武陵地区土司与下属官员的交往策略,藉此反映民族地区权力网络的复杂性及土民权力认同的心理基石。容美田氏土司一是用功名利禄调动土官的积极性,二是依靠个人魅力增强认同感,三是利用文化功业与物质利益来维护统治。通过容美田氏土司争袭事件,阐明土官在土司权力运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土司制度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官”与“土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官”一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词语,宋代开始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官员的称呼。“土司”一词的原意是指统治少数民族的官府衙门,明代嘉靖年间开始出现。“土司”分为文武两个系统。明代中叶以后“土官”与“土司”被混同了起来。土司制度是以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土司为中心而实施间接统治的政治体制,因此它不应称为“土官制度”,而应称为“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7.
容美,即今湖北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之大部分辖区,历史上又称柘溪、容米、容阳。容美地处武陵山区之东部,地势险要,山川秀丽,物产丰饶,风俗淳美,居住在这里的土家先民,史称“蛮夷”。田氏土司在此统辖时间最长,从唐宪宗元和元年(公元806年)起到清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止,田氏土司受朝廷列爵分土,数十代,近千年。明朝  相似文献   

8.
我国元、明、清封建王朝对西南部少数民族的政策,是实行的土司制度。本文就清王朝对西南部少数民族实行土司制度的几个问题略作论述,若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一、土司设置清代在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设置,是顺治、康熙、雍正三个朝代先后设置的。清初,为了减少阻力,尽快平定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清统治者大肆招降。顺治五年十一月辛未诏谕,“各处土司,原应世守地方,不得轻听叛逆招诱,自外王化。凡未经归顺,今来投诚者,开具原管地方部落,准与照旧袭封;有擒执叛逆来献者,仍厚加升赏;已归顺土司官,曾立功绩及未经授职者,该督抚按官通家具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明清之际的“改土归流”问题,不作全面探讨,仅就土司制度的晚期——清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贵州设立土官统治的历史情况从文献纪录看,贵州的建置,可以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春秋之时,在今贵州境内有牂牁古国。战国之际,则有雄据西南的夜郎国。汉时亦为夜郎,后置牂牁郡,其东属武陵郡,其北属犍为郡和巴郡。至唐,对待边疆地区,则采取在各族首领所辖领域的基础上,设置羁縻州或边州,大者为都督府,其次为州,小者为县,并任土酋为都督,刺史等官,世袭。当  相似文献   

10.
壮族是广西的土著民族。壮族地区远在秦汉时期就在中原封建王朝的统治之下。唐代,在壮族居住的边远地区,建立了五十多个羁縻州县。宋代,壮人侬智高在广源州(羁縻州,今属靖西县)起兵反宋失败后,宋王朝将支持它镇压侬智高的邕州三十六峒的壮族首领封为土司(亦通称为土官),有知州、权州、监州、知县、知峒、同发遣、权发遣等土职,使之“藩篱内部,障防外蛮”。这些“其酋皆世袭”的州、县、峒凡五十余所(参见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以下简称《虞衡志》)。同时,还分封随狄青镇压侬智高而来的二十七名将校为土司,也得世袭。从此,广西壮族地区(主要是桂西,包括左、右江及红水河、龙江中游地区)便出现了土司制度。元明两代,土司制度日臻完善。其间,土司的设置也有了一些变化。明代,土官最多时达一百九十多人。  相似文献   

11.
因特殊的自然人文条件、民族发展过程,中国西南、中南和西北等民族地区经历元明清等朝数百年的土司政治。从播州土司案例看,历代土司认同元明清等朝代表的王朝国家治统,因统治利益而结成复杂的关系:土司内部扶持又冲突,土司之间联合且攻伐,为国家权力向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渗延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12.
古代贵州的安顺,是夜郎王统治活动的中心地区。嗣后这里为土司土官所统治,直至解放初期。 近几年来,安顺地区所属各县市陆续发现较为丰富的土司土官历史文物,为研究该地区土官土司的情况,提供了珍贵和可靠的物证。对于已发现的土司土官历史文物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不仅能够更正习称的“安顺历史是以汉族为主”的“正统史”的旧观念,而且对于夜郎研究和振兴安顺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安顺地处黔中腹地,历史上其地理地位十分重要,素有“黔之喉,滇之道”之称,是汉  相似文献   

13.
雍正五年的湖广改土归流是清王朝国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西南改土归流的推进,出现了大量苗民逃往湖广及兵源粮饷紧张的局面。而湖广土司区的存在,不但影响西南军需的供应和保障,而且也影响整个西南改土归流的战局,因此,清朝政府为了稳定西南边防,策应西南云贵广西改土归流的需要,趁势顺带地将湖广土司实施了改土归流。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湘西、鄂西、川黔边境一带富饶美丽的土地上,自古以来居住着一个自称“毕兹卡”的勤劳、勇敢和富于革命传统的兄弟民族——土家族。他们的主要聚居地湘鄂西地区,属于武陵山区,汉代设置“武陵郡”。自五代以后,武陵山区逐渐成为彭、田、向、覃等姓土司的世袭领地,中经宋、元、明、清,直到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废除世袭土  相似文献   

15.
论文摘要     
壮族的汉化过程(摘要)(日本东洋大学谷口房男)数年来,笔者潜心致力于作为华南民族史研究之一的广西土司制度研究,并有幸对广西土司制度进行调查。在考察土司衙门遗址和土官墓葬的同时,还注重收集与土司制度相关的文字史料,在此期间共考察了二十六个土司衙门遗址,...  相似文献   

16.
改土归流是鄂西历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本文对鄂西改土归流的经过及其前因后果作一概述。 据一些史志记载,从元代起,中央王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对愿意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采取招抚政策,给以土司官职,以统治本族人民,这种制度,史志上称为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元朝统治者在总结了前代封建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实行羁縻政策的基础上,也就是在总结了“以土官治土民”的基础上,制定出承袭、考核、朝贡、征调等制度。土司官职按等级分为宣慰、宣抚、安抚、长官或蛮夷长官。元代在今日鄂西自治州境内仍设施州,除了汉族聚居的清江(后并入州)、建始二县设流官外,在土家族聚居的地方,普遍设置了土司,计有施南道宣慰司等十四个土司。明初中央王朝对待元代土司,凡来归附者即以原官授之。其后为了便于控制,还采取将大化小,遂使鄂西土司数目增加到三十一个。这三十一个是:宣抚司四、安抚  相似文献   

17.
南戏是流行于湘鄂土家族地区的一个具有民族特色与地方特色的颇有影响的剧种。在鄂西八县、市曾流播城乡,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它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它的形成与当年容美土司的戏剧活动有何关系?它与汉戏又有怎样的源渊?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就正于方家。一、南戏的特点、源流“南戏”一名,一般认为是取“施南”之南,故南戏又叫“施南调”,“施南”的来历,是指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改鄂西十八个土司世袭制为流官制,设六个县,成立府。并“沿用施南土司”(司治设在宣恩县)叫施南府。过去,有人认为南戏是从湖南流  相似文献   

18.
关于聚居在湘鄂川黔边土家族先民的社会形态,《土家族简史》(1986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简史》)有过概括性的论述,认为唐宋时期土家族的经济是“封建领主经济”,实行农奴制;元末明初,土民私人占有土地已经出现,明末清初,土地买卖更加盛行,封建领主经济逐渐“向地主经济转化”。土司时期,土家族聚居地区所建大小土司数十,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各个土司,必然各有各自的个性。那么,容美土司的社会形态是怎样的呢?由于前史未详载,本文对容美土司社会形态的考察,主要只能拘限于清代康熙、雍正年间。  相似文献   

19.
清朝对于甘青土司经济层面的治理是清代甘青土司治理的主要措施之一,大体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从康熙末年开始的清查土司、寺院田土,造册定赋,始行起科;二是相继制定了一批监督措施,从制度、法律等方面限制、监督土司。清朝从经济层面治理甘青土司,一方面大大消弱了土司的经济基础,迫使甘青土司难以拥有大量土军,难以对土民实行超经济的剥削,难以维持对土民超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土司在经受经济治理后,逐步向平民化转变,部分土司形同虚设,而土民则直接接受国家治理,打破了国家—土司—土民的三元政治结构。另一方面,从经济层面治理甘青土司,也为清朝政府增加了巨额的财税收入。  相似文献   

20.
清宜昌设府于世宗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清朝初期沿用明制,称夷陵州,隶属荆州府管辖。据《清一统志》记载:“雍正六年,改归州为直隶州,十三年三月以归州(今秭归)为散州,升夷陵州为宜昌府,属湖北布政司”。宜昌自此始由湖北省直辖。又据《清志》载:“雍正十三年,置东湖县为府治,鹤峰、长乐、所降归州及所属长阳、兴山、巴东来隶”。这是宜昌设府以来所管辖最广的地域。而现今所辖之当阳、远安时属安襄郧荆道的荆门直隶州,枝江、宜都属荆宜道的荆州府。鹤峰县,元代为四川行省夔州路容美峒军民总管府所在地。朱元璋吴王元年(公…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