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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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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经营罪是"堵截构成要件"理论和"空白罪状"理论在立法上的同时运用,但也存在不合理扩张以致违背罪刑法定主义的危险.<刑法修正案(七)>的通过,增加了224条之一,也修改了225条第(三)项,使得非法经营罪所调节的非法经营行为的特征更加的明晰,这为限制非法经营罪堵漏条款的不合理扩张提供更为有利的参照标准.理清非法经营罪堵漏条款的理论依据,在消除不必要质疑的同时,亦证明了非法经营罪的堵截构成要件的地位和功能,详细解析该要件中各个要素的含义与特征,就能够明确非法经营罪堵截构成要件的内容和调整对象,从而达到对该罪堵漏条款的合理认定.  相似文献   

2.
解读非法经营罪之堵截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的规定,使得非法经营罪依然呈现出“口袋罪”的特征,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应当对该项堵截条款进行严格的解释,即只有与违反经营许可制度有关并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才属于该堵截条款所涵盖的情形。  相似文献   

3.
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所谓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滥用或利用经济活动方式或者经济权限,违反经济管理活动的有关法规,危害正常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活动和破坏经济生活秩序的行为。当前,这类犯罪一般包括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以及贿赂罪、贩毒罪、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还包括  相似文献   

4.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传统行为方式限于"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的物理性生产资料破坏,但因无法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罪情,司法实践中已通过客观解释方法对"其他方法"进行了 3次扩张解释,然而以入罪为导向的客观解释存在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主观的客观解释论"以主观解释之原则性对客观解释的任意性进行了限制,但仍存在主观解释依据形式化和主客观解释逻辑倒置问题.应针对主观的客观解释论之不足进行修正,以同质解释替代同类解释,通过探究前实定法的法益与类型性构成要件行为性质,在目的同一性与功能同一性重合的范围内确定主观解释的边界为"通过使必要的生产资料丧失效用,支配性地使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重视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主观解释完成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的扩张解释任务,在主观解释的边界内适用客观解释进行适应现实变动的具体解释.  相似文献   

5.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妨害业务的行为呈现出网络化的趋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利用网络实施妨害业务的行为,大多数是将其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来处理,少数是将其以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损害商业信誉罪来处理.以上罪名用来处理利用网络实施的妨害业务行为是刑法客观解释的结果,其最终会走向类推解释,同时也使判决面临着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的质疑,甚至会使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沦为"口袋罪"的风险.为此,数字时代妨害业务行为的刑事规制需要网络刑事立法重新布局,有必要增设具体的妨害业务罪.  相似文献   

6.
在立法和司法上未能正确处理有关竞合问题,是新刑法首次确立的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罪名在一些地方很少适用的一个原因.正确处理危害国防利益罪涉及的"包含竞合"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司法适用原则;正确处理危害国防利益罪涉及的"交叉竞合"应在司法中适用"法益保护的完整性"原则;正确处理危害国防利益罪涉及的"并列竞合"有赖于刑法的修正或相关司法解释.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充分体现刑法单独规定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7.
非法采矿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采矿罪存在立法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等缺陷。本文认为:非法采矿罪应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特定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法定的特定矿种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活动和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本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这种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非法采矿行为会造成矿产资源的破坏而故意为之,通常具有谋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另外,越界采矿行为也应被规定为单独的犯罪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在禁止性开采地区采矿的行为也应以非法采矿罪论处。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的理性探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17条第2款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的规定有若干含义不明之处,应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合法、合理地探求其应有的含义.该条款规定的八种犯罪应该理解为是指具体的罪名.在这八种犯罪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该包括其他罪名的犯罪中包含或隐含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犯罪;"强奸罪"应该包括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规定的"强奸"或"奸淫"行为;"抢劫罪"应当包括三种转化型的抢劫罪;"贩卖毒品罪"不包括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投毒罪"应当包括修正后的投放危险物质罪.不能将这法定的八种犯罪限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该条款可以增设一些其他严重的犯罪.  相似文献   

9.
当前对兜底条款的主要解释方法为同类解释规则,但该规则在学术理解和司法适用过程中出现了误区和困境.该解释方法不能概括兜底条款的全部适用范围,还存在任意解释的缺陷,不能准确划定兜底条款的解释范围.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来源于同类解释规则本身的标准尚未统一;另一方面,滥觞于规范保护目的对兜底条款的指导功能被遗漏忽视.立法活动总是围绕规范保护目的进行,例示条文与兜底条款作为法律文义表达的部分内容,均受具体条文的规范保护目的制约,发挥规范保护目的对兜底条款解释的指导作用有助于限定行为入罪范围.此外,相较于模糊、抽象的兜底条款,例示条文具有明确行为类型的作用.因此,就同类解释规则的标准而言,应采用行为类型标准说,更有利于行为刑事违法性的判定,以避免规范保护目的成为兜底条款的唯一解释依据,从而产生将实质违法性作为唯一入罪理由的风险.重视规范保护目的及例示条文对兜底条款解释的双重制约,有助于实现法安定性与灵活性的协调.  相似文献   

10.
分析诈骗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关系可以发现,通过强迫手段侵害财产处分自由的强迫交易罪在我国刑法中被归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且量刑远低于诈骗罪,因而诈骗罪不可能处罚通过欺骗这一平和手段侵害财产处分自由的行为,内涵于财产处分自由之中的实现财产处分目的不是诈骗罪的保护法益.基于此,虽然骗取捐助行为中被害人没有实现捐助目的,但由于其并没有对捐助行为的经济回报产生错误认识,因此不存在财产损失;同理,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也不能归责于行为人.再考虑到骗取捐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诈骗罪和相关罪名的刑罚不匹配,因而骗取捐助行为不成立诈骗罪.但骗捐行为可由其他罪名规制,且有必要设立"骗取捐助罪"专门打击骗捐行为.  相似文献   

11.
环境犯罪对生态法益的保护不足与要素化立法缺陷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传统体系化理论应对此发力,应引入温茨同心圆理论,构造生态犯罪圈的二阶同心圆解释模型.生态法益是整个模型的核心客体,而生态犯罪圈由外而内阶梯型强化其生态法益保护目的是其二阶性的体现.倡议设置以生态法益为直接客体、以破坏生态为典型行为方式的"破坏生态罪",其基本犯可表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开发、利用或对生态系统及其要素施加不当影响,严重破坏生态系统或其要素的完整与功能,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与"破坏生态罪"预防目的相重叠的其他个罪,在罪刑设置上进行体系内协调,并加强现有要素化环境罪名对生态法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刑法中,在有关环境刑的立法方面,存在着罪名规制范围窄、罪名针对性差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环境刑的立法体系大致包括污染环境的罪名、破坏自然资源的罪名、危害动物类群的罪名以及损害人文景观的罪名等.我们国家在制定刑法修正案时,应针对环境犯罪行为进行全方位立法,增设环境犯罪新罪名如噪音污染罪、破坏草原罪、破坏湿地罪等;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行为进行分解和细化,建议增加土地污染罪、水污染罪、海洋污染罪、大气污染罪等.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的商业经营活动中,出现了不少欺诈行为,它干扰了正常经营,损害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也败坏了商业道德,腐蚀了人们的灵魂,其危害十分严重.市场经济既是市场导向、注重实效和效率的经济;也是平等交易、公平竞争和讲求信誉的经济,市场经济呼唤高尚的商业道德.当前在我国经济工作中,应发扬“诚信守义”的优良传统,反对坑骗欺诈行为,要在全社会中普及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宏扬社会主义商业职业道德,提高商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和完善经商法制,以保证我国生产及流通活动的正常进行.  相似文献   

14.
《南都学坛》2016,(3):72-78
"性贿赂"入罪渐获共识,而现行刑法将贿赂犯罪的对象限定为财物则直接切断了性贿赂入罪的法理前提。"第三者提供型"性贿赂可以变通适用普通贿赂罪予以间接处罚,"自身提供型"性贿赂可以借助扩张解释的应急方式予以入罪,司法解释可以作为过渡性方案。《刑法修正案(九)》提供了难得的立法突破契机,当前应考虑在受贿罪内增设单独条款,不宜单独增设"性贿赂罪"等,将贿赂犯罪对象扩大为"物质性利益和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的立法完善更值得期待,应准确运用"数额"+"情节"处罚模式,严惩性行贿者的司法实践应当常态化,并补充完善刑罚处罚措施。  相似文献   

15.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并非本罪构成要件中的目的或结果,而是本罪的行为方式。本罪行为过程分为帮助方获取信息或者双方共谋—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犯罪分子"积极配合—犯罪分子采取行动,在此过程中有成立犯罪未遂、中止的可能性,行为的自然属性具有过程性、时间持续性;本罪行为的社会属性系侵犯了特定的刑事诉讼活动,其社会危害性不同于举动犯、危险犯。因此本罪系行为犯中的过程犯,其既遂点是获得帮助的犯罪分子积极配合并着手采取妨害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16.
关于盗窃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和盗窃罪,司法实践所产生的困惑和理论界的竞合论都使得两罪的关系模糊。从构成要件上分析,尽管商业秘密具有财产属性可以作为盗窃的对象,但两罪分属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不同使得其适用应具有明确界限。此外,盗窃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与盗窃罪的实行行为不同,因而不可能构成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只能为互斥关系。而刑法对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的态度应有所区别,经济领域中利益与责任同在,生活领域中基本权利的保护应平等,因而刑法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本就不应与盗窃罪一致。  相似文献   

17.
加速到期作为普遍运用于商业贷款中的条款,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在破产程序中,加速到期后债务清偿行为应否撤销,首先应关注合同文本中的加速到期适用情形并进行类型化分析,然后对银行启动加速到期条款的行为进行正当性审查.加速到期附加扣款抵债,在国外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从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利益平衡和企业融资的大环境判断,加速到期条款虽为合同约定内容,依然要遵循公平原则,避免因加速到期条款的滥用造成债务人过重的财务风险,进而引发不必要的破产现象.如果加速到期条款被滥用,法院应以认定加速到期行为无效进而按照"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而撤销"扣款抵债"行为,谨慎适用"危机期间的个别清偿"的可撤销条款,以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确保破产撤销权的行使符合企业破产立法的本意.  相似文献   

18.
遗骸犯罪的客体要件为影响社会秩序“良风美俗”是理论与实务界几乎不受质疑的“共识”。然而,如此“共识”却引发诸如扭曲犯罪对象与客体关系,不当罚行为“乘虚入罪”,破坏法秩序统一状态等深刻危机。从遗骸的法律性质以及法秩序统一状态出发,本罪的客体要件应当厘定为属于公民人身权利范畴的亲属人格利益。基于客体要件的重新厘定及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本罪犯罪对象应涵盖全部寄托亲属人格利益的遗骸形态,实行行为应囊括侵害关于遗骸人格利益的基本类型,犯罪成立应当以显著侵害人格利益为前提。遗骸犯罪的反伦理性与对社会秩序的侵犯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应当除魅社会秩序认定中的伦理因素,精准把握行为的反伦理性与妨害社会秩序之间的本质界限,从根源上清算刑法中的“法律伦理主义”残余。  相似文献   

19.
在明确财产类犯罪的入罪数额基础上,当具有特定情节时,数额减半可以入罪,是近年来司法解释的一种特有现象.数额减半入罪可以克服中国刑法中对罪量要素的僵化适用,其中"数额较大"应综合相关情节进行整体评价;由司法解释明确罪量标准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同时,适用累犯条款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同司法解释在适用"数额+情节"解释模式时应尽量保持体系统一.  相似文献   

20.
当前医院存在兼业经营现象.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病人)自始至终无法也没有激励机制去监督代理人(医生)行为.而医院兼营药品的生产、销售这一制度安排则使本就缺乏监督的代理人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作出违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高价医药.因此,医院的兼业经营制度有损消费者福利和社会经济福利.而改革的方向应是提高医疗服务收费,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药品的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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