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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发展权归公、政府是征收土地的唯一合法主体为特征的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忽视了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忽视了地方政府以土地寻租的可能性,降低了土地配置效率。现行法律框架下改变征地补偿测算办法的改革方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而基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激进方案又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而设计的双重二元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实现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增值,可有效弥补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保证包括农民在内的土地权益人按比例地享有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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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征收与供应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创新——基于江苏省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征收出让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到"三农"发展甚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对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样本县市2006—2011年间农地征收与出让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格局抽样调查与分析发现,尽管国家不断地提供农地征收补偿标准,但农地非农化征收与出让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收益占土地出让收益比例偏低,约在3%~16%之间,而地方政府的收益份额在75%以上。其根源是现行的农地征收补偿原则是以农地的农用价值一次性补偿给失地农民及其集体,割断了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路径。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权,构建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机制需要改革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缩小征地补偿范围、市场化补偿、实物性补偿、失地农民就业支持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构建。 相似文献
3.
本文基于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制度缺陷,比较两种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的办法,提出双重二元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即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实现土地转用过程中的增值,包括农民在内的土地权益人可以按比例地享有土地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4.
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是引发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该实践人本主义和公平理念。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为忽视了对农民作为人的补偿,没有充分考虑农用土地对于农民的多重效用。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该包括对被征地农民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生活环境需求与发展需求的补偿。实施合理征地补偿标准需要的条件保障为确立公平补偿原则,建立促进利益补偿的相关保障机制以及设立征地补偿基金并落实持续补偿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5.
彭沉雷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0(3)
随着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征地农民的数量急剧增加.许多征地农民在脱离农民身份转变为城市就业者时会碰到结构性的非适应性.已有的研究在分析这种非适应性的生产时,往往立足于单一视角,并没有观察到征地农民在新结构中的求职、市场选择以及政府治理这三种机制性过程相互作用形成的自我强化体系.恰恰是这种动态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自我强化体系,增加了征地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取向,削弱了他们投资自身人力资本的动力,是其职业转换中非适应性生成的深层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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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剖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马新文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0(3):93-96,102
与主要发达国家征地补偿制度相比,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在于补偿范围小,标准低,补偿方式单一.现行这种补偿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特点,其表现为否定各经济主体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市场经济已赋子并普遍承认各经济主体相时独立的经济利益.而征地补偿制度却未能随之施行市场化改革,这忽视了被征地农民相对独立的利益要求,损害了他们的基本经济权益.本文提出在维护我国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应逐步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公平对待农民基本的经济权益;有选择地借鉴发达国家的征地补偿方式.完善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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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美香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7(4):62-67
农地使用制度改革是我国城乡统筹的重要内容之一,农地产权结构的变化、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农地使用制度的创新和逐步完善等,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经济组织和经营模式创新、城乡体制一体化产生了一定的正效应。现行农地使用制度中存在的农地使用权流转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收益评估补偿机制不完善、农地保障功能过强等缺陷,对农地资源合理配置、农民城市化能力、农村人口城市化迁移产生了负效应。城乡统筹视阈下,笔者对现行农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建议有三点:一是完善农地使用权流转体系,推进农地流转市场化进程;二是规范农地征管制度,改革征地补偿办法;三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农地使用权益。 相似文献
8.
河北省多样化征地补偿方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地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征地补偿之于被征地农民最重要的两个变量。在法定征地补偿标准尚不完善的现阶段,通过合理创新补偿方式来弥补补偿标准规定的不足,对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以及确保征地行为的顺利展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河北省被征地农户以及相关部门的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对具有代表性的征地补偿方式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各个补偿方式进行优劣评价和适宜性分析,进而探索面向不同被征地农民不同诉求的征地补偿方式。在补偿方式的选择上,应基于一定的经济、区位条件下土地对于不同农民不同的功能性实行多样化的补偿。 相似文献
9.
农民可行能力视角下的我国征地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美银 《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1):10-14
运用阿玛蒂亚·森的理论框架从失地农民可行能力视角对我国征地制度问题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在现行征地制度框架下,失地农民的可行能力总体上处于十分低下的水平,主要表现在经济条件恶化、社会机会不足和防护性保障缺失三个方面.指出应该提高农民的可行能力,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具体措施应包括: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改善失地农民的经济条件;改革征地补偿费分配制度,保证失地农民得到足额经济补偿;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和医疗保健投入,给失地农民提供充分的社会机会;重视土地对于农民的保障作用,逐步建立覆盖农民的社会保障体制,提高对失地农民的防护性保障;改革征地程序,保证被征地农民参与征地过程中的重大决策. 相似文献
10.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流失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流失现象十分普遍。从博弈论角度分析,征地博弈中农民所处的弱势地位是导致这一现状的根由。围绕提升农民在征地博弈中的主体性地位,推进农村土地立法的进程,完善现有的征地补偿制度,以及构建"养老、医疗、再就业"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是解决失地农民权益流失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1.
结合重庆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与法律规定,运用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操作中的数据与相关案例分析重庆市现行征地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模式及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结果表明,重庆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补偿范围过窄、补偿标准偏低、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无充分保障以及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制定的法律规制的缺失等。同时基于现... 相似文献
12.
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视角阐述了现行征地制度中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认为政府具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利益冲动,且我国农民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力基础并受到"公私"理念的桎梏,而界定公共利益和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着现实难题,这些都是征地制度中农民土地权益屡遭侵害的原因。对此,提出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就必须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土地市场中引入价格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补偿内容;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有效约束机制,建立法治政府等。 相似文献
13.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许多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唯一能保障其生活就是土地征用补偿。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下,许多农民却出现“征地返贫”的现象。审视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其存在一系列问题,应当从将市场因素导入补偿标准、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丰富补偿方式等方面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
柯燕燕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3(1):89-93
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其确立的是一种纯粹的补偿关系,而缺乏对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需求的考虑,从而导致补偿标准过低.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这些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通过确立市场导向、更新立法理念、变革制度以及明晰产权以及确立农民利益本位观的价值取向,构建一套完整、行之有效法律规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5.
HUANG Ai-zhen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3)
农地征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反映了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征地补偿方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则、农村土地财产权受到侵犯和征地补偿方式违背帕累托最优原则。基于对现实和理论的深入分析,本文指出我国农地征用补偿应遵循地价形成规律,并努力探索集体土地流转,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同时建立起失地农民生活和就业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6.
基于失地农民权益流失问题的农地产权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与征地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出现极大的随意性,直接导致失地农民权益的流失。本文讨论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相互关系,提出了健全农地产权制度的思路,即明确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地位;给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健全土地分配收益制度;建立地方政府征地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7.
鉴于中国现行的农地价值评估有失公允,被征地农民利益流失严重的状况,探讨农地市场价值评估对于建构公正的征地补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将农地经营收益权价值、农地区位价值、农地社会保障价值、农地发展权价值以及代际分配价值纳入农地基本价值结构,嵌入农地供求关系等变量,构建农地市场价值评估模型。继而建立子模型逐项跟进分析,分别采用动态收益还原法和建立修正因素因子指标体系的方法,对农地经营收益权价值与农地区位价值进行评估,同时测算了农地社会保障价值、发展权价值以及代际分配价值。基于安徽省L县征地案例的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安徽省L县的农地市场价值为107970.72元/亩,远高于该县被征地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金。 相似文献
18.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及其制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拓宏伟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6):67-7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用土地被不断征用,失地农民的利益严重受损,主要表现有:征地补偿费过低;补偿标准不一,分配混乱;再就业安置困难等。造成这一现象的制度因素在于: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存在很大缺陷;农民集体土地主体缺位;补偿机制及其标准与市场严重脱节等。因此,改变这一现状的对策应是:明确界定征地补偿费的获益主体;完善征地补偿分配条例;建立健全有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等。 相似文献
19.
郭依静 《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85-87
征地补偿问题是征地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备受关注和责备的焦点,同时也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改革的难点所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除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之外,补偿费用的分配也十分混乱,不利于农民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就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中的补偿问题进行研究,并就其完善提出一定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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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益建设征地属于土地产权变动。从产权变动角度分析,公益建设征地是国家土地市场控制权而不是政府的超经济特权,承担土地公益职能的义务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被征地的农民,公益征地补偿价格应当高于而不是低于市场价格;从效率视角分析,现行征地补偿价格低于基于市场机制形成的公平价格,既是造成农民土地权益流失的原因,又是公益建设征地浪费的根源。建议对公益建设征地实行公平补偿甚至优惠补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