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经济增长与管理层次减少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理论上说,减少管理层次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省直管县是减少管理层次的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否对经济增长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文章以省直管县的典型——海南省为例,采用纵向和横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搜集了20年时间跨度的资料用于分析。研究发现,省直管县对海南经济增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表现为:在经济基础较差的条件下,20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行政成本大大降低等,但这种作用在统计上不具有显著性,在时间上不具有持续性。文章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进行了解释。  相似文献   

2.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省直管县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省直管县改革在一些省区呈现出新的特点。在分析省直管县改革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关系的基础上,介绍了五个省区省直管县改革的最新进展,提出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省直管县改革应转到促进县域城镇化建设和中小城市发展上来。  相似文献   

3.
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阻力及实现路径解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管县"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而"省直管县"体制逐渐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热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有利于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发展县域经济等。然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我国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必然面临许多阻力,如管理幅度问题、区域性产品供给危机等。只有全面分析"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过程存在的各种阻力,积极探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现路径,才能构建符合国情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4.
省直管自治县体制是根据自治县行政层级的类型化分提出的,是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式的创新探索。贵州省直管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是在贵州省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大胆尝试,借鉴全国省直管县的经验进行"贵州特色"的探索,是省直管县理论和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兼容性结合的有机尝试,但是分析其实践过程发现,存在着相关部门认识不足、部门权限下放"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应明确上级国家机关职责,适时修改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来完善和发展省直管自治县体制。  相似文献   

5.
府际关系的和谐对各国各级政府来说,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中国尤为如此.通过分析地方政府的不良竞争的消极影响,指出府际和谐是地方政府府际关系的必然趋势,并对如何构建和谐的府际关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我国社会进入高速转型期后,纵向府际关系呈现出更加纷繁复杂的态势.从现状分析和改革研究的角度来看,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是纵向府际关系调整和发展的趋势.规范化要求树立法律在纵向府际关系调整中的权威,以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模式取代主要依靠政策调整的模式;民主化要求肯定地方的正当利益,建立地方诉求表达机制和地方政府间平等公开的竞争机制;科学化要求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完善地方政府层级设置和行政区划制度.在此基础上应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确保纵向府际关系在法治轨道内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7.
现代国家治理中,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成为建构宪政国家必须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而府际关系这一概念作为研究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以及地方间关系有其合理性。我国宪法中关于府际关系存在法律制度的缺失,在这种非制度性分权的模式下导致我国府际关系出现诸多弊端。为解决这些弊端,需要在我国宪政框架内,通过法律科学化、制度化的界定府际间权责,从而避免在实际执行中相互侵犯对方权力范围而导致权责错位的现象出现。因此,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构建一个制度化、理性化的府际模式,是我国宪政研究的必行之路。  相似文献   

8.
为改变我国行政开支过大、行政效率低下的局面,同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必须对现有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省直管县改革作为一项有力措施随之浮出水面。在保证根本政治制度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探索改革现有的"市管县"体制,逐步实现财政省直管县、行政省直管县和政治省直管县。这三个方面作为省直管县改革的三驾马车,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一个系统化的循序渐进的过程。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洪灾应急管理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防汛指挥体系,但实际行动中仍然存在基层组织行动拖沓、响应不及时的情况,为此,运用演化博弈对洪灾应急管理中的府际合作模式展开研究,根据政府主体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将错综复杂的府际关系拆分成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分别建立博弈模型。综合分析演化结果,得出结论:纵向层级府际关系中的上级政府强化监督是达成洪灾应急管理府际间积极合作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0.
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是当代公共危机的新型样态,健全横向府际协同法制是今后治理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路径。当前,我国在治理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存在着应急理念相对薄弱、应急主体相对分散、应急资源相对碎片等问题。其中,根源在于我国横向府际协同应急法制供给的不充分,并主要表现为府际协同组织机制不健全、府际应急协议效力阻滞、府际资源共享机制不畅以及府际利益补偿机制不成熟等几个方面。基于此,我国必须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加强府际协同应急的法制供给,在立法中赋予地方政府对跨区域应急事务以协同权力,明晰府际协调机构的运行规则;加强缔约过程中的诚实信用与平等协商建设,赋予府际应急协议以法定约束力;完善府际间应急资源的共享模式,建立跨区域的资源协同配置以及应急信息分享机制;尊重府际援助主体的自主性,通过职务协助成本机制以及跨区域应急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来保障府际应急援助的主动性和公平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