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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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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遗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文化认同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核心机制。由于部分生产经营主体对土家织锦文化缺乏认同,需求主导下的市场认同挤压文化认同,土家织锦生产性保护中出现文化认同缺失的问题。主体层面,部分“文化能人”以商人自居忽视文化传承的社会责任;过程层面,产品销售与文化传播脱节;客体层面,土家织锦核心文化符号被弱化甚或丢弃。因此,应该重塑土家织锦生产性保护中的文化认同。一方面,采取全方位传统文化教育与专门性传统文化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举措,唤醒民众内在的文化认同观念;另一方面,建立配套机制,提供形成文化认同的外在动力,即明确非遗生产经营主体的保护义务与责任,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监管,制定非遗基本标准。  相似文献   

2.
论文就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几个与“非遗”保护相关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并就“非遗”保护要不要“原汤原汁”、“非遗”应不应该市场开发等问题作了讨论。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联系密切,两者相互依存;非物质文化包括精华与糟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非物质文化的精华部分;本文反对在“非遗”保护中过分强调保持“原汁原味”,赞成对“非遗”做生产性保护。  相似文献   

3.
传统技艺类非遗大部分是中国农业文明时代留下的产物,其存在和发展与乡村社会的消费习俗密切相关。随着中国乡村社会现代化的转型,传统技艺类非遗的生产性保护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如何促进传统技艺的活态传承成为政府和学界面临的棘手问题。从横江重纸的个案可以看出,具有神圣性质的仪式消费是支撑传统手工造纸技艺生产性保护的一股强大内在力量。在保护传统技艺类非遗的过程中,若能将其引入民俗、信仰、仪式的神圣场域,无疑是传统技艺类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4.
生产性保护和博物馆保护是目前非遗的两种主要保护形式,前者被认为是非遗保护的理想模式,后者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底线保护。而在具有丰富非遗资源的陕西省渭南市,这两种保护形式并不占主导地位,当地把公共文化服务与非遗项目结合起来,通过非遗项目公共产品化和公共文化活动非遗化的方式,使得两项工作互嵌,实现了双赢。这种互嵌的方式不仅是欠发达地区非遗保护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一种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5.
千余年来富顺豆花一直深受青睐,是劳动者生产生活的结晶。2007年富顺豆花制作工艺成功申报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政府的保护。目前富顺豆花“非遗”的传承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不够,制作工艺水平参差不齐,同质产品竞争激烈,都给保护工作带来冲击。为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让“非遗”观念深入人心,创新生产性保护,政府、企业、群众共同参与,精心培育“非遗”代言人,走特色产业化之路。  相似文献   

6.
始于宋代时期的合川峡砚雕刻技艺,迄今已有500余年历史,合川峡砚曾被誉为“巴渝三大名砚”、“中国十大名砚”.然而,这一重庆市级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今传承状况堪忧,其保护面临诸多困难.文章分析了传统技艺“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并将合川峡砚这一传统技艺的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分析合川峡砚“非遗”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提出合川峡砚生产性保护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7.
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适度发展非遗旅游有利于非遗的传承和传播,但过度商业化也可能破坏非遗传承的真实性,加强社区参与、立法和政府监督成为主要措施。非遗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是非遗旅游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山西省非遗旅游开发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艺—学—研—协—企"的非遗生产性保护社会组织并制定相关政策。  相似文献   

8.
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文化遗产以来,到文化部提出的具有中国非遗保护特色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理念,可认为我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整体保护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而之后文化部提倡的生产性方式保护,不但会促使非遗的进一步资源化,也会推进保护与利用、发展关系的进一步明朗化,同时,在前一阶段非遗保护工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都将在追求经济价值的生产性方式保护的实践中突现并且具体化。针对保护和利用、持续和发展等问题,如何进行科学的管理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切实探讨的课题。结合日本的经验和探索,面对作为一种新的文化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有必要提倡"适应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的方法更科学地管理资源,面对一项新的国家文化发展的重要事业,我们也有必要在非遗的管理上探讨运用内发型发展论的可能性,以取之于民间,惠泽于民间。  相似文献   

9.
“非遗”产业化: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随着“生产性保护方式”口号的提出,“产业化”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备受学界、商界(包括旅游业)和政界的关注,赞成和反对两种观点的对立格局业已形成。对于非遗“产业化”保护模式,持赞成立场者,大体是地方的主政者和商界(包括旅游业);持反对立场者,大多数出自人文学界。笔者认为,“非遗”概念下的“传统技艺”类以商业经营的方式获取可持续发展是可行的,但商业化经营不等于产业化。“非遗”保护要从历史错误中吸取教训,更要切忌“一窝蜂”的产业化。从产业化倒退到个体手工业并不是耻辱,而是必然。凡是以牺牲传统技艺及其文化蕴涵为代价的所谓产业化,都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10.
作为国家级非遗的佛山剪纸因契合城镇民俗生活、商品市场机制和市井文化美学观的需要,不仅独具金碧辉煌、苍劲古拙的美学风格,而且积淀了因商而生、倚商而承的历史传统。由于它一直主要走的是产销结合的市场化路线,堪为非遗"生产性保护"实践的范例。因此有必要从商业情境入手,勾勒佛山剪纸的产销互动图景,考察其保护绩效,为手工艺类非遗保护提供参照。  相似文献   

11.
档案式保护是国际法规定的“非遗”保护模式,以提高“非遗”生命力为宗旨。“非遗”档案化是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有关科研、教育、宣传是保护主要内容,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是保护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12.
话语研究不仅关心人们如何言说,而且更为重视分析决定言说方式的深层动因。“非遗”保护既是一个社会各阶层权力角逐的场域,又是一个可通过不断协商达成共识的平台。人们对于“非遗”保护的认识人言言殊的根本原因在于参与“非遗”保护的社会各阶层各自的利益诉求并不完全一致。“非遗”保护工作正是在争论中逐渐确立了自身的工作目标、指导原则、实施方案,体现了极强的话语建构性。“非遗”作为一种传统生活方式的隐形载体,活态传承性是其精髓与灵魂;“非遗”保护必须以人为本,只有让“非遗”与现实的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发生联系和耦合,“非遗”保护才可能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13.
从常州非遗保护的宣传困境和常州动漫的发展优势来看,非遗保护与动漫化传播相结合有较好的前提和基础。文章将非遗文化与常州动漫产业进行关联研究,在分析调研现状的基础上,从非遗动漫支持政策、非遗动漫人才培育体系、非遗动漫产业链、非遗动漫融合项目等角度论述了常州非遗保护的动漫化传播策略。  相似文献   

14.
在新媒体语境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应开辟新途径,让新媒体发挥其优势,承担“非遗”传承的重任。借助新媒体拓宽广西“非遗”的传播途径及加速广西“非遗”“活态化”的创新发展,以数字化技术推进广西“非遗”的产业化及其传承人的普及化培养,不失为有效的创新方法。在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进行“非遗”保护工作时也应遵循主体性、优先性、本真性和整体性等原则。  相似文献   

15.
“非遗新青年”与生俱来的数字素养,使其成为数字化语境中践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的青年力量。非遗新生代传承人、非遗所属社区青年、非遗青年爱好者藉由数字化行动者、数字化实践者和数字化倡导者的实践路径而共同集结为“非遗新青年”,以数字增能的方式完成了自我效能、人际扩展和社会观照与非遗数字化保护、传承及发展之间的同频共振。除此之外,大量非遗青年多元利益相关者得以涌现,并在非遗数字化价值共创过程中,从不感兴趣的“旁观者”到随波逐流的“追潮人”再到身体力行的“守护者”直至成长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人”。非遗新青年正在以“和而不同,异而相融”这一全新的路径指南及价值主张切实益助着非遗的适应性赓续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当代社会不断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刺激着文化产业的兴盛,带来了文化市场的繁荣。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中简称“非遗”)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本参与到文化产业的整体开发中,不仅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找到了着力点,而且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在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文化产业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实地调研基础上,分析了文化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关系,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遗”保护的路径和策略。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非遗”走进大学课堂的教育实践与探索富有新意,但力度还不够。立足“非遗”保护理念,结合中国文化对外传播的实际情况,将“非遗”保护理念融入高校留学生教育中是很有必要的。在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材编写等方面加入“非遗”保护理念,探讨“非遗”保护的有效途径,充实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内涵建设,将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传播。  相似文献   

18.
现阶段,通过数字化技术形成的非遗数字化成果有法律确权之必要。以促进文化繁荣为使命并以利益衡平作为基本理念的著作权法可以为非遗数字化成果提供分级分类保护的制度进路,将著作权和邻接权分别配置给非遗数字化成果的创作者和传播者,从而激励市场主体参与非遗的数字化。同时,著作权法应以非遗的传承传播为价值追求,在因应非遗和非遗数字化成果特殊性的基础上作出相应调整,以调和非遗传承传播的公益定位与非遗数字化成果私法确权之间的张力。一是创设“充分告知+实质同意”规则与惠益分享机制,妥当安排非遗权利人在非遗数字化成果创作和传播中的权义格局,保障非遗传承人等非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著作权法的权利限制制度,在确权保护非遗数字化成果的同时,弘扬非遗的文化价值,实现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9.
非遗保护,特别是在基层部门的保护实践中存在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误区,即缺乏整体性保护理念。"村落文化""活态文化""文化空间"是非遗保护中容易被忽视,但却是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途径。甘南藏族自治州农牧区至今保留着浓郁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人数量均居全省之首,对研究和保护少数民族非遗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少数民族非遗整体性保护要重视"村落文化""活态文化""文化空间",这三者与非遗水乳交融、相互融合、不可分割,村落文化是非遗的载体,活态文化是非遗传承的水系,而文化空间则是非遗生发的母体。  相似文献   

20.
"非遗代表作"申报热在中国已是一个独特的文化现象。"申遗"后的非遗与"申遗"前的非遗相比,吸引眼球和受关注的程度大大增加。后申遗阶段的非遗在保护的方法和路径选择上也变得更加复杂。以弥渡花灯为个案,分析后申遗阶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市场化开发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和问题,指出文化生态的保持、恢复才是非遗保护的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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