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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环境举报是公众行使监督环境保护权的重要方式。环境举报人是否可以基于监督环境保护权向人民法院诉请行政机关履行查处职责,立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理,属于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司法实践通常认为,该类型行政行为对环境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或认为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环境举报,举报人因非行政行为相对人或与所诉行政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从而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起诉资格。因此,大量环境举报案件被排除司法审查,导致环境保护基本法设立公众监督环境保护权利的目的不易实现,亦不利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根据行政权力应当接受司法监督以及权利必须救济的原则,该类诉请纳入司法审查确有必要。建议宽泛认定行政机关查处行为对环境举报人产生的影响,重构原告资格认定的利害关系标准,确保必要范围内环境举报人能够提起诉讼,启动司法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不仅涉及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制约与平衡,而且是民众权利无漏洞司法救济的"入场券".现有研究囿于"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及"行政行为形式论"的影响,原告资格认定标准呈现出过于笼统、抽象和单一化的倾向,导致无法适应新型行政案件的涌现.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阐述不仅仅是立法机关的"专利",司法机关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运用类型化的思维研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实现行政诉讼法学由"粗放型"研究向"精细型"研究的嬗变.  相似文献   

3.
当前,中国缺失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规定,从而使环境公益的司法救济囿于传统诉讼法狭义、严格的原告资格概念。中国应当借鉴国外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拓宽原告资格,抛弃“直接利害关系人”说,扩大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扩展“实际损害”的范围,承认环境保护团体以及其他公益组织的原告资格,赋予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起诉权;应当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采取有利于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措施,从而建构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拓宽原告资格为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是维护环境公益的必需。目前我国缺失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规定,从而使环境公益的司法救济受限于传统诉讼法狭义、严格的原告资格概念。应当借鉴国外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拓宽原告资格,抛弃“直接利害关系人”说,扩大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扩展“实际损害”的范围,承认环境保护团体以及其他公益组织的原告资格,赋予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起诉权,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采取有利于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措施,从而建构我国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改变原有的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而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中。法院应当享有对部分行政法规及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原告和第三人既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请求;法院在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应当奉行合法性审查原则、附带性审查原则和拒绝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6.
本文在对我国目前行政诉讼法学中原告资格认定的多种观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确认原告资格的四大规则:(1)任何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客观上必然有行政相对人;(2)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该行为而受到不利影响;(3)行政相对人对受到不利影响的合法权益有所有权;(4)具体行政行为与合法权益的不利影响有因果联系。同时对与原告资格有关的诉权、原告资格审查和受害人的原告资格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提出应当修改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赋予行政案件中受害人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从而更加充分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建议。  相似文献   

7.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半年多以来,各地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率、诉讼质量、胜诉率均得到了较大提升。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实行由检察机关主导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更加贴合我国当前实际。针对长江经济带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以及作为原告起诉已在短期内取得了较好成效。未来可以从构建司法行政联动机制、扩大原告资格范围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学界关于行政惯例的规范性质存在争议.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行政惯例是行政机关基于自我认同所建构的直接行为规则.行政惯例的外在方面,是行政机关长期统一一致的行为;行政惯例的内在方面,是行政机关成员的认同.行政惯例通常不直接调整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但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惯例作出的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具有直接拘束力;行政机关的权威会催化行政惯例的规范性质,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惯例时相对人可以主张信赖利益保护.对司法审查来说,行政惯例的存在首先是一个事实问题;经审查认定后的行政惯例可作为裁判理由而非裁判依据,从这一意义上说,行政惯例并非法官法源.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解决的是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中规定的检验原告资格的具体标准已逐渐显现出自身的缺陷,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也不利于行政诉讼立法宗旨的实现。应当放宽起诉条件,降低行政诉讼的"门槛",使更多的人能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扩大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和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对行政登记的性质存在很大争议。本文旨在在功能和结构两个方面探讨行政登记行为的性质,将行政登记作为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模式看待,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对行政登记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使理论与实践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关系到当事人诉权的重要问题,但是我国关于证券监管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司法审查的研究相当薄弱。根据对我国证券监管行政案件原告资格的司法审查现状的考察,我国司法审查中存在若干不足,亟需矫正,以期促进对当事人诉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2.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起诉资格的认定是其关键问题.在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与原告资格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及新民事诉讼法中对“有关组织”认定问题的分析,指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必要性,并结合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公共性、不特定性、预防性的特点,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加以构建.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不允许公民、法人针对侵害公共利益的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的行政违法行为起诉,这显然不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设立行政诉讼类型时,在立法上应当用扩大原告起诉资格的方式,保护公共利益,不应将其作为独立的行政诉讼类型,而应根据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将案件分别纳入确认、变更、撤销、给付(课以义务)诉讼类型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14.
行政案件起诉审查制度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联结点,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时,必须遵循司法审查适时性三原则,即初审权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和成熟原则,妥当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以规范权力行为,保障公民权利。司法审查适时性问题的实质是协调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实现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这两种国家权力行为的规范化。司法审查的时机是否适宜,对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这一基本关系具有深刻的影响,与公民权利的保障直接相关,解决这一问题,必将推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立案审查是行政诉讼进行的第一个步骤,与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权关系密切.立案审查阶段应确定形式主义审查的基本原则,适度拓展受案范围,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作为界定原告资格的标准,起诉时法官对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予以必要的指导,依法衔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以保障公民权利的落实.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审查之诉的利益是附着于起诉资格制度的一种救济必要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诉的资格的实质性内容。从起源的角度来看,诉的利益原本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概念。将“诉的利益”导入司法审查制度中主要有下述两方面的原因1·为了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2·为了保持司法机关职权行使的正统性。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司法审查中之“诉的利益”具有如下特点1·诉的利益的核心内容是“合法权益”;2·诉的利益的生成条件是原告的利益受到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侵犯;3·诉的利益的阻却性否定因素比较多。行政诉讼法关于“诉的利益”限定标准过于严格,不利于发挥行政诉讼的作用,对此必须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7.
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强度在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在审查的范围、深度和目的方面均出现了较大的变化。由于现行法律缺乏对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强度的具体规定,目前存在对行政管理行为的过度审查、对行政裁决行为局限于形式审查,以及缺乏对新类型行政诉讼案件的科学审查标准等问题。因此,应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公民权利进行救济和尊重行政权威等原则的指引下,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构建同类型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具体规则,即对行政管理行为实行谨慎形式审查、对行政裁决实行深入严格的实质审查和对新类型案件确保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标准,以有效发挥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对依法行政的保障价值。  相似文献   

18.
通过归纳司法实务中涉及房产登记行为的纠纷种类,分析房产登记行为本身性质,借鉴域内外对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问题处理的主要方式与原则,解决所涉案件的民事和行政问题。提出"除少数起诉登记不作为、登记行政赔偿等类型案件外,其余绝大多数涉及当事人之间私权利的案件均可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的观点,并就此解决方式的必要性、现实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粗浅的论证。  相似文献   

19.
2016年3月公布的《慈善法》最终确立了慈善组织认定制.慈善组织认定是由认定机关对组织的慈善属性做出肯定的行政确认行为.已认定的慈善组织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包括享有冠名权、公益捐赠票据申领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权、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权等.慈善组织认定的申请主体是非营利组织,不限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应该建立慈善组织认定委员会进行"慈善属性"的事实判断.慈善组织的认定标准包括具备法人资格、以慈善活动为宗旨、满足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不以营利为目的等.目前,慈善组织认定的法律规定仍有不足之处,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相似文献   

2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的认定规则应体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特殊功能。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申请公开信息之诉的原告只需符合行政诉讼原告的一般条件,并没有特殊限制;反信息公开之诉的原告资格认定的关键是确定其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受到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侵害。为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责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适格被告应具有信息公开行政主体资格并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人的范围不仅包括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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