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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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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社区建设模式的选择是理论建构和现实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基于我国国情和社区建设实践,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未来理想图景是内生型城市社区建设模式。未来的内生型社区建设模式下,存在着党、政府、社会、市场和居民五大主体,实践中需要在有效整合社区利益的前提下,构建政府与社区间平衡与协商关系、政府与社会组织间伙伴与共赢关系、政府管理与居民自治间互补与互限关系为框架的社区建设主体行动机制。  相似文献   

2.
从国家与社会互动角度看,如何把城市社区自治建成一种理论上有效、实践中可行,既能被公民认同又能获得党和政府支持的基层民主制度,是关系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大问题。在国家与社会分权的全新视角下对城市社区自治进行研究,认为城市社区自治是国家与社会分权的有效体现。在社区居委会自治实践中,城市社区和居委会应有合理的定位和复位。新型社区自治建设需要政府和基层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促进社区自治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正确处理城市街道办事处与其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当前社区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性问题之一。通过对汕头市的东方街道办事处与其社区居委会关系现状的调查,认为城市社区建设“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比较适应现阶段我国国情,主张既要发挥城市街道办事处“指导”的作用,又要调动社区居委会和群众“自治”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增强和发展居民群众的亲和力。  相似文献   

4.
社区文化建设是城市社区建设的灵魂。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缺少文化内涵、呈现低层次运作状态的主要原因,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区管理“政社不分”、权责不明;社区自治功能缺乏、居民参与意识淡漠。而由“全能型”政府主导下的社区文化建设,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外在的“形象工程”,缺乏社区文化建设内涵式发展中所倡导的“人文精神”。民生本位时代,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应本着“以人为本”、社区参与和民主自治的内涵式发展理念去指导其实践,才能将这一“文化惠民工程”真正回归于社区本位,服务好社区民众。  相似文献   

5.
社区文化建设是城市社区建设的灵魂。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缺少文化内涵、呈现低层次运作状态的主要原因,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区管理"政社不分"、权责不明;社区自治功能缺乏、居民参与意识淡漠。而由"全能型"政府主导下的社区文化建设,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外在的"形象工程",缺乏社区文化建设内涵式发展中所倡导的"人文精神"。民生本位时代,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应本着"以人为本"、社区参与和民主自治的内涵式发展理念去指导其实践,才能将这一"文化惠民工程"真正回归于社区本位,服务好社区民众。  相似文献   

6.
问题一:城市社区自治建设应有哪些思路目前,学术界对城市社区自治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社区自治是政府管理之外的社会自治,是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所生活的社区的事务。此观点强调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分权,反对  相似文献   

7.
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理想型构:合作网络治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治理的本质特征是公民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独立管理或与政府的合作管理,治理体现了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新型关系.城市社区合作网络治理模式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政府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第三部门等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采用一定的手段方式,合作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实现社区公共利益的运行机制.城市社区合作网络治理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民主政治建设、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模式,更涉及到政府与社会二元结构的调整等.  相似文献   

8.
社区建设以人的生存发展需要为本 ,应防止客位化的主观建构性偏差。狭义的城市社区在经济上不能为大多数社区成员提供可依托的共同资源 ,在政治上 ,民主自治还处于有限的范围内 ,由此形成了城市社区家居性表层化结构。在不同社区建设模式的相对意义中 ,包含了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双重目标 ,在区位和内涵上区别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 ,对于深化城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方式改革有重要意义。政府与社区的关系 ,是长期稳定的 ,而不是暂时性、过渡性关系 ,这是由政府的系统职能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9.
金仁增 《社区》2003,(20):23-23
当前,社区建设中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弱化,成为政府街道的延伸组织;二是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变成了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的行政性工作和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事情;三是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在无限扩大,而且社区居委会的权力不明确。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制约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自治作用的发挥。浙江省临海市委、市  相似文献   

10.
论转型期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日益突显,然而居委会的现状却无法满足社区建设的客观要求,居委会组织体系改革成为社区建设的重要环节,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探索社区内议事层与执行层分开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形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实现居委会的成功转型,解决好社区自治与党组织、政府之间的关系,保障社区改革成果,值得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1.
社区治理结构研究的主要成果集中体现在单位制理论与社区治理结构转型、社区治理结构模式、社区组织网络中的重要关系等方面。围绕社区治理结构,学术界提出三类模式,即强政府、强社会的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社区自治型治理模式、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合作型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2.
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自治,是当今城市管理的“基调”。而政府在退出社区事务前,必须理顺社区的管理体制,其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要理顺目前社区内各个组织的关系。就深圳而言,目前社区内主要有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公司等五个组织,这五者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小区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它们之间的关系决定了社区的总体发展路径。目前社区治理还存在着以下问题:社区党组织建设相对薄弱,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社区居委会由于承担了过多的行政事务,背离了其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业主委员会在社区自治…  相似文献   

13.
城市社区兼具自治与行政的二元属性,但对于其“应然”属性理论界曾有明显的分歧。对社区属性的历史溯源发现,社区的自治属性是其天然属性,行政属性是后期属性。公共财政政策在城市社区属性的角色定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而使得社区属性有行政化的偏倚,淡化了其自治属性。因此有必要通过政府—城市社区事权归属再造与社区公共财政制度的重构使城市社区二元属性回归本位,以达到国家完善基层治理的目的以及“十四五”规划对构建社区治理新格局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现阶段在城市社区的范围内建构公共领域,已经具备了初步的体制保障。我国政府主导推动的城市社区自治改革,使社区公共领域的出现成为必然。在前一段以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的城市社区改革在形式上完成以后,下一步应将重点放在有意识地构建社区公共领域方面。城市社区公共领域的建构,也是解决社区自治中出现问题的有效途径。公共领域和城市社区建设是一个双向互构的过程。  相似文献   

15.
本文针对城市社区自治与基层民主发展这一深层视点,研究了发达国家和地区与中国广东城市社区建设与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特征,并对发达国家和地区与中国广东城市社区自治的两种先进模式进行比较,指出民主和自治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6.
我国社区组织管理目前仍然是政府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排斥了社区居民与非政府组织等民间机构的参与权。因此,我国社区组织管理应当向多元合作治理模式转化,成立有政府、公民与非政府组织等民间机构的代表组成的社区自治组织模式。我们应当在相关理念的指引下,为建立城市社区多元自治管理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7.
城市社区是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产物。国家与社会领域合一单位社会形成,领域分离城市社区产生。当前社区治理自治性缺失,社区治理基本上在国家制度安排内运作,社区自治是我国社区治理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社区治理的最佳模式。构建社区自治体系的关键在于:合理确定政府行政权力与社区自治权力边界,行政权力要逐步从"越位"领域退出来,释放社区自治权力空间。  相似文献   

18.
八句话     
小虫 《社区》2002,(3):1-1
近一两年来,城市社区建设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从大中城市到小城镇,社区建设已经成为城市工作中的“热点”。但在社区建设的热潮中,也出现了两种不容忽视的倾向,值得关注。一是行政化倾向。社区建设的主体是社区居民,基础是居民参与,本质是居民自治,核心是以人为本。政府的职责在于组织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培养培育居民自治能力,创造条件让居民管理、办理自己的事情。可在一些社区里,却出现了政府当家多、居民做主少,政府议定多、居民参与少的现象;出现了有些政府部门争相把自己的“腿”伸进社区,工作压给社区,对社区居委会发号施令、派任务、下指标等等。  相似文献   

19.
国企社区建设是应对“后单位制”时期国有企业、政府和社区之间管理真空的有效途径;国企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国企社区自治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管理体制,形成国企、政府和社区之间的联动机制,有效激活社区文化资源和人力资源,以实现国企社区的和谐发展;国企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一种独特形式,体现了一般城市社区建设的共同规律;国企社区建设同时也要力图解决一般城市社区建设面临的诸多难题;对“后单位制”时期国企社区建设的深入探索,将为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提供更为充足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20.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城市基层民主的形式是“居民委员会”,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实践的创新,“城市社区”延伸和取代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含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市社区”经历了初创阶段、发展阶段和深化阶段,即城市社区从“法律上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建设的政府领导——政府领导与居民自治的双重属性”的变化,推导出今后我国城市社区的法律地位可能的两个趋向,即社区自治的归位和政府领导的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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