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传统民法认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由于尚未出生,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而其健康利益受到侵害时,也就无从主张权利救济和损害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侵害胎儿健康利益的情形大量存在。从对胎儿健康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看,"法益说"比"权利能力出生说"更有利于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同时,"保护先期人身法益"这一原则也逐渐为各国司法实践所确认;然而相比较一般民事主体而言,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更有其特殊性。我国法律对胎儿健康法益的保护问题涉及甚少,立法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2.
国外民事立法中,一般都有对胎儿人格权的延伸保护的法律规定。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三种学说,即生命法益保护说、权利能力说以及人身权延伸保护说,近来又有分期保护说。胎儿作为即将出世的未来公民,慈母般的民法典应当将对公民人格利益的保护向前延伸,赋予胎儿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并提供有力救济以满足其所受损害之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当今社会工业化进程的迅速发展,使胎儿于母体内受到伤害的几率大为增加,探讨胎儿利益保护问题以求完善对胎儿的立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胎儿利益保护的研究依赖于胎儿权利能力的立法模式,我国立法应借鉴各国现有模式之利弊,采用不附加条件的总括保护主义模式并赋予"遭受侵害时尚未受胎"的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4.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该条文首次明确了胎儿民事权利能力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文章认为还应当完善我国胎儿利益保护范围,构建我国胎儿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并从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时间、主体、对象、范围4个方面明确请求权的内容与行使规则。  相似文献   

5.
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胎儿人身利益,或虽无过错,但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法保护胎儿利益的理论基础应建立在权利能力说之上,在胎儿权利能力性质上应坚持法定停止条件说。因胎儿所处法律地位的特殊性使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具有多样性、间接性、发生时间的特定性、损害事实认定的时间性、侵权行为人的特定性等特点,使侵害胎儿利益行为的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特别要求,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而受到特别限制。基础;侵权行为;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表明刑事案件被害人不受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这一规定不利于保护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从法理上讲也有违法治精神。我国应确立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7.
分析了法律人格和民事权力能力的本质,对国外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给予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认为中国法律以出生为标准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致使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基于保护胎儿利益的现实需要,结合国中民事立法的现状,提出中国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建设应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由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被立法予以否认,导致司法实践过程中对胎儿利益保护的不周延。随着胎儿侵权事件的日益增多,如何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因而有必要赋予胎儿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并将胎儿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至其出生后20年,以进一步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项涉及保护公民人格利益的现代民事法律制度。 2 0 0 1年 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若干问题的解释》 ,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该司法解释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等主要问题 ,但却否认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也未规定赔偿标准的受害人认定因素 ,此类问题均为今后立法需要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0.
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项民事侵权赔偿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立法扩大其适用范围,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上的人文关怀.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法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目前仍不适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权保护的重视及世界各国立法的交流,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精神损害赔偿在立法上也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相似文献   

11.
圣哲为文,温润秀洁,智慧流云,和合畅达。熔精华,求真务实;萃新奇,精神飞动。义真而文婉,独拔而伟丽。金银不足方其珍,珠玉无以喻其贵。义明词净,不欲染杂,碎文琐语,斑驳必乱。为文必简而精深,取事必核以明察。裁章置句,立本体奥,有吞天地之气,可入博雅之巧。凝练世事即文章,雕琢文心存化境;思接千载通万里,体旧维新意无穷。而今时下之论,沉迷于窠臼之中,游淡于生活之外;怡然于杯水微澜,固恋于细小节点;不究实践之则,不循先哲之理;不察兴衰之故,不探成败之因;焉能金针度人,化民成俗,秉承大义,继绝开新?  相似文献   

12.
《劝学篇》是张之洞在晚清国运衰颓时力主全面变革的鸿篇巨著,以内篇为根基,外篇围绕求智、求富、求强、求和展开了一幅全方位社会变革蓝图,这才是张之洞为自强而急于采摘的果实。在甲午之后的维新思潮中,张之洞适逢其时地把学习西学的范围明确地拓展到西政,表现出一意向西的变革方向,为后来的晚清新政作了观念政策上的准备。  相似文献   

13.
路遥是人生舞台上的强者,又是一个把文学创作当作神圣使命,以生命为赌注,全力以赴去创造的作家.路遥的文学作品感动人的至深至情的因素是渗透作品中的无法抹去的人文关怀情感.路遥以博大的胸怀,坚定的人生信念,暖可化冰的热心关注中国农村青年的成长,关注中国人在苦难岁月和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操守,关注生活于社会底层人们的生存状况,用爱铸就了自己的文学丰碑.  相似文献   

14.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要素定义、基本原则等方面有近似性,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业务内容及管理模式有融合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因我国经济和财政改革的深入和完善日益显现出其局限性,需要重新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和会计准则。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爱人”为核心,从亲亲、爱人、爱物三个方面,比较全面地分析和探讨了孟子仁学思想的基本内涵,认为为仁需经过亲亲而爱人,由爱人而爱物的步骤来完成,揭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仁学系统,从而把儒家学说核心范畴和最高道德理想的仁,以一种平实简易的样态呈现于世人,人们只要扩充“仁之端”,拓展“亲亲”之情,“盈科而后进”,则可以成为仁人。  相似文献   

16.
李丹 《南都学坛》2014,34(6):54-59
关于诗歌功用的理论,自古至今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演变,这一过程涉及诗歌的价值取向问题。等级社会的主流思想是从社会治理角度提倡诗歌的,故有关于政治及伦理道德的实用论、教化论;此外,当诗人处于边缘位置时以诗歌作为宣泄内在怨愤的途径,因而产生了关于诗歌创作的抒愤论。到了民主社会,诗歌的功能可从不同角度得以阐释,除了衍化阶级社会中的某些功能之外,更出现了从接受者角度提出的观点,即影响民族感受力的审美论。显然,依据社会文化的演变态势,诗歌功能的指向亦趋多元化;这不仅属于诗歌的外部研究,同时越来越渗透着诗歌内部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17.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应将物权请求权制度规定在物权法总则当中,而应采取德国民法典的模式,即在“所有权”一章规定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类物权请求权,至于其他物权人所享有的物权请求权,应依据该他物权之特点在相应的各章作出援引性的规定。因为在他物权当中,地役权人与留置权人只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与预防妨害请求权,抵押权人则不享有任何物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18.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一用语可以兼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我国建立、完善环境责任制度铺就了民事基本法的基础。生态破坏责任兼具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因其受害对象的特殊性、确定责任的复杂性、承担责任的迫切性与艰巨性,故以公法性质的责任为主要内容。其借助民事责任“外壳”的内容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体现了环境时代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接纳生态破坏责任所做的制度创新。其全面入法,还需要环境法针对生态破坏确立预防责任、监管责任、社会责任,实现环境法与民法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19.
针对普通可视密码无法用于纸质载体的缺陷,提出一种用于纸质载体的改进可视密码,设计了基于改进可视密码的财务档案密级控制系统。由机密信息分割设备、秘密档案和蒙板印刷设备、秘密档案读取设备组成。机密信息分割设备将档案的秘密信息分割为两幅杂乱的分存图像。档案和透明蒙板印刷装置将一幅分存图像印刷在纸质档案上,将另一幅分存图像印刷到透明蒙板上。授权用户使用读取设备,将透明蒙板与档案秘密信息区叠合,借助读取设备的反射 LED 光读取秘密信息。具有安全、解密简单且不需计算机等优点。实验验证了该方案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20.
论政府责任法制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政府责任法制化,是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题中应有之意。责任政府讲的是政府责任,包括政府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其中的法律责任是核心责任而应该被重视和强调。用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代替法律责任是与法治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服务政府是当代服务行政、授益行政发展的客观需要,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在法律责任的约束下、在法律监督的环境中进行。法治政府要求政府责任的法制化,要求明确政府法律责任的内容范围、承担方式以及追究其责任的方法。政府的法律责任包括公民权利保护法律责任,公共利益保护法律责任,公共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和公共安全保护法律责任。政府的所谓行政补偿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并非政府法律责任内容本身,而是政府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一种救济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