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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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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源于国际环境法,该原则构成国际合作、构建和提升发展中国家履行国际环境法的能力,以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法律基础。中国国内环境法应吸收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创新机制,以解决中国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2.
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源于国际环境法,该原则构成国际合作、构建和提升发展中国家履行国际环境法的能力,以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法律基础。中国国内环境法应吸收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创新机制,以解决中国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3.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是国际环境法的重要原则,在平衡不同国家环境保护的利益与责任中有重要作用,然而此原则在具体的实施中却受到了重重阻却。“智猪博弈”原理对全球环境保护的效率与均衡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其在效率主导与利益均衡的基础上,对共同但有区别的制度建设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4.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国际环境法领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空间碎片减缓领域,适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具体而言,在空间碎片减缓问题上,适用这一原则包括各国均负有减缓空间碎片的共同义务,应为各国设定必须遵循的最低减缓标准,应根据各国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待遇,航天大国应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必要支持几方面含义。  相似文献   

5.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认的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基本原则。但是在后京都谈判进程中,面临着被重新解释和修正的挑战。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谈判情境,发展中国家要坚守共同但有区别在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地位,需要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气候正义内涵重新审视,正视原则适用中面临的问题,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社会气候变化谈判。  相似文献   

6.
打破僵局: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重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是一个连贯、统一和清晰的原则,由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内涵上未能达到内部结构的均衡,在使用上无法获得统一的解释,在实践中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干扰,最终导致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陷入僵局。在不同的语境和场合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事实上被赋予了不同的功能,它有时被作为法律原则,有时被作为伦理准则,有时还被作为谈判策略。针对国际社会对这一原则的不同理解和运用,我国在争取承担气候变化责任空间上需要特别强调作为法律原则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宽容与包容的伦理准则,并且在策略选择上随时根据我国的根本利益要求和国际关系格局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7.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被各国所公认的、适用于国际环境法一切效力范围、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构成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很多不同主张。虽然各国学者对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认识不一,但是笔者认为国家环境主权及不损害国外环境的原则、全球共享共管资源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应当作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并由各国在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中遵守。  相似文献   

8.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是公平分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全球环境治理责任的基本原则。《京都议定书》适用该原则的基础是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和资金技术优势,以及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比较《京都议定书》和同样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并分析气候变化谈判截至2010年底的最新进展,本文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合法性基础应当重塑为自然资源主权和无害国外环境原则,以及全球环境治理利益的公平分享。  相似文献   

9.
关于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论述,目前学术界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笔者认为,确立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理清法的基本原则与法的理念和价值之间的关系;要注意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与国际环境法具体原则乃至具体规范的区别。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必须属于法的基本原则范畴;必须接受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支配和指导;必须体现自身的特点。通过按照以上标准对当下的主要学术观点进行讨论,笔者认为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应该包括:公平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国家环境主权与尊重外国环境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环境责任原则、预防原则。  相似文献   

10.
黄海项目的实施加强了中、韩、朝三国在黄海区域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为建立黄海区域环境合作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是区域环境合作项目推进国际环境法发展的成功范例。项目运用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方法,明确了生态系统承载力和管理措施两者之间应有的关系,通过区域环境合作中的责任分担对国际环境法的义务本位给予了有力的说明。黄海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健康是沿黄海所有国家的共同的责任,项目通过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创造性适用,既照顾了国情,又化解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不仅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适用提供了经验性支持,而且也反映了该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1.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制度性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进程的继续,国际法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难以完全适应国际气候领域的诸多变化。因此,重构这一原则,无疑成为达成新的国际气候协议的关键。然而,目前国际社会提出的种种制度性设计均无法满足当前气候政治的现实要求,重构面临极大的困难性;但是毫无疑问,权力势必主导这一建构过程,国家也将在软硬法的相互博弈下做出选择。  相似文献   

12.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全球化程度的逐渐加深,“人类共同利益”日益凸显。“人类共同利益”已在国际法各领域的条约中有所体现.且已具备强行法性质,符合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条件,应成为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3.
把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般性的归责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独具特色的规定。这只是把公平责任原则上升为一般性归责原则 ,但这与国际惯例不符 ,在实务中难以操作 ,在逻辑上也与民法的基本理念相重叠和冲突。故建议采取德国法的作法 ,只针对特殊情形作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4.
碳壁垒合法性的国际法考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碳壁垒是各国打着保护全球环境,遏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旗号,对贸易进行限制的单边贸易措施,其合法性因碳壁垒的具体设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从国际法的角度考量,一方面,有关环境公约和WTO规则对碳壁垒均有合法性的容忍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对碳关税的细致考察,发现碳关税的设计既有违环境公约在气候变化领域确立的各国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同时,碳关税也很难通过WTO一般例外条款的审核。  相似文献   

15.
在国际责任法上,“实际上按照国家的指示或在其指挥或控制下行事”的行为应当归属于国家,但其之所以归属于国家的内在逻辑和法理依据并不明确。为此,需要国际责任归属方面确立一种“相当因果关系”,以此为框架分析界定与国家相关的私人行为责任是否应当归属于国家。由于“实际上受国家指示、指挥和控制的私人行为”涉及各类具体情形,因此,需要根据现有的相关国际法规则和因果关系的共识观念及其变化发展,在具体的行为情形中确定行为责任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16.
环境技术大多是以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形式存在,为了实现专利权人的商业利益,跨国公司总是利用知识产权控制环境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因此,国际环境技术转移对知识产权具有高度的依赖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环境公约对国际环境技术转移的规定具有模糊性,并且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存在矛盾。为了实现国际环境技术转移的目的,我国既需要坚持环境公约谈判中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也需要对国内法进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法的编纂和发展因为国际环境责任的私法化而出现突破和转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存在的困境在于造成跨境环境损害的主体通常为私法主体,却要由国家为其承担国际责任,故难以为各国接受。预防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国家对实施预防原则的国际义务,损失分担的安排借鉴了国际海上油污损害等领域环境损害责任私法化的成果,标志着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正在向私法化发展。同时,国家在跨界环境损害中承担补充责任并应在安排损失分担方面起重要作用,而在国家作为造成跨界损害主体的某些特别领域,国家依然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18.
在国际责任法上,私人行为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归属于国家,但私人行为之所以归属于国家的内在逻辑和法理依据并不明确。这将影响、制约对私人行为归属于国家的具体情形和事由的理解适用,以及这些特定的归责情形和事由自身的变化发展。为此,需要在国家及其行为和私人行为之间确立一种"相当因果关系",以此为框架分析界定各种情形下的私人行为是否应当归属于国家。对此,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义务以及特定情形下"行为归属"的因果关系的共识观念和国际法规则,在具体的行为情形中予以确定行为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19.
国际空难损害赔偿国家责任的存在具有正当性,禁止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国际法原则是基本要求,主权责任理论是国家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马航MH17航班空难中,国际不法行为和损害后果在国家责任要件中是不容争议和辨驳的。国际空难可归因于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可包括一国武装力量的不当行为、一国国家航空器不当操作与他国民用航空器的相撞行为、一国不法分子对他国民用航空器的非法干扰行为、一国机关或个人的错误或失误行为、武装叛乱行为等,其中为武力袭击民航客机者提供武器装备的国家也具有一定条件下的可归责性。过错要件对于国际空难损害赔偿国家责任的方式和程度有重要影响。在不承认武装叛乱组织的国际法地位的前提下,乌克兰这个主权国家对马航MH17航班被导弹击落至少存在过失责任。国际空难损害赔偿国家责任虽有实现障碍,但依然有政治解决、国际诉讼和协商谈判的路径可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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