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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当前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2款存在不同的理解.其实,无论从文本的客观语义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还是从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的实践效果看,都应该认为道路法的立法本意是:完全由行人一方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作为侵权责任承担的研究成为必要,文中以不作为侵权责任承担的法理基价值础作为切入点,从义务一责任原理和社会价值方面探讨了不作为侵权责任承担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其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而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侵权行为法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中,产品缺陷是产生产品责任的关键和依据.在产品缺陷三个类型(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及警示缺陷)中,产品设计缺陷影响、争议最大,尤其是它的归责原则方面.它归责原则的争议主要涉及对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的选择.《侵权法重述》①(第二版)规定了严格责任并使之在产品责任领域统治了较长时间.后来的《侵权法重述》(第三版),推翻了《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中很多激进的思想,规定将过失责任适用于产品设计缺陷.但这一做法是武断的,在司法领域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原则,依然是严格责任和过失责任两种原则并存.  相似文献   

4.
国际公约出于规避各国不同债法传统的考虑,回避了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性质问题.航空运输导致旅客死亡、受伤或遭受其他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责任在法国传统民法上属于合同责任,但在最新的债法改革中呈现侵权责任化趋势.依中国民法理论,该责任具有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且法律允许请求权竞合.  相似文献   

5.
文化财产问题长久以来就是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文化财产是根据其内容来界定的并首先在战争法中提出的概念.从古代到二战期间,文化财产受到了空前的破坏,有被盗、被抢也有被损毁.现存于海外的被盗和被抢的我国的文化财产不计其数,但是我们的追索之路却充满了障碍和坎坷.本文欲从国家责任的角度,探究国家违背保护文化财产国际公约的义务而产生的国家责任,希冀对我国文化财产的追索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生态修复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国家和地方层面都有相关立法规范用于规范和约束生态修复行为,目前已经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的立法体系。从法条的梳理可知,法律层面的生态修复责任包含两个方面:即直接的生态修复和间接的生态修复。直接的生态修复,即人为采取各项修复措施,直接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间接的生态修复,即通过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转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功能修复。文章在简要分析生态修复基本内涵及生态修复责任法律表达的基础上,从目标法益、判断标准、责任形式和实际成效等四个方面对比生态修复责任与恢复原状责任的不同之处。而这也是生态修复责任作为新型环境责任形式,其"新"主要体现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践中,生态修复责任作为一种新型环境责任形式,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实现进程中面临着诸多障碍,诸如生态修复责任能否被法律予以明确表达,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程序是否有章可循,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是否具备充足的保障措施。面对这些实践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我们应理性、客观地思考问题,从而解决问题。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是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生态修复责任的法制度安排通过法实践的方式得以实现,是从应然到实然的一个过程。为实现生态修复责任的最优价值,文章认为可以从明晰生态修复责任的概念与性质,从单行法或者相关法的实施细则中健全生态修复责任法律规范体系,从制度设计和物质方面完善生态修复责任实现的保障措施,从建立第三方参与制度等方面提出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路径,以期对生态修复责任制度的良好施行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责任问题的价值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责任问题是一个价值问题,责任概念是根据价值概念来界定的.责任的价值具有两重性,即既具有目的价值也具有手段价值.责任的手段价值表现为责任存在的意义,它从宏观上表现为责任的社会价值,从具体上表现为责任的法律价值和道德价值.  相似文献   

8.
侵权行为法的地位关乎整个民法典的编纂,其重要性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侵权行为法应在债法的框架下有限独立,这是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是债而非责任,债的本质又是一种具有多样性的约束关系,包括财产性和非财产性的.此为侵权行为法独立于债法体系之中的两大根本依据.  相似文献   

9.
从新西兰损害赔偿制度看正义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19世纪到20世纪初叶, 在世界范围内, 过错责任在各国的侵权法中占据着绝对的支配地位.然而, 进入20世纪, 严格责任在各国侵权法中的比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20世纪六七十年代起, 许多学者甚至提出了能过超越现有侵权法结构的整体解决方案, 即综合性损害赔偿制度.新西兰于1974年将其付诸实施.作为最激进的、最典型的综合性事故赔偿制度, 新西兰损害赔偿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的综合性严格责任制度, 其基础是禁止受害人提起人身伤害之诉.尽管该制度始终存在很多问题, 但是对责任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严格责任、社会保障制度符合现代社会对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经营者或其他社会活动者怠于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而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时,既可以从合同法也可以从侵权法路径为受害人提供救济。但比较而言,合同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保障力度是很有限的,要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者承担侵权责任具有更强大的保障功能,保护范围也更广泛,更能体现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彰显人文主义的关怀,填补侵权法关于侵权行为类型的空白。  相似文献   

11.
保险利益不能等同于物本身,同一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多个保险利益,并据此成立多个保险关系而不构成重复保险。在损失补偿保险中,风险损失是保险利益的反面,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损失者才是保险利益的真正主体,权利和利益的复杂关系决定了物权人不一定是保险利益的主体。因此,我们应放弃形式主义的保险利益观而坚持实质性的保险利益观,即以风险归属作为保险利益的归属依据。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村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模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解体是当今农民缺乏医疗保障的主要原因。文章通过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适应性以及我国农村具体情况的分析,提出应在我国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模式,并对如何建立这一模式进行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3.
农村养老保险必须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养老保险功能急剧弱化 ,已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很不相适应。为此 ,必须加快养老制度改革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当前要通过提高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要性认识 ,增强农民社会保险意识 ;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提高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经济承受能力 ;理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 ,搞好农村养老基金管理 ;广开社会保障筹资渠道 ,为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充足资金等措施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4.
信用保险乃是防范信用风险,保障债权人利益顺利实现的有效手段。信用保险定义应当从其保险合同性质、标的、被保险人和作用范围四个方面展开研究,进而总结出信用保险内涵,然后才能概括出信用保险应然的定义。信用保险是完全不同于保证保险的独立财产保险类型,二者在主体、性质和制度价值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差异,所以信用保险不能为保证保险所包含。  相似文献   

15.
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改革之后的车险市场上,现实状况却与预计效果相差甚远。其主要原因是,对保险营销战略的忽视,没有以相应的保险营销战略为指导,使得营销战术在操作过程中显得盲目而跟从。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树立正确的保险营销观念,即重新审视营销战略在车辆保险中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广义的产品观念;同时注重服务在车险营销中的作用;有效地进行市场细分和市场选择;最后对车险营销战略的具体实施即营销战术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在现实生活中,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理赔都需要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作出准确的理解,在运用人身保险利益制度时,我们需要它有一个明确的归属。人身保险理论是一种有害的形式主义理论,制约了人寿业的发展。立足于道德危险防范的综合性整合,应摒弃人身保险的利益理论,坚持绝对的同意原则。  相似文献   

17.
现代农业生产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也极易引发环境侵害,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生产者无力承担相应的“同质”损害赔偿责任,故适应环境损害救济社会化趋势的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是构建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从理论依据和可行性的双重角度可将其界定为:包括农业环境侵权责任、自有场地治理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必要费用给付责任.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世界保险业发达的美国、英国、日本等三国在保险监管实践中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提出适应中国保险业未来发展的需要,保险监管理念应从依重行政监管转变为依靠法律来实施监管,保险监管重心应从针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合规性监管转变为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监管体系应从依靠政府主导转变为全方位监管体系上来,保险监管范围应从单一领域调整到多领域上来。  相似文献   

19.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核心,缺乏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本文对人身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利益的三个问题,即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以及保险利益原则的存废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应增加受益人为保险利益的主体,同时对保险利益的范围应做扩大解释,并对保险利益原则予以保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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