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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雪军 《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08,(5):94-95
盗窃犯罪是我国第一大犯罪,但是我国刑法对盗窃犯罪规定较为简单,尤其对单位盗窃未做立法规定,应增设单位盗窃罪,相应的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也应做以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姜涛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4(2):25-29
单位盗窃是一种危害严重并且十分常见的犯罪,但由于现行刑法的缺位和司法解释的越位,使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很难加以认定,出现了严重的打击不力现象。文章从考察单位盗窃的立法轨迹入手,分析现行单位盗窃立法的缺陷,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单位盗窃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看法。以刑事立法形式增设单位盗窃罪、对单位盗窃实行双罚制、扩大单位盗窃的主体范围、规范单位盗窃的定罪和量刑标准是目前完善单位盗窃立法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高国华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78-82
《刑法修正案(八)》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考量,降低了盗窃罪的入罪门槛。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等归为盗窃罪,扩张了盗窃罪的犯罪圈。随着盗窃罪的修改,相关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为此,需要对盗窃罪进行重新解读。 相似文献
4.
邓又天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3)
作为落实综合治理的突破口,全国开展反盗窃斗争,已收到良好的效果。本文就理论上和实践中的盗窃犯罪的另外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一、盗窃罪的概况;二、认定盗窃罪时应注意划清的界限;三、惯窃罪;四、盗窃罪与惯窃罪的刑事责任;五、盗窃财物的价格和数额的计算问题。 相似文献
5.
陈洪兵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1(3)
德、日通说认为,财产犯中不法领得的意思(即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前者功能是区分盗窃罪与不可罚的使用盗窃,后者功能在于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在德国,使用盗窃因不具有排除意思,原则上不可罚,而日本却得出使用盗窃原则上可罚的结论;我国关于财产犯罪的规定定性又定量,要求具有排除意思,使用盗窃原则上不可罚;利用意思具有区分机能,并能说明盗窃罪比毁弃罪法定刑重的原因,因而强调利用意思具有合理性;盗窃他人财物后索要感谢费以及勒索财物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盗窃罪.财产罪章以外的盗窃、抢夺等犯罪,可能包括毁弃、隐匿情形. 相似文献
6.
7.
高国其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0(3):120-128
公开盗窃学说在理论前提的认识上,置盗窃的秘密性于无关紧要的地位,这种学说以现实存在公开盗窃作为立论依据采取循环思维想当然地借鉴国外刑法学说,主观地解读处罚上的空隙,因而该学说在理论构建的必要性上存在认识论上的偏差。同时,公开盗窃说在理论证成上不恰当地使用了文理解释、历史解释和比较解释的方法,在确立盗窃罪的边界以及建立盗窃罪和抢夺罪等其他侵犯财产罪的区分标准上均不完满,由此,公开盗窃理论在构建方法上也存在合理性和可行性的问题。在盗窃罪学说上应当进行理论辨正,维护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罪质内涵。 相似文献
8.
“多次盗窃”中的“次”不仅包括未被发现的盗窃行为,还应包括两年之内曾经被认定或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一次盗窃行为;“多次盗窃”不应作为非数额型盗窃罪罪状,否则会与刑法谦抑性精神冲突;并可能违反罪刑责相适应原则;同时与《刑法修正案(八)》盗窃罪罪名其他新构成要件相比较,明显不均衡。“多次盗窃”中的盗窃数额的计算方式应为累计计算,标准应为盗窃罪一般情形“数额较大”的百分之五十,行为人在两年内因盗窃被公安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盗窃的,不受上述盗窃数额标准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陈帅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73-77
对于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标准,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传统观点以秘密性和公然性作为区别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关键,而有学者提出的平和窃取说则主张以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性作为区分之标准.以解释论为研究视角,通过对盗窃和抢夺两词进行文理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和比较解释,主张应当坚持传统观点,反对平和盗窃说,将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认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抢夺行为具有公然性,对于行为人误认为未被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发现的情况,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 相似文献
10.
我国普通型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是不限数额的财物的所有权与占有。盗窃既遂不等于成立盗窃罪。行为人盗窃数额非较大的财物未遂的,不应处罚,这既符合立法者原意,又获得刑法评价的公平性。行为人盗窃数额非较大的财物既遂,符合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未遂的构造时,才能认定为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既遂。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未遂的构造重点表现为:行为人必须认识数额较大的财物、对数额较大的财物有现实的盗窃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没有既遂,但数额较大的财物有被盗窃的客观危险。 相似文献
11.
陈小彪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0(1):53-56
该文概述了单位犯罪的原因和理论界对单位犯罪社会控制的探讨情况,基于单位犯罪行为的谋利性和单位行为的明显理性,建议借鉴犯罪计量经济学理论来控制单位犯罪行为,主要路径是提高单位的犯罪成本、降低单位犯罪收益、控制犯罪市场和增加合法收益的机会。 相似文献
12.
李响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4):56-60
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100多种单位犯罪,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单位危害社会行为得不到惩处的情况屡见不鲜,造成司法实践的困惑。我国单位犯罪应以现有规定为基础,从社会危害性和单位自身特征出发,确立单位犯罪的标准,对单位犯罪的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13.
指出由于单位犯罪主体方面的特殊性,它的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失引来争议。本文分析和评价了学界关于单位过失犯罪的各种学说,研究了单位犯罪的核心和本质,最终肯定了单位过失犯罪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陈鹏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6):70-73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制呈逐渐强化和扩张的态势.对单位犯罪的立法宗旨、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进行探讨,主张单位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一人公司及私营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5.
16.
蒋秋云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1997年的新刑法第 30条 ,对单位犯罪做了规定 ,但这并不是对单位犯罪概念的界定 ,因为没有定义项和被定义项。对单位犯罪概念的正确界定 ,即明确单位犯罪的本质属性 ,不论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正确认定单位犯罪有着深远的意义。对现有的多种多样的单位犯罪概念逐一分析其不足 ,在此基础上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对单位犯罪进行比较完整的定义 相似文献
17.
初红漫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3(6):73-76
法人犯罪问题在我国尚属一个较为年轻的理论。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典正式的在总则与分则中规定了单位犯罪之后,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单位犯罪问题的研究才算真正开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单位犯罪必然会呈现出与自然人犯罪并驾齐驱的局面,甚至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相似文献
18.
于志刚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4):101-113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竞合虽然是一种逻辑必然,却仍然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和困惑,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类型加以划分,并探讨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规则,以及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和个人的定罪量刑标准差异化规则,并由此来探讨单位共同犯罪中两个层级的主从犯认定,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诸问题进行深入的反思,理论意义重大,并为司法现实所急需。同时,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单位内部自然人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单位犯罪和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 相似文献
19.
论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马松建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4(2):46-49
为了遏制日趋严重的单位犯罪现象,修改后的刑法对单位犯罪作了较为客观的规定.由于法律对单位犯罪的概念未作明文规定,单位犯罪的立法过于膨胀且其刑罚存在诸多不协调之处,不仅影响单位犯罪的司法适用,还不利于刑法理论的发展,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刑法总则第30条、第31条专节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在分则413个罪名中规定了128种单位犯罪,占罪名总数的31%,足见研究单位犯罪的刑法理论中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在总结单位犯罪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范围、类型、刑事责任的基础、处罚制度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以期完善单位犯罪理论,有效地惩治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