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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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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球视野下的恢复性司法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在全球视野下,恢复性司法的实践主要有三种形式:和解、协商和圆形会谈;另外还有两种由犯罪人提供的弥补方式:恢复性补偿和社区劳动。与刑事司法程序重点关注剥夺犯罪人权利、恢复已经遭到破坏的法益以及惩罚犯罪、防止再犯不同,恢复性司法重点考虑对被害人的补偿、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关系的修复以及补救由犯罪造成的其他损害。正因为恢复性司法能够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并能够在解决法院积案和监狱人满为患的困境、促进司法活动的透明公开、减少再犯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已接受并采用恢复性司法来处理犯罪问题。  相似文献   

2.
国内法学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推崇恢复性司法的呼声很高,认为恢复性司法注重被害人法益和感受,着力于犯罪人对被害人的疗伤和社区秩序的恢复,适合当今的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趋势,其所代表的恢复正义理念将取代或正在取代传统刑罚模式所隐喻的报应性正义,甚至国内刑事政策所提倡的刑事和解即为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实践,并收效良好.但恢复性司法所树立的理念与刑事诉讼目的理论并不完全融合,国内的刑事和解制度也不同于恢复性司法,因而恢复性司法至多承担传统刑罚模式的补充,并不如人想象的那么完美.  相似文献   

3.
传统刑事司法认为犯罪是需要给予报应的针对国家的行为,犯罪必须接受惩罚,惩罚表达了社会对犯罪的谴责和对正义的追求,并且也可以用以威慑犯罪人和其他企图破坏社会规范的人。支配传统刑事司法的刑事政策是报应性和惩罚性的。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崭新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被害人及其亲友、整个社区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最为典型的恢复性司法运动就是所谓“被害人—犯罪人和解”或“被害人—犯罪人调解”。恢复性司法运动最初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现在则开始扩大至成年人犯罪,并且由最初仅仅适用于轻微犯罪、财产性犯罪向现在的严重犯罪甚至暴力性犯罪扩展。由此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对被害人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4.
无论是从被害人或社会的角度,还是从犯罪人的角度,恢复性刑法司法都是一种正义司法。由于犯罪人在犯罪后也应得到恢复,故恢复性刑法司法除了刑事和解,还应有辩诉交易。虽然辩诉交易是犯罪人与控诉方的一种博弈,但其最终具有正义与效率这两项司法价值,故其构成了我国刑事法治的一个"前景"。而在当下,应是谨慎借鉴辩诉交易,并在稳步摸索中达致一个成熟的,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5.
恢复性司法弥补传统刑事司法的缺漏,从回顾性思路转向前瞻性思路,把注意力从如何惩罚或康复犯罪人转移到如何更好地恢复被害人和社区,是一种超越传统刑事司法的新解纷方式。在恢复性司法中,被害人是恢复性司法程序中的主体,具有独立的、不可取代的主体地位。刑事司法关系也不再是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对抗的直线型联系,而形成国家、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互相依托的三角形关系。恢复性司法是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蓬勃发展的产物,给刑事司法改革带来社会和谐的希望。  相似文献   

6.
恢复性司法是一种由犯罪各方利害关系人共同参与犯罪处理活动的司法程序,强调的是恢复和整合因犯罪和被害造成的社会关系的破坏,恢复原有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秩序.域外的立法及实践证明,在监狱行刑中运用恢复性司法有其存在的土壤.国内监狱行刑的人性化和社会化趋势、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以及犯罪人改造和预防的需要证明,在监狱行刑中运用恢复性司法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在具体的设计中,狱中恢复性司法适用于一切案件、适用犯罪人--被害人调解模式并由监狱机关主持.同时,为了保证狱中恢复性司法的顺利实施,还应建立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评估机制、被害人和犯罪人信息互动"平台"、恢复性司法基金等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7.
作为一种新型的利益争端解决机制,恢复性司法必与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刑事诉讼制度产生冲突.正在演进中的国家追诉理念与制度,应该改变先前垄断刑罚权的局面,适时作出修正,以应对恢复性司法的到来.如何构建恢复性司法模式,"被害人与加害人和解"制度是其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刑事司法中存在国家、被害人、犯罪人三方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报应性司法认为,犯罪是对国家秩序的破坏,被害人不具有独立的利益,主张在保障犯罪人利益基础上通过对犯罪人责任的追究实现对国家、被害人利益的保护,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对被害人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恢复性司法是对报应性司法对被害人利益保护不足的矫正,该制度注重被害人与犯罪人双方利益的保护。我国恢复性司法具体制度中,有些制度存在忽视国家利益、偏重受害人和犯罪人利益保护的情况。刑事司法应该在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和犯罪人利益保护中寻求平衡,不能忽视任何一方利益的存在。  相似文献   

9.
国内对恢复性司法制度及其理念,尚存有各种不同观点。同时,我国学者目前对该项制度的理解本身存在着认为恢复性司法是个人权利对国家公权的挑战、恢复性司法的目的仅在于将社会秩序恢复到犯罪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强调恢复性司法就意味着排斥刑事司法裁判权等误区。出于对刑事被害人利益保护、对犯罪人有利改造以及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之考虑,我国迫切需要引入恢复性司法制度,以解决传统刑事司法的弊端与无奈。恢复性司法以犯罪人和被害人为中心,以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其制度应与现行刑事司法制度并行,亦应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0.
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被害人是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一方,他们的权益保障程度是衡量一国刑事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尺。我们应该着力探讨恢复性司法中的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以被害人为中心,从关系的角度深入发掘被害人权利保护与恢复性司法的互动关系以避免受害人恶逆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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