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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职责的重大制度创新,该制度横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目前仍存在规范逻辑冲突、价值标准不一及引导功能不足等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及权力运行实践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资源,真正有效发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的评价及引导功能,应实现损害追责制度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互补与融贯,即推动达成损害追责关联规范一致性,以法律评价体系的价值目标为导向,将依规治党与政府自我规制相关规范融入法律价值评价体系中,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制边界和作用范围内构建、整合损害追责制度。具体实现路径上,可通过体系化解释准确划定追责对象范围,区分规制功能以党内法规对党内事务进行规范产生的溢出效应提升政府法定履职能力,对责任形态进行类型化梳理,明晰各类型责任认定标准与担责形式,从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  相似文献   

2.
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下,开展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关系的理论研究,揭示当前我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而提出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有机衔接的制度保障,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互动互联,提升党内法规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逐步将反复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党内法规提升至国法层面,不断健全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和立法权限,积极完善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二者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强化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立法清理和实施评估机制是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3.
将党内法规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当下,党内法规不仅是管党治党的利器,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党内法规尤其是中央党内法规推进宪法实施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通过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进而促进宪法实施,部分党内法规对国家法律的出台和完善具有先导性作用.党内法规推进宪法实施的方式包括在党内法规中直接规定宪法内容和间接体现宪法内容两种,并呈现出集中于宪法序言和总纲、积极实施和消极实施并存以及以义务性规定为主等特征.今后,为了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在宪法实施上的作用,应当明确党内法规实施宪法的范围与限度,提升党内法规的立规质量,注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  相似文献   

4.
党的领导是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与动力引擎。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同为农村核心治理主体,二者关系处理是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变量。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实施依据是《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契合了当前农村治理衍生关系复杂性对于治理主体利益协调能力、责任服务意识与良好道德品行的客观需求,体现了党对于农村实现共同富裕与高质量发展目标的组织安排。厘清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制度的实践逻辑、内在结构与规范协同,有助于从整体架构层面廓清和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为其治理能力提升提供制度势能。基于功能主义视角审视,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蕴含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进“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实现利益协调治理效果的多重实践逻辑。结合制度文本分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针对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文本表达既有耦合性与交叉性特征,也有“具体—概括”“顺序承接”“并列关联”“严格—兜底”等规范形态。但实践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不畅可能造成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主体的担当能力不足、民意基础薄弱、权力行使失范等问题。秉持立法与立规统筹、中央与地方互动、激励与监督并重原则,着力从领导规定、选举程序、民主决策以及权力监督等层面促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规范协同,有助于实现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预设功能。具体而言包括:在领导规范层面,完善上级党组织领导村党组织、村党组织领导农村其他组织的规范;在选举规范层面,应将民意征集设置为村党组织书记选举必要程序,阐明村党支部书记未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补救措施;在决策规范层面,明确应经村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内容并优化农村民主协商的决策程序规范;在监督规范层面,应出台针对村(社)巡察专门规范并完善村务监督补充性规范。  相似文献   

5.
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有崇高为民情怀、深刻思想内涵及重大现实意义。开展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制度化建设,不仅需要在党内进行,还要将其价值取向融入到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以及社会风俗之中,以此实现初心使命全面制度化的多维路径。要制定初心使命的相关党内法规,并将初心使命作为基本立法原则精神融入其他党内法规,使其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基本行为规则。要将初心使命的价值取向作为法律原则融入新制或修改的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问责、守法、自我纠错等各个环节。还要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层面将初心使命融入社会风俗,让社会风俗的价值取向与初心使命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6.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给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带来了挑战。通过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概念和基本构成的阐述,剖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内在关联。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自身的缺陷逐步显现,如何科学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成为研究中的重点问题。基于此,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契机,分别从制度与执行能力两个方面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一条可行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7.
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之间存在内容冲突的现象。这是当前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不充分的直接体现。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涉及地方性制度间冲突化解机制、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和备案审查衔接机制的规定不够清晰明确。为高效化解两类地方性制度间的冲突,助推二者衔接协同,相关部门亟须在厘清二者关系的基础上,从明确行为规范和创新完善运转机制两方面出发,建立一套系统性冲突解决方案。该方案既要明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意涵、制度间冲突化解的取舍规则以及冲突处理的具体方式,又应从事前统筹、事中控制和事后保障三个层面出发,建构和完善冲突解决的常态化辅助机制,系统解决地方性制度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8.
党内法规制度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党内法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代中国的治理事实。价值一致性、政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传统为党内法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正当性、合理性和法理的理论支持。就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党内法规制度发挥着政治保障、制度整合、提升参与者素质、完善治理能力等功能。信息汇聚机制、过程实施机制和适应性调适机制是党内法规制度实现治理功能的具体方式。党内法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治理现代化普遍要求在中国国家治理模式中的特殊表现。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出发,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既是国家发展的时代要求,也是中华民族复兴历程中的历史任务。  相似文献   

9.
村民自治与法治作为我国社会存在的两种不同治理方式,存在着一些冲突,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法治与自下而上的村民自治在治理范围上的冲突和作为“普适性知识”的国家法律与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村民自治规范在治理内容上的冲突。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实行村民自治,我们需要收缩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的存在,为村民自治提供成长的空间。同时,国家法律与自治规范需要进行双向的良性互动,以消除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冲突。  相似文献   

10.
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之间的协同适用程度,是决定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建设进度的重要指标。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体系存在对应关系,但重要问题还是在于两者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其中衔接包括主体限缩后的衔接与监督处理措施上的衔接;协调则存在于同类情况不同表述方面的协调以及同一问题相关规定方面的协调。在此基础上,需要确定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衔接与协调的映射关系,注重协调目标趋同而非盲目求同,以制度创新解决特别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11.
宪法人权从法定权利转变为实有权利需要健全和加强人权条款的法制保障。我国应在立法层面上对人权条款加以具体化,理顺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扩大司法救济的权利范围,扩大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范围等;在司法层面上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特别在刑事诉讼中加强人权保护;加快制度创新,建立违宪性审查制度、宪法诉讼制度、构建我国人权法制保障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2.
乡村规划指对乡村建设在用地布局、建设要求等方面的部署与安排。其对规范农村土地利用,提高乡村建设质量以及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乡村规划的法律性质主要涉及两个层面:一是行为意义上乡村规划的法律性质;二是结果意义上乡村规划的法律性质。而乡村规划的法律救济则主要包括申诉、控告权,申请复议,诉讼权及规划保障请求权。对乡村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则是指国家现行的有关乡村规划的制度,实施以及修改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只有全面地把握乡村规划制度,明确乡村规划与其他规划制度的联系与区别,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层面上加以规范,从而推动我国乡村规划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3.
以制度创新遏制腐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阐述了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的特点、危害及其根源,指出了腐败蔓延的根源是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以及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其中政治体制方面的问题具体体现为党内监督制度不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缺陷,领导干部决策失误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缺失。经济体制方面的问题体现为市场经济制度不规范,政府过度干预经济,非统一的财政制度的弊端等。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表现为国家反腐败的基本法律和法规体系不完善。分析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提出了制度创新的基本方向为政治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与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国家反腐败的基本法律和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以许霆案为切入点,首先从法律规范层面认为法院对许霆行为的定性或可商榷,然后将关注的焦点定格到许霆案中反映出来的司法与人情的冲突上,并结合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大量司法判决与民意断裂的现象,认为出现这种断裂的原因在于我国的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将人情纳入到制度化的轨道。在借鉴普通法系国家的陪审制度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以弥合法律与人情之间的裂痕。  相似文献   

15.
改革开放以来,丰富的法规建设实践赋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以鲜明的阶段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原则层面开始正确处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形式层面法规建设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内容层面党内法规体系逐步形成。对这些特征进行系统梳理,以期进一步促进党内法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相似文献   

16.
公务员管理究竟是依据国家法律,还是依据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否在公务员管理方面具有国家法律的效力,这都是需要从理论上探讨与厘清的新问题。由此不得不令人思考在中国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完善和规范公务员管理制度这一重要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7.
公务员作为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结合体,其权利及权利救济历来是个重要话题。在我国的公务员法律体系中,作为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之申诉、控告和仲裁等权利基本上被排除在司法救济之外,表现为法律制度缺位、救济程序不规范等方面。因此,只有在完善行政救济的基础上,加强法律保障、构建司法最终救济原则,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经济法上的技术性规范,是一种将假定条件与行为模式中涉及的技术性事项加以数据化,以确保经济法律、法规顺利运行的独立规范类型,具体包括标准、准则、指南与规划4类。在立法层面,特定的技术性规范产生调制效果,辅助单行经济法律、法规成为国家干预市场的依据;在执法层面,为执法主体参照做出决定;在司法层面,为法院参照以补充发挥调制职能。经济法中的技术性规范属于经济法渊源,效力应等同于规章。独立的技术性规范与单行经济法律、法规形成了二元规范结构,其构建应遵循法定、公平与效率3项基本原则。针对现阶段经济法中技术性规范存在的法治问题,应进一步明确技术性规范的经济法律、法规依据,制定主体与制定程序,推动经济技术性规范向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的转化,从而确保技术性规范在经济法治环境下的有效运转。  相似文献   

19.
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源于对中央苏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延续,而且也源于中共局部执政地位的巩固以及根据地艰苦环境的需要。基于历史考察和文本梳理,认为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注重党员的学习与教育、党的组织建设、党对群众领导的工作方法、党员廉洁清正等方面。其历史经验在于:重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遵守党内法规上的模范作用;反映出党内法规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行为准则的专有性;针对党内突出问题助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党内法规建设为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提供制度保障;以党内法规和成文法律确保从严治党的落实。  相似文献   

20.
城市农民工处境的法律透视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城市农民工整体处境堪忧.困境的法律成因包括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从立法层面看,宪法确立的公民权利平等原则未通过具体制度得到落实,而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导致农民工在城市中实际上处于边缘地位.另外,现行劳动纠纷解决机制也为城市农民工的维权设置了障碍.从执法层面来看,行政执法疲软和司法救济不力致使城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要使城市农民工摆脱当下困境,一方面须在具体制度上真正体现和落实宪法的平等精神,消除歧视,并改革现行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应理顺劳动监察执法的运行和约束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同时通过审判和执行制度的局部改革,给予城市农民工以更加公正、低成本和及时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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