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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法律论证是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的最佳方式,它展示了司法正义的产生过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两大法系都将法律论证作为实现司法正义的共同手段,但在实现司法正义的具体方式上各有区别。就英美法系而言,司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分别是通过遵循先例和推翻、创设先例来实现的;而大陆法系则是通过服从制定法与克服制定法的局限来分别实现的。但不同的法系也存在相同的规范性内容,这也为我国的理性司法之路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即进一步完善立法,减少制定法局限,同时法官应在遵守法律论证规则的相关约束下,充分展开内部证成的步骤,积极主动地进行司法正义的论证。  相似文献   

2.
伴随公民主体意识的提升,法律正义对于法律权威建立的根本意义为公众所接受,强制作为法律的本质属性只有得到正义的说明和论证才是合理的。法律正义是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总和。在社会主义法治条件下,形式正义相较于实质正义有更加突出的地位。正义美德是法律正义实现的品质保证。  相似文献   

3.
价值判断是法律推理的灵魂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文章认为形式法律推理中,只有进行价值判断,才能打开前提与结论间的逻辑通道,避免出现“中词不同一”或不合“实质正义”的错误。在法律推理中,价值判断具有发现、比较、选择、归类、定性、量裁、导向等功能,这些功能对于法律推理来说是不可缺少的。没有价值判断就没有法律推理,有什么样的价值判断,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推理。因而价值判断是法律推理的灵魂。   相似文献   

4.
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推理形式,设证推理的基本过程是在已经具备某种前提性结论的基础上寻找对该结论的最佳解释.从司法过程的运行来看,双方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寻找任何理由能够支持其主张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设证的过程,它有别于从法官视角出发的归纳或者演绎推理,从这个意义上说,设证才是司法过程的“真相”.从具体运行来看,设证推理是一个对原初结论不断进行修正的过程,最终形成判决结果.  相似文献   

5.
从宏观角度论述法律推理的一般理论,通过对推理性质、特点的分析,阐明推理之所以能够根据前提推出结论是因为存在一个实质依据或者形式依据,通过对法律推理的形式和实质的分析,得出在我国法治尚不发达,普遍缺乏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的情境下,法律推理应优先适用形式推理而非实质推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合同相对性原则曾一度被认为是合同制度的奠基石,自20世纪以来,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在承认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对该原则进行了适当的突破。这些突破的价值体现在四个几方面:符合交易便利和交易经济原则,体现了促进交易的现代合同法理念;符合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法律思想转换的社会趋势;体现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有机统一;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7.
正义论贯穿于整个政治自由主义发展逻辑之中,随着政治自由主义的演变而不断发展。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洛克的形式正义开始,经历了密尔的实质正义,发展到罗尔斯,正义论把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有机辩证地统一起来,达到了成熟阶段。政治自由主义中的正义论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对政治体制和法律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司法判决书是裁判过程的书面表达。法官做出裁判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以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前提,运用演绎形式推理合乎逻辑地推演出判决结论的司法判决推理过程。综合Danes(1974)提出的5种主位推进模式和徐盛桓(1982)提出的4 种主位推进模式,并根据提出的连贯话语推进的9 种主位述位逻辑关系,探讨一篇优秀民事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如何实现演绎形式推理和法律命题内容实质推理双重共振的司法判决推理过程,从法律语言学视角对当前我国的裁判文书改革朝着论证体裁方向发展提供有益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9.
"法律论证"是通过提出某些论据或理由来证明法律决定正确性的活动,从而实现法律理性的目标。所以,首先必须了解法律论证的历史发展和研究现状,才能明确法律论证的外延范围,不然很容易引起混乱。接着分析传统法律推理的局限性,说明当今法律推理已经不再是形式逻辑在司法中的简单运用。最后提出法律论证理论,并对于认识论带来的"明希豪森困境",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0.
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都是一种线形的合法化论证进路,其分别适用于简单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但这种论证进路(线形合法化论证模式)在一些影响性案件中却出现了合法化危机。环形合法化论证模式是消解影响性案件合法化危机的一种有益探索,它强调论证过程双向互动的环形特征。沟通合法化推理进路是环形合法化论证模式的主要表现形式,其通过法官的沟通性推理(方法)来完成。为了避免环形合法化论证模式可能存在的缺陷,法官应该在合法性框架内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11.
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司法裁判的正义性。那么,司法裁判正义性的逻辑根据是什么?它既不是法官的可信赖性,也不是法律的权威性。形式正义的逻辑性和实质正义的可接受性有助于司法裁判的正义性,甚至是它的部分内容,但它们不是它的根据。从逻辑的视角来看,司法裁判正义性的根据在于裁判程序的正当性、法律推理的可废止性和法律论辩的超越主体性。  相似文献   

12.
既有的三类法律推理概念失之过狭,这是由于它们对法律推理本质的认识不够准确。法律推理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活动,而非权威性的制度实践;它包含法律事实的发现和认定、法律规范的获取和证立以及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对法律结论的推导等内容。故而,法律推理是人们在解决法律问题时,根据证据等信息并在与法律规范的调适中发现和认定法律事实、获取并论证法律规范,并在此基础上推导和论证法律结论的一种思维活动。  相似文献   

13.
论证再论     
本文在讨论了论辩与论证、论证与推理的关系和论证基本模式的基础上提出论证的新定义,认为以这一论证概念为核心的论证理论将形成一种论证逻辑,它不同于以形式推理为核心的形式逻辑。  相似文献   

14.
司法裁判中,法官往往需要进行价值衡量。运用行为功利主义只注重判决带来的效果,而不注重形式正义;运用规则功利主义虽注重规则的形式正义,但不注重实质正义;系统功利原则结合两者,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为价值衡量提供一个理性的规范性论证。  相似文献   

15.
苏姗.哈克使逻辑哲学发展成为独立的学科。逻辑哲学的中心问题是对于逻辑系统与现实原型“恰当相符性”的不断探索。逻辑理论具有可修正性,经典逻辑的公理和规则本身需要不断修正,多种非经典逻辑的出现是必要的和可能的。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现实原型的要求。逻辑的中心问题则是有效论证与非有效论证的区别问题。关于论证有效性的评价,哈克提出,存在着形式的(语形的)、实质的(语义的)和修辞的(语用的)标准这样三种由强到弱的有效性标准。法律论证的核心问题也是论证的有效性,可以把苏珊.哈克的逻辑哲学思想灵活运用于有关法律的逻辑与法律论证的评价标准的分析,并且将哈克的这三种有效性标准有机地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6.
批判性思维与以往的各种逻辑理论一样是研究推理、论证的,但它并不是对固有逻辑传统的继承、延续和发展,而是带来了逻辑观念上的深刻革命。它实现了从形式转向内容、将有效降为合理、从确定走向不确定、从书斋走向社会的重大转变,开辟了推理、论证研究的新天地,并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普遍适用的分析、评价推理、论证,以及可以帮助人们更合理地进行推理、论证的工具。  相似文献   

17.
论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别。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形式推理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活动,是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实质推理以法律价值作为推理的基本要素,是一种高层次的法律推理。法律推理从适用法律角度看,既要认识其必要性,又要注意克服其局限性,使之成为法官正确判案的逻辑思维工具。  相似文献   

18.
构建经济责任制须以法律正义作为其价值目标,法律正义是检验经济责任制的价值标准,也是是经济责任制逐步完美的促进力量。形式正义是和法律普遍性相联系的,它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形式正义导致了对普遍性法律的依赖。然而形式正义的法律思维方式忽略了社会发展和现实生活中各种情况的复杂性和具体性,实质正义应运而生,要求立法者与社会赋予执法者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执法者既可以根据普通性规范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求以实质正义为指导对特殊经济责任制以特殊处理。  相似文献   

19.
传统的法律解释研究专注于各种法律解释规准,伴随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及法律论证理论的兴起,法律解释的用语、观念与方法皆发生了论证转向。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不仅对应于推导出具体的解释结论,还对应于某种解释结论的合理性证立。法律解释天然具有“论辩”属性,其实质上是评估与比较不同解释之选择的论证问题。较之于传统的法律解释方法,借由“论辩图式”表达,且遵循论证程序规则的“解释性论证”更能还原法律解释的动态过程。从“目的解释”到“目的性论证”,就是法律解释的论证转向的典型代表。  相似文献   

20.
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主体。在描述性与规范性的双重视角下,可将其刻画为:通过论证(论辩)获得推理的前提——规范与事实,并最终从前提到结果的推导过程。基于此,法律推理的理论模型可建立在两个基点之上:一是"推理核";二是"论辩层"。"推理核"关心法律推理的起点和基本形式结构;"论辩层"则拓展了论辩对话的具体方法、程序性规则和评价标准。至此,可对法律推理展开分析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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