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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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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两大法系主要典型国家对强奸犯罪主观方面的立法规定或理论学说来看,两者在认定主观方面的标准侧重点不同,其认定标准都存在一定缺陷;相比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对强奸罪主观方面的研究更加深入,对行为人“轻率”的心理态度的理解较富特色。我国对强奸罪主观罪过通说的界定不够全面,不符合行为人的正常认知,需要进行修正;将行为人在过失或间接故意心态支配下实施的奸淫行为一律推定为直接故意,违反公平正义原则。我国强奸罪主观方面应当修正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可以构成强奸妇女型犯罪;故意和过失皆可构成奸淫幼女型犯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之否定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责任制度主要是基于社会防卫的目的,对主观罪过难以确定的行为,控诉方不必证明主观罪过存在即可追究该行为刑事责任的制度.英美法系国家对功利主义价值观的追求,是在环境犯罪惩治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的动力.我国刑罚权力的制衡机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限性、环境刑法的行政化以及环境侵害行为的经济性等因素,决定了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不宜适用严格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借鉴国外海洋环境污染的刑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分析目前中国海洋环境保护刑事立法的不足和缺陷,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从海洋污染刑事犯罪的新罪名设定、适用原则、犯罪主体的认定、主观罪过的限制、刑罚种类的设定等方面阐述完善中国海洋污染责任人刑事责任追究的法律构想,以期实现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法律目的。  相似文献   

4.
环境监管失职罪罪过形式的立法空白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困难。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观方面是单一罪过形式,有且只能有过失这一种罪过形式。较之一般犯罪而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犯罪构造稍显特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承担两个层级的注意义务,一是对被监管者之危害行为或者其他外力因素存在的认知义务,二是对由此可能造成的法益危害结果的预见义务和对危害结果的回避义务,违反注意义务便有成立过失犯罪的可能。环境监管失职罪属于监督过失型犯罪,审判实践中应将其与出于故意心态的滥用职权罪区别开来,准确定性环境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5.
本文论述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四个问题 ,即环境犯罪侵害的客体 ,环境犯罪主观罪过形式的认定 ,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特定性及查明方法 ,以及环境犯罪与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界限 ,并着重对环境犯罪的客体和主观罪过形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刑法学界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存在重大分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论者未能立基于本罪系基本犯罪为具体危险犯的结果加重犯,误将行为人对“严重后果”而非基本犯罪的具体危险的心理态度作为认定罪过形式的依据,自然难以得出本罪实为故意犯罪的合理结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基本犯罪形态为危险犯,行为人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而无需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即可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既遂.因为:罪过认定依据不能脱离立法规定;结果加重犯的罪过认定应以基本犯罪的罪过形式为基准;结果加重犯基本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本罪主观罪过形式的证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主观罪过应是指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危险的危害后果的罪过心理态度.此种罪过心理只能是故意,既可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但不能为过失.  相似文献   

7.
英美合同法上的虚假陈述分类与大陆法系分类上存在些许不同,这直接导致了两大法系合同法当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认定依据产生了不同的认知,一般认为,英美法系的分类较为详细,对于合同效力的判定仍然较为重视程序正义的实现,而在大陆法系当中,由于立法模式的限制,仍然将焦点关注在事实正义方面。理解英美法上的虚假陈述分类将有利于两大法系关于认定合同无效因素的衔接。  相似文献   

8.
由于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以刑罚手段打击环境犯罪是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方式。我国环境犯罪刑罚制度还不完善,制约着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应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罚制度。应当增加环境犯罪刑罚的种类,完善环境犯罪刑罚的幅度,确立环境犯罪刑罚的适用规则,以实现刑罚既制裁环境犯罪行为人又使环境得以恢复和补救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刑法在环境犯罪的刑罚配置上并不完整,不足以对环境犯罪进行有效制裁。针对环境犯罪的特点,其刑罚配置应该在以下方面进行立法完善:配置合适的主刑,改善罚金刑,增设资格刑,并且重视非刑罚措施的运用,以期达到既降低刑罚适用量又收到良好预防效果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故意说、混合罪过说和择一罪过说。各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但均存在不足。不论从刑法相关条文的客观含义还是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必要性来看,均应当将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解释为“包括过失”,而且过失与故意之间系层级关系,即故意是建立在过失基础之上的、更高层级的罪过形式。此种解释结论所引出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罪过形式的不同实现刑罚个别化,进而贯彻罪刑相适应和责任主义原则。为此,应当提倡根据故意从重处罚,即将故意的功能拓展到量刑领域。此解释结论可以运用于指导所有罪过形式“包括过失”之具体犯罪的量刑。  相似文献   

11.
网络诈骗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传统诈骗犯罪依托网络技术而衍生出的新型犯罪形式。在我国当前的刑法体系中,网络诈骗犯罪只能依靠传统的诈骗罪条款予以规制。然而,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尽管我国当前的刑事治理已经呈现出刑法保护前置化的趋势,但受制于保守的刑事立法体系以及处罚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治理与社会现实和犯罪发展相脱节。针对这一现状,应立足于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需要,从构建开放性刑事立法体系、把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规范完善刑事处罚机制、完善刑事治理配套措施方面对现行刑法规制体系予以完善,从而实现更为有效的网络诈骗犯罪刑事治理。  相似文献   

12.
网络犯罪在刑法上属于特殊类型的犯罪。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在理论上对网络犯罪问题的研究也日益受到关注。在理论和立法上,概括了网络犯罪概念的各种学说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界定网络犯罪的见解;在犯罪构成上,论述了网络犯罪客体的复杂性、行为方式的独特性、犯罪主体的智能型和主观罪过的预见性,提出了完善立法的意见;在刑事处罚上,提出了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处罚规定存在的缺陷以及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根据刑法学上的定义,宏观上网络犯罪可分为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网络犯罪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其他网络犯罪。实践中,应克服网络犯罪神秘化倾向,正确认识网络犯罪的本质。与域外网络犯罪法规对比,我国计算机网络系统犯罪立法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同步,为网络犯罪的正确定性提供了较为科学的法律依据。在网络犯罪定性上,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和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两分法,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先归入两类之一;坚持类型化归纳,正确认定具体的犯罪罪名。  相似文献   

14.
依照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进程,可将恐怖主义犯罪分为恐怖主义预备罪、恐怖主义行为罪、恐怖主义关联罪;在风险社会下,应转换刑法思维,充分发挥刑法的预防机能、综合运用替代性措施、加强横向抑制策略的研究,以期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5.
最新国家法治政策对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食品安全类犯罪的核心罪名且有关司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有必要从法经济学角度考虑该罪的立法完善。因该罪保护法益的实质性转变,有必要将其调整至“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犯罪构成中行为主体应扩展至“经营者”、保护对象应细化至“孕妇”,并可匹配特定情形下的“非法持有危害食品安全的原料或添加物罪”。相关刑罚体系设计更应关注惩罚的效率与效益,可将过去的“自由刑为主,财产刑和生命刑为辅”的配置,调整为“自由刑和财产刑为主,生命刑为辅”的布局,适时规定更为明晰的职业禁止刑罚,对牟利动机明显的犯罪者加大罚金等财产刑。  相似文献   

16.
三大犯罪构成体系虽然在构成要件与思维进路上迥然各异,但是在犯罪认定的实质内涵上却几无差别.三大犯罪构成体系均囊括全部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涵摄证明犯罪人主观心态的诸种客观方面,明晰主观方面是犯罪认定的核心,洞彻客观方面佐证主观方面的功能,旨在为犯罪认定提供统一的抽象模型.同时,犯罪构成体系的生成又与一国的传统文化、社会情势、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实体法的交互作用休戚相关,紧密相连,意在关照个性基础上的公允认定.犯罪构成体系是指导犯罪认定的思维方法,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过程,并无孰优孰劣之分,而仅有适正演绎之别,需要在把握犯罪构成体系的共性特点及甄别个性差异的基础上,予以刑事一体化的方法考量.具体而言,犯罪构成体系的选择和适用应恪守犯罪主观方面认定的中核地位,秉持犯罪构成体系与公众逻辑思维过程的趋同性,凸显控方举证责任的增加,着力犯罪构成有机体的构建.  相似文献   

17.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保障食品安全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刑法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由于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定性不当、保护范围较窄、保护滞后等问题,有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未进入司法程序,凸显了刑法在惩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乏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应借鉴美国立法,完善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形成严密的刑事立法体系,克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规制上的不足。  相似文献   

18.
刑法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是最严厉的法律救济手段,对犯罪行为具有预防、控制和惩处的功能。文化遗产是一项重要的文化资源,具有脆弱性和不可修复性。在文化遗产犯罪猖獗的今天,通过刑法对文化遗产予以保护既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但是,我国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在立法目的和制度设计上都存在一定缺陷,从而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要通过刑法预防和控制文化遗产犯罪,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就要对现行刑法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在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刑法对食品安全的立法保护呈趋严之势。但从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类犯罪的规定,特别是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这两个食品安全犯罪的本体犯罪的规定来看,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仍然存在罪状表述范围过窄、罚金刑设置欠妥、资格刑缺失等立法缺陷,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具有前置性、抽象性、复合性和片断性特点,分别对刑法谦抑主义、法律专属主义、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以及司法判断方法提出了挑战。不应当以既有刑法理论对反恐刑法立法一味地进行批评,而应当依据反恐刑法立法的特点对既有刑法理论进行适当调整,使其为反恐刑法立法的正确适用提供理论支撑。为此,刑法谦抑主义应当从立法论回归解释,为出罪判断提供理论基础;法律专属主义应有例外,把地方性反恐法规作为恐怖主义犯罪司法判定的重要依据;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应由封闭走向开放,实现刑法与行政法及地方立法之间的有效合作;同时,应当超越"在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建立"在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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