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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乡镇政府是中央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对于保持农村稳定、发展农村经济、巩固国家政权、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乡镇治理功能则是国家管理职能在农村社会的缩影,乡镇治理功能发挥的好坏都将直接反映国家职能在农村地区履行的状况。而现行乡镇政府权力结构与功能方面存在着权力结构失衡和功能柔弱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乡镇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上。这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乡镇政权如何通过执政方式的调整、执政战略的选择和组织机构的变革来合理定位乡镇政府功能以适应"建设和谐社会"政府治理目标。这是一项重大而现实的课题。  相似文献   

2.
论新农村社区建设视野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大背景下,农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与基层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既相互牵制又相互促进。基于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公平和效率以及治理与统治关系的理论来解析农村社会变迁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之间存在的内在张力,进而明确在农村社区建设背景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服务化、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透明化的价值取向,把乡镇政府打造成适应新农村社区发展的服务型、节约型、掌舵型、创新型及阳光型的基层政府。  相似文献   

3.
"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根源于"利益冲突",现实生活中"民意→民怨→民怒→冲突"的演变逻辑,凸显了作为基层政府在执政理念、职能定位、制度建设、管理方式以及治理能力上可能存在的不适应性。基层政府亟需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核心导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构建基层治理网络,建立治理主体合作共赢新秩序、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  相似文献   

4.
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已成为阻碍我国农村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重要问题.转型期农民政治参与需求急剧增长与当前制度化参与途径短缺同时并存是农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一些基层官员的寻租行为、政策失误及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是农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农民制度化参与意识薄弱和参与能力不足是农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重要社会基础,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的影响是农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催化剂.  相似文献   

5.
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以及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需要重新思考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实现群体性事件的治理现代化以增加政府合法性和增强社会活力。通过构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对当前中国四类群体性事件进行阐释。研究发现:当前中国强政府与弱社会的关系格局只是宏观的概况,微观上则呈现为具有自主性、自利性和独立性的强势基层政府与弱势的社会,正是因为基层政府的强势,而引发不同类型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因此,政社关系视角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现代化应从治理行为、治理主体、治理机制、调解层次以及考核评估等五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6.
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相当复杂,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而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的弊病,无疑成为促成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政治因素。为此,加快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提高政府公共管理的效率与责任性,加快官僚体制的改革,确保权利运行法制化,推动信息公开和建立多元沟通机制。使政府能够更好的提高执政能力,有效应对和缓解群体性事件,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相似文献   

7.
村委会选举中的群体性事件研究论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村委会选举中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正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突出表现之一。重视对村委会选举中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是适应税费改革后农村社会矛盾变化,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重塑政府形象,实现农村社会和谐和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当前,学界对村委会选举中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尚未给与足够重视,缺乏较为专门系统的研究。研究村委会选举中的群体性事件,要从一些旧的思维模式中摆脱出来,要与保障和落实农民的政治权利联系起来,与农村社会矛盾的新变化新情况联系起来,将其置于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之中,合理定位相关法律应对机制的价值取向和目标。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转型以及群众利益关系处理不当,基层群体性事件频发。群体性事件屡屡酿成的公共关系危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持社会安定极为不利。在公共危机中,如何运用政府公共关系及时有效地处理危机事件,已经成为我国各级政府要面对的重大课题。这不仅关系到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公信力,而且直接影响着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基层政府治理机制转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基层组织也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和延伸,公众对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效果以及政治体系合法性、政治制度合理性的认识与认同,相当程度上是通过基层治理行为获得的。只有建立和完善促进经济良性运行、科学发展的基层政府机制,转变政府职能,积极为公众和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才能有利于夯实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0.
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是农村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载体,肩负着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快速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的重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强与弱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影响着党和政府关于惠农支衣政策的落实。因此,梳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缺失表现、探讨其提升的具体路径,对加快新农村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11.
探寻与当前农村社会特点相适应的社会管理创新路径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实现农村和谐稳定与农村转型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当前农村社会管理过程中依然面临农村基层政府职能定位不清、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农村社会组织欠完善以及农民自身综合素质较低等不适应问题。故此,健全农村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量、培育农村社会组织以及增强农民综合素质是农村走出社会管理日益乏力窠臼的实践理路,也是遏制农村治理性危机、走向农村善治的最佳维度。  相似文献   

12.
“内卷化”基层政权组织与乡村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本质是什么,其实践运行逻辑如何展开?围绕这些问题,学术界从乡镇政权的性质与运作,乡村关系与乡村权力结构、乡村自治与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内卷化’基层政权组织"这一核心概念,以此强调该组织社会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退化,自利性、赢利性和掠夺性动机的增强。这进一步加剧了乡村社会秩序的混乱,导致农村公共服务的缺失。因此,当前农民面临的困境依然十分严峻,农村社会面临新的治理危机。  相似文献   

13.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党的十六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和谐社会本身亦即政府内在的价值追求。公共服务职能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由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和传统政府体制的束缚,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偏弱,现阶段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必须通过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4.
网格化管理日益被视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模式而在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实践。从城乡比较的视角看,作为一种最初孕生于城市社会的治理模式,网格化管理与城市社会的高密度空间格局、高频次治理事务的特质相适配。而乡村社会的分散化空间格局、低频次的治理事务,以及乡村基层政府相对灵活高效的部门协同机制,决定了网格化管理模式与乡村社会基础之间的适配错位。网格化管理模式在乡村社会的具体实践诱发大量简单事务和治理对象的私人性事务涌入正式治理体系、基层治理主体的避责式消极应对,整个基层治理体系也由此偏离了简约高效的基本定位。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构建与乡村社会相适配的治理体系,网格化管理在乡村社会的推广应用需要更加审慎。  相似文献   

15.
“三农”问题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乡(镇)政府是我国的基层行政组织,直接面对广大农村和农民,最熟悉“三农”问题。因此,解决“三农”问题,乡(镇)政府大有可为。而我国乡(镇)政府职能迷失和职能不清的状况,严重阻碍其应有作用的发挥。要通过重新配置乡(镇)政府权力,撤乡并镇、精简机构,促使其转变职能。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惠民理念下的行政法制度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当下的诉求,在行政法领域内关于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著述也并不鲜见。作者从行政惠民的基本理念出发,提出行政法制度安排起点的转变是给惠于民、和谐官民关系的重要一环,并进而提出实现这种转换的基本方法,以期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惠及民众并最终达致社会和谐找寻到另一路径。  相似文献   

17.
农村的稳定、和谐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农村和谐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入手,分析了农村发展中的问题:农村公共服务不足,农村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队伍,农民的潜能没有充分发挥。并提出了农村和谐发展的路径选择: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依靠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建设农村社会工作队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民的潜能。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种本土化的社会治理资源,传统乡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不仅承担着政府“有形之手”的治理功能,而且发挥着市场“无形之手”规范引导与“第三方力量”组织协调的重要功能,是维护乡土社会良序美俗和社会稳定的“地方法”。但是,随着我国市场化、城镇化发展的不断加速和乡土社会秩序重构的加快,传统乡规民约面临着治理理念落后、合法性不足、治理效果日渐式微、手段单一落后、治理效果不具通约性等现实困境和治理限度,严重阻碍了乡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价值与功能的发挥。为此,扬弃和再造传统乡规民约,推动乡规民约与时代精神、法律规范、基层自治和政府治理等现代治理文明有效衔接,积极回应当下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变化,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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