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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5 毫秒
1.
甘肃东乡族刑事习惯法随着当代国家刑事立法的发展而不断发生着特征变迁.在国家刑事立法的萌芽期,东乡族刑事习惯法基本是保守的,极力排斥国家刑事法(政策);在国家刑事立法的起步期,东乡族刑事习惯法对于国家刑事法开始有所借鉴;在国家刑事立法的发展期,东乡族刑事习惯法对于国家刑事法内容的吸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东乡族刑事习惯法在国家刑事立法的三个进程中实现了自“封闭与保守”渐至“契合与兼容”再至“开放与转型”的特征变迁.普法运动、经济、教育的发展、文化的不断融合是促使其发生特征变迁的主要原因.当代国家刑事立法中应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考量.  相似文献   

2.
中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中蕴藏着大量的习惯法。东乡族作为甘肃所特有的一个少数民族、其民间文学亦尤为丰富。神话、叙事诗、歌谣、谚语等是其民间文学的主要表现形式,在这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间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传统的东乡族习惯法。东乡族的民间文学与习惯法都来源于其历史的生产与生活实践中,二者统一于东乡族场域之下的秩序理性之中。  相似文献   

3.
蒙古族刑事习惯法中很多传统的刑事习惯如私立救济、刑事和解、生态刑事惯习、"长老"参与刑事调解机制等至今仍然在蒙古族聚居地方调解和化解有关社会矛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说明蒙古族刑事习惯法的存在符合蒙古族特定文化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蒙古族聚居区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秩序,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助力。但是,传统蒙古族刑事习惯法在当下同样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无法应对新型的犯罪类型,部分内容与国家制订的刑法存在矛盾和冲突。因此,必须在遵照并执行国家刑法的前提下,合理运用蒙古族刑事习惯法的积极因素,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处理好社会生活、生产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相似文献   

4.
侗族地区林权纠纷是指发生在侗族地区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林业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这些纠纷具有普遍性、多发性、广泛性,情节复杂,法律后果严重等特点.侗族地区林权纠纷发生的原因有许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林权改革导致的利益冲突,要解决这些纠纷和矛盾,除了要适用国家法之外,还必须利用侗族习惯法.侗族习惯法在解决林权纠纷中仍起到国家法不能替代的作用,利用好这些习惯法,对促进侗族地区的林权改革与和谐稳定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临夏州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认为民族地区的民族性决定了民族地区社会纠纷的化解应当在尊重其传统文化和习俗基础上,实现诉讼机制和非诉机制的有效衔接和联动,在重视国家法的同时吸收民族习惯法的有益成分,探索构建适合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价值渗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6.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我国民间重要的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其中的村规民约、宗教习惯法、纠纷解决习惯法中都大量存在着关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相关内容.国际层面关于土著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文件、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处理个人来文的准司法实践、外国的宪法性文件中都有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习惯法上升为国家法的成功实践.以此为借鉴,我国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习惯法上升为国家法的路径主要包括中央立法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作为基本原则、司法自由裁量权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作为裁量要素、将尊重传统文化方面的习惯法作为政府的执政理念等.  相似文献   

7.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西南部,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一些布依族村寨较好地保留了原始习惯法文化.龙泉寨是惠水县的一个自然寨,当地的婚姻习惯法制度在当代发生了重要变迁,但仪式婚制度与国家法多元并存,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存在传统上寨老调解婚姻纠纷的习惯法制度残余.当地布依族婚姻习惯法在结婚和离婚制度方面存在与国...  相似文献   

8.
两宋时期,鉴于西北、西南边区民族分布众多、形势复杂等因素,宋朝廷对民族地区各类纠纷的法律处置比较谨慎,其法律解决机制以习惯法为基本原则,逐渐加大国家制定法纠纷解决的渗透和力度,并形成民族边区国家法权威的主导性。灵活有效的法律机制对于确保民族地区社会统治秩序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黔东南雷山县的永乐镇和达地水族乡的少数民族主要有苗族、水族、侗族、汉族等,由于位于四县交界地带,此地社会治安一直不好,频繁出现的与牛有关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文中称"涉牛"案件)及纠纷,当地在处理和解决这些案件和纠纷过程中国家法与民间发生明显的冲突.目前国家法在少数民族地区尚不完全具有应有的"亲和力",在少数民族地区不容易渗透或者渗透不深.如果民间习惯法能够有效"定分止争",就不必用国家法来解决,以防止各族群众卷入无谓的纠纷或陷入旷日持久的、最终难有结果的诉讼之中,从而达到节约司法资源,有效降低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稳定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凉山彝区出现的"德古热"和"诉讼凋敝"现象表明,理论界认为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关系中习惯法处于弱势地位的观点已经滞后于凉山彝区司法实践。德古调解具有效率高、成本低、有保障、合道德的特点。在凉山基层纠纷解决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德古调解与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配合的典型案例。在"国家法——习惯法"二元权威结构下,最大化二者相互促进作用,减少相互消解作用,需要在能动司法理念指导下,处理好三对关系:即平衡好民族团结的政治目标与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的关系,处理好依法裁判和德古依习惯法调解的关系,协调好司法裁判中国家法和习惯法适用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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