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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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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隐形流转和试点实践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却成为社会上通行的做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无疑具有较强的现实合理性,经济的飞速发展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成为必然趋势,确认其流转的合法性是立法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国家应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要将公平与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2.
针对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象,文章从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法律法规缺陷、流转的形式等方面进行分析导致流转的深层原因,并从产权制度、流转主体和收益分配等方面探讨了流转的主要问题,最后就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现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和创新,其可靠途径应是探索实践先于法律变革.各地流转探索实践施行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出让、出租、转让、抵押等流转方式,对现行法律流转制度作了重大创新和突破.  相似文献   

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简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权利主体包括农民个人、土地所属集体社区以外的组织 ,权利客体为乡村非农建设用地 ;其取得方式主要有批划、买卖、初始登记和继承 ;权利人对于建设用地可以占有、使用、收益 ,其中的使用权应包含权利转让权、权利投资权和抵押设定权 ,作为用益权 ,权利人就享有物上请求权 ;其终止原因有土地灭失、放弃、权利人死亡、期限届满、国家征用等。法律不应当严格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  相似文献   

5.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中出现的系列问题已昭示,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关键在于构筑与城乡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体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流转与退出政策机制.因此,从产权分立和分类管理的视角,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产权体系重构,确定其产权主体,并对其使用权的获取、流转与退出机制进行科学的设计,对其增值收益进行合理的分配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类型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入市客体仅限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施主体的入市行为需符合农民集体决议程序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只能有偿出让设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通过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等方式流转。入市与征收是联动和分工的关系,若出让金数额或调节金缴纳比例与征地补偿标准保持适当平衡,征收与入市模式的差异不大。应采用“法定+意定”相结合的模式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抑或征收补偿费。宅基地使用权应坚持特殊主体居住保障的功能定位,视为法定的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规划的前提下,三种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允许相互转化,将转权与入市两个步骤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7.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涉及广大农民土地权利的实现问题,从根本上讲,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公平客观对待.一方面,从现有实然的法律法规层面来看,无论是宪法,还是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是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常流转的;另一方面,从私法自治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的法理应然层面来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正常流转.正确理解后贯彻实然的法律规定、全面领会和体现应然的法理精神是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常流转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在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应实行农村土地的分散利用制度,明晰并落实土地使用权人的产权.现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且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应建立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应允许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国家只应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实现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  相似文献   

9.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理流转的新思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农村土地制度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当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以及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迫切需要,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理流转的基本实现路径包括清晰的市场主体界定、合理的权益分配格局和科学的制度规范模式;而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刚性约束措施,改革公益征地价格形成机制则可以规避流转后可能产生的利益盲动和制度寻租.  相似文献   

10.
刘期安 《天府新论》2007,(Z1):143-14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准许自由流转的法律论争,并未随着《物权法》于2007年的颁行而终结。从有限制地流转和自由流转的角度对此进行考察之后,可以得出结论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流转制度属于我国物权法的固有法属性的重要表征,故不能在理论上盲目照搬国外的地上权等相关制度,而应当在今后,根据我国土地改革的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单行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进行专门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1.
陈耀东 《东岳论丛》2019,40(10):119-129
2019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新《土地管理法》删去了阻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规定,一些试点地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方面的实践创新与规则设计值得肯定。集体土地征收系增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一种法律行为,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征收局限性及弊端的克服,但两者的同时适用无疑会出现客体范围的重叠,此时应遵循流转优先于征收的原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客体不限于存量用地,还应包括增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中,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应担当出让主体;政府不应作为初次流转收益分配的主体,其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应体现在再次流转中。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土地立法不仅使地方政府垄断了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还严格限制了集体建设用地在二级市场上的流转,造成城乡土地市场间的巨大鸿沟,有悖《宪法》第10条的使命。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是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当包括实物和指标(地票)流转两种模式。在实物交易上,应当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放松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管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建设公租房、商品房等商旅项目。在指标交易上,应当进一步扩大交易范围,逐步构建全国统一的地票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13.
城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践中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在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流转着,却又与目前的宪法、土地管理法规、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相冲突。国家在不同的省市开展了集体土地流转的改革试点工作,物权法理论也支持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城市规划区集体建设用地在征收以前应该允许其使用权规范性地流转,城市建成区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征收,但是征收的方式原则上应该采用"相当的补偿标准"征收。  相似文献   

14.
2005年6月23日广东省发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正式允许省内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劳动力社会化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需要,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却未能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法律保障,造成了现实市场的混乱.因此,本文从现实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管理办法>对现有法律的突破与创新,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对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城乡统筹语境下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论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耕地的严格保护,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性市场普遍存在,全国各地都在进行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探索.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要在政策和法律上寻求突破,则须从根本上打破土地制度的二元性;尽快修改现行法律,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立法及其配套规定,实行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有序流转;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确保农民获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级差收益.  相似文献   

16.
城镇化使得国有土地供给趋于紧张,而集体建设用地由于法律制度的限制难以进入土地市场自由流转,阻碍了城乡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应当从法律制度上明晰集体建设用地的主体和权利内容,建立科学的价格评估体系,保障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市场上的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   

1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与退出机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与退出机制,对于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缓解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中建设用地供给紧张局面具有重要意义。经济利益驱动、多方需求旺盛、政府强制征收及政策环境驱动、文化传统驱动构成宅基地流转与退出的动力机制,而制度不完善、农民传统观念浓厚、具体退出机制缺失、监督管理工作乏力阻碍了宅基地的流转与退出。宅基地的流转与退出可分层次、分情况进行。  相似文献   

18.
征地补偿安置是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制度事关征收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处置不好会使征地矛盾恶性循环.《国法[2011]35号》对于规范和统一征收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但其对行政复议申请人范围规制的不足会在实践中掣肘其执行力.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受让人以及其他土地权利人.  相似文献   

19.
所有权社会思想要求所有权人在行使所有权时,不得违背所有权的目的,必须符合社会公益。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法律只允许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的流转。但在市场经济下,我们应正确区分土地的用途,按照所有权社会化的思想严格禁止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同时设计相应的制度允许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让农民也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地租收益。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础。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应该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的基本价值———公平与效率的实现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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