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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权利与对应义务的关系实质上是权利与权利关系的表现形式;它们的关系仅为全部法律关系的一部分,且不是最重要的部分;权利与对应义务实质上为社会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权利与对应义务的绝对值是相等的;权利与对应义务在现实生活中是可以分离的;法的本位应是社会权利本位,它要求对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应放在同等的位置.  相似文献   

2.
张一粟 《东南学术》2007,(3):129-135
法律本位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表明法律的终极价值关怀,而法学基本范畴的确定则是法律本位的前提.在采纳"权利-义务"与"权利-权力"二元范畴的基础上,通过考察法律本位的源流以及目前学界关于环境法本位研究现状,表明我国应以社会利益优位下的权利本位构建环境法的体系,并区分环境公法和环境私法中权利本位的不同内涵.  相似文献   

3.
正义是分配权利(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界限)和评价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价值标准,核心问题是权利与义务的配置平衡问题。正义可以分为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个人正义本质上是社会正义的个体化形式。正义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正义的历史性和阶级性。社会正义可以在领域上分为经济正义、政治正义、法律正义、伦理正义;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  相似文献   

4.
家庭本位的阐释及其与个人本位的会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元礼 《中州学刊》2004,(5):175-178
目前存在家庭本位与个人本位的会通趋势:个人本位必须吸收家庭本位的责任和义务意识,使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达至平衡;个人必须置身于社会特别是家庭之中,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家庭本位必须吸收个人本位所包含的尊重个人、重视权利等合理内核,以实现个人与社会、权利与义务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5.
权利本位是我国新时期法学领域最具引领性的法学理论之一,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新时期法学观念的变更和法学理论的更新。但权利本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经历了一个从个人权利本位到社会权利本位的变革过程。社会权利本位要求以社会上的所有人、每个人为本位,人人是主体、人人有权利。而要实现社会权利本位,就离不开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实现社会权利本位的基本要求,由此导致相应的法律发展问题。这是一种新的权利本位论。  相似文献   

6.
法的价值是法基于本位的追求。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平等、公平、秩序等理念形态。法价值的体制是法价值理念的载体。法的价值主体主要是个人与社会。市民法之价值核心是私主体个人本位性的自由和公平。在近代法典化时期,自由理念表现为完全之契约自由,并得以进一步蓬勃发展,成为整个法律正义哲学的核心。在当代,自由理念虽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削弱,但在市民法中仍保持着最初的重要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自由意志的更新规范只能在对法律行为本身适法规格上,并非对自由理念的否定,且可通过公平之价值理念和原则来调适。法的本位价值取向决定法律制度作用的方向。民法以私主体个人权利为本位,所有规制旨在保证个人权利和利益充分实现。尽管从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看,民法也朝着社会化做出努力,但是,民法关怀的仍多是私主体个人,民法所做的努力多是尽力避免个人本位和社会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7.
论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的尊严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德强 《文史哲》2006,(1):155-162
从法理学的角度区分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尊严观的不同价值取向,厘清维护人的尊严与尊重人的主体自决权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有效维护人的尊严的前提。当从法律上确定保有人的尊严是每个人必须履行之义务时,应避免由于禁止行为人自损尊严之行为,而对其主体自决权构成的不当限制或侵害;当从法律上确定保有人的尊严是每个人自治意志之权利时,应明确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以保障该权利受到侵害后能够得到救济。  相似文献   

8.
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反映了人们的社会活动及相互的关系,因此,权利和义务关系之内在本质关系就表现为权利和义务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没有以主体为根基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存在。现代社会的行为道德评价与社会制度的道德评价都关乎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存在,制度的道德分析相比一般的道德分析在处理社会问题时拥有更多的优势,尤其对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分析,会使问题得到更有效的解决,所以,我们可以说制度性道德分析是一种正义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9.
权力是政治国家的主导运行规则,权利是公民社会的主导运行规则。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反映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以利益为联系纽带的对立统一关系。权力具有社会性、非对称性、强制性、与职责相对应性;权利体现自主性、公认性、与义务相对应性。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努力维护权利、切实保障权利、充分享有权利是文明社会的标志。当代中国要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实现民族复兴,就必须实现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根本转变。  相似文献   

10.
章礼强 《兰州学刊》2006,1(8):192-197
本文以探索民法追求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透过民法的历程,梳理国外、国内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探索民法本位演变的方向。回眸民法本位观及中西民法本位理念的源起与流变,正视民法本位观在现今的争鸣,破解民法本位社会化问题,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作者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采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之物权法所有权个人本位的兴起及社会倾向进行辨剖,对债法合同自由中个人本位思想及社会化补修作些析辨,分析定式合同的主体本位自由与社会化制限的原因,结合司法实践案例,论析对于合同的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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