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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与传统劳动雇佣的管道化、从属性较强等特点相比,平台经济时代用工关系具有开放性、从属性淡化等特点,使得传统劳动法制难以完全覆盖和适用于平台用工关系。但究其本质,平台从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依然存在着身份从属与经济从属等特性,且平台企业对从业者在承接和完成派单工作任务过程中具有监督、管理等权利,以及利用算法对其工作与收益进行控制、分配等特点,这使得平台企业与传统劳动雇佣一样,都是作为资源与资本的占有方对从业者具有绝对强势与优势地位,从业者的弱势地位与处于被控制状态明显,因而并没有改变用工与被用工的基本逻辑,由此决定了在平台用工情况下,传统劳动法的实施与适用逻辑依然充分有效。将平台用工纳入劳动法调整与规范范围,符合劳动立法的基本宗旨与制度建构的法理逻辑。  相似文献   

2.
陈丹  谢飞 《南方论刊》2024,(1):76-78
人工智能时代的用工形态呈现非典型化趋势,劳动关系从属性理论难以涵摄新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倒逼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发生转变。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者分层要求表现为诸多就业效应,其替代效应、创造效应以及极化效应导致劳动者结构性失业和阶层极化现象加剧,需更加关注中等阶层群体。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及休息权受到影响,而劳动者分层保障机制的覆盖性仍有不足。应对人工智能时代劳动者分层保护要求,不仅要确立劳动者分层标准,还要构建系统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维护不同层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新经济业态催生了新就业形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是新时代我国劳动力市场面临的具有前沿性、复杂性的重大课题。平台经济的兴起及劳动者工作理念的转变等因素促成了新型灵活就业群体的产生,这也导致传统用工关系中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二元论”划分模式不合时宜。劳动关系归属模糊、劳动风险加大、缺乏社会保障支持等问题,让该类群体劳动权益面临“保护网络的缝隙跌落”困境。大部分灵活就业群体实际上处于企业和社会“双重体制保障”之外的状态,现实中既被“经济性接纳”,又被“社会性排斥”,主要表现为他们实际上是平台企业的“核心”资源,却被企业挡在“外环”。同时,他们也是享受城市公共产品资源的体制外群体,与标准劳动关系形式上的差异性和劳动权益保障力度的不均衡性等引发数量较多、案情复杂化的劳动争议,从而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也不利于“稳就业”“保民生”等重要目标的稳步推进。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下灵活就业群体劳动权益,应重新厘定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不同类型的灵活就业群体采取分类别差异化保护措施,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综合应对举措。  相似文献   

4.
论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务派遣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的分离。劳务派遣发展,冲击传统用工方式,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规范劳务派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超龄劳动者就业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法学界对超龄劳动者就业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极大争议,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也很不统一.超龄劳动者就业符合"人身从属性"这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判断标准,因而不应否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本质而将其归于劳务关系.但是,由于劳动关系在法律效果上分为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和非法用工关系,因此,对劳动者超龄就业这样一种主体不适法的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非法用工关系.这不但符合退休制度的理论基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序运行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外包用工较之劳务派遣和内包用工更便于企业规避劳动法责任,这根源于外包用工的固有特性和现行立 1法对外包用工规制的缺陷.为此,应当完善外包用工的劳动法规制,明晰总、分包关系中发包人承担劳动法责任的 1制度措施,将个人承包人作为经济从属性劳动者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等,以拓展和持续<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保 l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平台下新型用工关系的定性,目前学界和实务界都没有达成共识。本文以互联网专车和e代驾领域的用工关系为例,通过分析二者的运营模式类型和司法裁判情况,总结归纳新型用工关系的特点和各方主体之间的博弈地位,得出新型用工关系仍然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这一结论,但实务中认定劳动关系的两种情况均难以成立。从立法上规制新型用工关系的定性,首先应当从新兴产业发展、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适度扩张劳动法保护对象、明确法规适用的主体范围、兼顾保护市场经济灵活性,方能达致用工的安全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算法技术嵌入平台经济的用工领域,改变了就业方式与工作环境,重新定义了用工方与劳动者的权利边界。平台用工方将经济利益与价值选择内隐性地嵌入平台用工的算法系统,在用工决策、用工筛选与用工管理中穿透劳动者保护法律制度屏障,从而诱发劳动者的权利危机。面对算法时代用工方侵权行为更加隐蔽且广泛的特征,传统的劳动者法律保护制度难以满足算法用工规制的需求,亟须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适。建立以法律为主导的算法用工法律制度体系,赋能劳动者新型算法权利,明确算法用工侵权的责任承担以及配套算法用工监管机制等,以平抑算法用工对劳动者的负面影响,推动平台经济增长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9.
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于非典型就业劳动者的关注不足,既影响了非典型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又阻碍了非典型就业的促进和发展。应以平衡保护理论作为指导,完善非典型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确立非典型用工代替全日制用工,退休工和在校生等情况应依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确立保障受派遣劳动者权益的相关制度,保障非典型就业者在劳动关系上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伴随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的高速发展、平台用工模式向生产服务领域的深度扩张,数据标注众包劳动正在我国悄然兴起,但也面临低收入、高强度、虚自主、实管控、无保障等就业质量问题,且被制度性地排除在各种劳动交换法律保护以外。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我国有必要探索构建数据标注众包劳动法律保护制度,保护进路的选择需强调专门立法与司法衡平结合,尽快启动软法,审慎诉诸硬法;保护范围的划定在立法上可将服务合同作为类型构造基础,但在司法上应坚持事实优先,准确辨析隐蔽的劳动关系,克服可能发生的监管套利;保护措施的配置可从财产性权益、人格性权益两大方面分类展开。  相似文献   

11.
当事人进行诉讼,法官审理案件,其目的在于实现利益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已然确立了其应有的法律地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由于受传统证据和司法理念的影响,对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认识不够,在电子证据出示环节,法庭的保障并未跟进?具体体现在直接出示方式,无相应设备予以配合当事人出示;转化出示方式,审计信息不全,导致无效审计浪费司法资源;保全出示方式,当事人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其经济负担?为了克服这些不足之处,法庭要以“利益保障”为诉讼目的,做好直接出示的便利性保障,转化出示的辅助性保障和保全出示的选择性尊重,在保障当事人 权利得以充分行使的基础上,实现案件事实“确信真实”,进而增加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的理解与认可,以提高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2.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不断凸显,在个人信息人格权基础上明确个人信息财产属性并以此确立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观点层出不穷。然而,个人信息具有不同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属性,劳动财产理论、人格权财产理论以及经济激励理论等信息产权构成理论并不能成为构建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基础。产权制度注重个体支配而淡化了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益属性,不仅难以激发企业的内在驱动力,还限制了信息主体人格自由发展,并由此催生新型不平等关系。个人信息保护应侧重于公共利益考量,涵盖“公共人格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两部分,前者为人格属性的升华,后者则为财产属性的本质。公共利益属性内涵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应以正义原则为指引配置权益,回归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正义价值。一方面,法律应当在信息主体人格权益优位保护的前提下确保信息企业无偿且平等地获取个人信息,事前个人信息保护可类比环境治理,以技术规范信息处理方式;另一方面,为修复公众对数字环境之信任,个人信息事后司法救济应采取民主途径,并将信息处理者的制造权益风险与其举证责任相关联。群体性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与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利用二者并非处于对立面,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益属性也表明,双方可据之促成共善发展。  相似文献   

13.
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把对罪犯的刑事制裁视为社会正义的最终实现,同时强调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期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价值,但往往忽略了对刑事被害入的权益保护。在当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同等重要的理念下,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恢复性司法作为传统刑事司法的有益补充,对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有着积极影响,如何通过恢复性司法保护刑事被害人权益也已成为刑事司法的重要命题。  相似文献   

14.
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个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数字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与经济价值产出之间产生对立,同时个人信息权益逐渐由个体私益向社会公益交织演变,构建优化多维的公益诉讼保护路径、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符合发展要义。坚持行政公益诉讼为主,发挥行政机关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顺位作用,民事公益诉讼为辅,拓宽多元主体参与守护公共利益通道,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挥传统检察优势力量与新时期救济手段相结合,完善公益诉讼救济内涵路径、增设惩罚性规则等体制机制,符合我国司法信息保护能动治理之路。  相似文献   

15.
王蕴哲  高景龙 《河北学刊》2012,32(3):243-245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的一个重大问题。特别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行为,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如果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劳动合同的辞退制度,以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帮助企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6.
杨晶 《学术探索》2014,(1):59-62
劳动争议的解决涉及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现在我国经济体制领域已经产生了深刻变革,人们思想观念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各方面利益对抗加剧,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利益冲突愈演愈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艰巨。构建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妥善处理大量出现的劳动争议。在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调解是最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双方矛盾的方法,而劳动仲裁调解居于劳动争议解决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17.
劳务派遣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务派遣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有其特定的社会因素,但该制度在我国却没有获得良性发展。反而呈现出诸多乱象。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有一定的规定,但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且未得到严格的执行。要真正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需要立法与司法机构共同发挥作用。此外。法律之外的社会规制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而言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谭秋霞 《学术探索》2013,(10):38-41
我国在经济机制改革过程中,企业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正在悄然发生改变.要解决劳动关系问题、保证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国家大力建设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共同协商对话的基础上解决新型劳动关系问题.虽然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三方协商机制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协商机制建设上还不完善,流于形式,因此研究我国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且通过对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存在问题的分析,找到完善我国劳动三方协调机制的策略,成为当前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9.
网络改变了经济活动和商业行为模式,也使得传统的商标法适用受到新的挑战。我国尚未对商标的合理使用做出系统而详尽的法律规定,但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已经在实践中运用它解决相关纠纷,网络环境下又产生了新的商标权利限制问题。允许合理使用他人商标是对商标权利加以限制的重要制度内容,其目的在于平衡社会公众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在传统领域认定商标合理使用并非易事,而当商品和服务进入互联网时代,商标使用的情形更加多样和复杂,对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也更加困难。通过分析我国的立法现状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进一步阐明商标合理使用的概念并细化其判断标准,进而将其制度化,具有现实性与必然性,可为我国尽快完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兼职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非典型用工模式,而我国现行立法对兼职劳动的立场比较暧昧,兼职在促进灵活就业同时,由于其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制,也给劳资双方带来了有关兼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专利权、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等法律风险。为了扬长避短,我国应不断完善兼职劳动关系的相关立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应采取措施防范兼职的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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